推 kmtlikeslave: 你才拿醫師保密義務在亂講 05/10 14:55
→ kmtlikeslave: 警察、社工、醫生、老師都是性侵案的通報責任方 05/10 14:56
推 kmtlikeslave: 又在瞎扯,婦產科是流產懷孕一定要通報 05/10 14:58
→ kmtlikeslave: 自己給的連結後面就有寫了 05/10 14:59
→ kmtlikeslave: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第Ⅰ項:「醫事人員、社工人 05/10 14:59
→ kmtlikeslave: 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於 05/10 14:59
→ kmtlikeslave: 執行職務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 05/10 14:59
→ kmtlikeslave: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 05/10 14:59
→ kmtlikeslave: 小時。" 05/10 14:59
→ kmtlikeslave: 只要有疑似"性侵"就要通報 05/10 15:00
噓 kmtlikeslave: 不管是教育、心理諮商、心理治療從業人員只要有得 05/10 15:02
→ kmtlikeslave: 知當事人有疑似遭受性侵的可能都要通報司法 05/10 15:02
→ kmtlikeslave: 還在那鬼扯醫生保密協定,跟婦產科
最好是啦!美國法都沒有這麼嚴格,只有精神病患有危害他人行為時,醫師才有通報義務
,一大堆人拿著雞毛當令箭,以為法條是作文,也不管判例上怎麼解釋,還真的以為自己
就是法官了嗎?
有興趣的麻煩去查一下1976年發生在加州的Tarasoff v.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
f California精神病患殺人案件中,美國法院是怎麼判的,心理醫師在什麼時候才可不顧
醫師對病患的保密義務通報治安機關的,別在那自己關起門來幻想了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