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水噴鄰居害濕身 法官認公然侮辱判罰2千

作者: TeacherLin (林老師)   2017-05-10 22:52:02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水噴鄰居害濕身 法官認公然侮辱判罰2千
3.完整新聞內文:
苗栗縣竹南鎮居住一牆之隔的黃姓及林姓兩家人,10多年來長期因噪音等生活小事爭吵、
交惡,黃家子女眾多,偶而在門前或馬路上烤肉、飲酒作樂,林男不滿太吵,會拿手機錄
影並報警處理,黃家和鄰居也指控林時常莫名奇妙敲打牆壁,擾人清夢。去年黃男拿水管
朝林噴水,雙方鬧上警局,法官認定黃男接續2次朝林男身上噴水,使林遭水淋濕而感受
辱、不堪,依觸犯《公然侮辱罪》,判決罰金2千元,黃男揚言要上訴。
警方指出,黃姓男子(63歲)和林姓男子(49歲)毗鄰而居,黃育有3位兒子、3代同堂,
多次因烤肉、聚會喧嘩聲音過大,跟喜歡安靜的林男因此常發生爭執;黃家和鄰居則指控
林常半夜捶牆壁,雙方甚至互有傷害、妨害自由、毀損等官司。
林男指控,去年9月10日晚間,黃家又烤肉喧嘩,他在屋前拿手機蒐證,黃男竟2度用水管
朝他噴水,造成他全身淋濕、狼狽不堪,當眾貶損他的人格,因此對黃提告。雖然黃男辯
稱是澆花不慎噴到林男,但檢方日前將黃以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主任檢察官蔡偉逸說,過去也有類似潑水案被起訴、判決有罪確定案。法官認定原告會感
到屈辱、難受,觸犯公然侮辱罪,判決罰金2千元。
律師劉正穆則說,依據最高法院解釋,公然侮辱是指未指明具體事實,在共聞共見情形下
,其內容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的輕蔑行為。像邱毅被扯掉假髮案,主要是嫌犯知道邱戴
假髮,扯掉動作讓邱當眾難堪,明顯構成公然侮辱,但此案有其爭議性、有點牽強,也較
為罕見。(楊永盛/苗栗報導)
http://i.imgur.com/WIW9UOZ.jpg
黃男兒子模擬爸爸「澆花」不慎噴到鄰居情形。楊永盛攝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510/1115419/
5.備註:
公然侮辱真的是法官說了算 沒有一定標準可言
作者: DASHOCK   2016-05-10 22:52:00
討厭 濕掉了拉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6-05-10 22:52:00
其實是潮吹 不是噴水
作者: garman0403 (他長)   2016-05-10 22:52:00
五樓失身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6-05-10 22:52:00
內容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的輕蔑行為>>你馬英九唷
作者: MEVIUS (七星)   2016-05-10 22:52:00
台灣就一堆恐龍法官阿 爽判就判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7-05-10 22:55:00
現在的老人厚~~~ (起手式
作者: AirbusA350 (空中巴士A350XWB)   2017-05-10 22:55:00
公然侮辱根本早該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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