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yytwo (平安喜樂)》之銘言:
: 公平正義的標準大家都不一樣
: 因為大家的出生背景.學經歷.個性.外表.身心狀況...等都有所不同
: 所以很難有一個標準來限制妳想要的"公平正義"
: 除非法律有訂一個公平正義的法則 例如妨害家庭罪
: (聲明中說陳妻願意原諒,是指她可以告林奕含嗎?可是林奕含自願嗎?這是個虐戀)
: 我想妳就可以去吉
通姦罪要對方知情已婚啊,比方說假設有個狼師尬了16歲少女,他老婆要告小女生通姦,告的成嗎?
那只要小女生說「我不知道他已婚」,喔喔,那抱歉,請原告舉證,證明小女生知情,否則告不成
另外通姦罪必須有姦淫之事實,簡單講就是發生性行為,如果小女生說「我只有被猥褻沒有通姦」,喔喔,那抱歉,請原告舉證,證明小女生有跟男方性行為事實,例如從小女生體內採集到男方精液,不過她不會讓你採的
那如果小女生說「我只有被猥褻沒有通姦」,男方有沒有事?
由於滿16未滿18仍然是兒少法保護對象,兒少法49條規定強迫/引誘/容留/媒介發生猥褻,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都會構成違反兒少法,最重罰30萬外加公告姓名,可惜這一條只是行政罰,不會留刑事前科
那何謂引誘?判例說本來沒有這個意思,吸引誘惑你有這個意思的行為,就是引誘
所以如果小女生證稱「我本來沒有猥褻的意思,他以言語勸誘我,致使我生猥褻的意思而和行為人發生猥褻行為」,那男方很可能就判罰
如果小女生再出示手機,有男方傳簡訊「我想吃奶」,然後小女生再哭哭說「我真的被他吃奶」,那我敢說99.9%就穩的
可惜林作家已不在人世,無法出來了,願她安息
(筆者為環河市場資深豬肉攤販,著作等身,著有「主觀與客觀豬腱」、「屠宰的極限」等專書,是豬肉界的權威)
: 但憲法也有保障言論自由 請所有人要思考過後再評論 為了保護大家
: 我唯一幫妳說一句話 不關妳的事 那是妳爸爸做錯事 有去上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