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律師觀點:陳星聲明稿顯有高人指點

作者: gmuguruza (Emily)   2017-05-10 17:49:35
律師觀點:陳星聲明稿顯有高人指點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10/1115696
蘋果日報
017/05/10 16:50
蕭蒼澤/謙誠法律事務所律師
據報導捲入林奕含自殺案的補教名師陳星(本名陳國星) 昨發出聲明稿,
但台南警方指出,陳星諮詢律師後發出聲明,
意圖讓這起案件定調為「情侶交往時的合意」,
想以他有道德瑕疵來規避法律責任,說詞明顯經過高人指點!
聲明稿完全是脫罪之詞,意圖想將整體導向婚外情,
藉此表達營造「 他道德有錯,但是其實是雙方都有罪」
但是證據會說話, 等林奕含父母與陳星到案說明,
警方會努力揭開真相, 說謊者也將會現出原形。
陳星所發出聲明,強調曾與林奕含僅交往兩個月, 片面之詞證據何在?
又稱當時林已畢業上台北準備念大學, 彼此已無師生關係,
片面之詞,證據何在?兩人之後交往約2個多月後,林家父母知悉,要求分手,
這也要林家父母說了才算。 而台南地檢署強調,檢方積於偵查不公開,
無法對外界有所說明, 但從分案偵辦後,該檢方已經全力蒐集相關人、物證,
包括林奕含的著作、電子書與網路訊息都已蒐證,一定會全力偵辦。
上開檢方所未提到的,也是現在最重要的證據之ㄧ應該是就診病歷,
試想,如果是我們自家的女兒,考上大學醫學系後,
竟短短二週就辦理休學,這應是何等重大的事情與變故,
當時的病歷是否已經足以說明, 林女因故所遭受之重大心理精神壓力,
所引發之憂鬱症等精神疾病之困擾,當時的整個精神狀態,
林奕含的整個判斷力是否已經遭到壓縮,而無法為正確之識別與判斷?
如此相互勾稽與核對相關時間點,
對於陳星單方面準備多日而由律師提供意見後對外發布之聲明書,
勢必能逐一破解與現出何者為真實?何者為虛偽之陳述與聲明?
最後,是否構成對於因教育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
之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之利用權勢性交罪,
我們等待司法給我們全國的百姓一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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