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陳星的聲明稿 就改變了風向?

作者: YoungLAN (白羊)   2017-05-11 03:34:42
※《joulin (joulin)》的觀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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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續看到好幾篇16歲以上 合意性交 就是無罪
:  
: 而且林女明顯犯了通姦罪 等等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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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突然很想問 大家都這麼相信陳星的話喔?
:  
: 他就出來說這樣一個片面之詞 整個聲明稿看起來就像是設計好的
:  
: 真的有人相信?@@
:  
: 2個月的婚外情 就2個月 你信?@@
:  
: 大學才開始的戀情->滿16歲 所以沒有違反性自主 且沒有師生關係 因此沒有利用權勢
:  
: 而且他老婆已經原諒他->等於沒人會告他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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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疑問1.他們真的在林女滿16歲才發生第一次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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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疑問2.假設真的滿16歲好了,林女在第一次被那位老師接近試圖發展性關係的時候
:  
: 難道不可能因為害怕而不敢抗拒,但其實他是非自願的,接著就被性侵了
:  
: 可是他害怕而不敢說出去,後來因為陳男花言巧語,幽默風情,讓林女漸漸愛上他
:  
: 這種案例社會上不少吧?
:  
: 可是如果真是這樣,那第一次他是真的性侵了,那是事實,
:  
: 只是林女太傻 沒有馬上報案
:  
:  
: 我知道這些都是假設 但確實也非常有可能是真的 只是 現在可能死無對證了沒錯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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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過 我還是很疑惑 為何會那麼多人相信陳男的說詞
:  
: 還是 只是因為 不相信也沒辦法 因為根本不可能找得到證據(或者說 太難)
:  
: 所以 只好裝作陳男說的都是對的?.....
:  
: 可是 如果不相信 只是無奈根本治不了他 那又何必要替他講話?
:  
:  
:  
: 那看起來所有關鍵都那麼巧可以避開責任的說詞..... 我真的吞不下去...
:  
:  
不就有幾分證據講幾句話
首先你資訊要先更新
不是16歲,根據他的聲明是18歲已成年交往
我認為時間點說謊不太可能
因為太容易打臉了,補習班同學紀錄等等一定有
所以時間點沒必要質疑
至於是合意性交還是強姦
小說內容是強姦,沒錯
但是父母最新聲明
這個小說是把其他人的人生並起來寫的
什麼螃蟹啥的,可能根本不是林本人
所以說,這本書87%是聽來的
狠狠的打了小說辦案人的臉
再說,如果是性侵,那也沒必要用誘姦二字
這是矛盾點
大家也不是要替他講話
你看事情太過二分法了
其實大家也是怕那天自己也被莫須有的罪名冠上
所以才會想要釐清事實在下評論
你說因為找不到證據就要裝做他是對的
你找不到證據就要判刑不就更好笑
今天沒有什麼證據證明
就被輿論判刑,毀掉自己一生
不是很可怕的事情嗎
明明你什麼都不知道
就在那邊吞不下去
是什麼吞不下去?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5-11 03:35:00
作者: pilifonbao (臺灣獨立)   2017-05-11 03:35:00
好啦,下去
作者: hiinnlive (正妹)   2017-05-11 03:36:00
說得好
作者: a000000000 (九個零喔)   2017-05-11 03:36:00
肛讀生滾
作者: serding (累緊地們)   2017-05-11 03:36:00
幹你老師靠北 回錯文 SORRY
作者: Tchachavsky (柴)   2017-05-11 03:37:00
陳星還我命來
作者: silverstris (矛盾的兩邊)   2017-05-11 03:38:00
吞不下去不就是30cm太大,所以吞不下去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7-05-11 03:48:00
有人說要判他刑嗎? 只是替他講話 不就等於認為他連道德責任都沒有?@@還有 小說或者訪談中不是只說誘姦 明白說了 強暴 兩個字
作者: YoungLAN (白羊)   2017-05-11 03:52:00
誰說幫他講話就是連道德責任都沒有,就叫你不要用二分法看事情再說你連我文章都沒看清楚
作者: balabababa88 (看這邊)   2017-05-11 03:54:00
知道實情的兩個人 一個已經走了 另一個怎麼說都行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5-11 04:05:00
陳星還欠兩篇聲明稿 ㄧ是假學歷 二是標案 希望跟律師討論好了 也要趕快發 不要忘了!
作者: xelysium (小玫玫)   2017-05-11 04:07:00
只能噓...很多殺人犯明明是現行犯被抓,還口口聲聲不是他殺的哩...
作者: ethelya (ethelyen)   2017-05-11 04:08:00
好啦 下一個風向 公司的事
作者: DontGoCMI (大家都愛李俊畿)   2017-05-11 04:13:00
你怎麼解釋杯子小姐的文章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1 04:15:00
中肯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1 04:17:00
你指控某人殺人 那人發聲明說:我沒殺人 你就要100%相信?誰會先承認殺人?當然是要證明他有沒有疑點啊
作者: DontGoCMI (大家都愛李俊畿)   2017-05-11 04:17:00
事實上兩邊都沒證據證明 兩邊都必須懷疑的但林小姐這邊有黑特南女跟杯子小姐文章 不是自己說爽的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11 04:19:00
樓樓上是反串還是認真…那通常是無罪推定的例子才對吧…?
作者: DontGoCMI (大家都愛李俊畿)   2017-05-11 04:19:00
既然秉持無罪推定 那對被控妨礙家庭方也要替她辯護依照目前兩造混亂狀況 兩邊都可以指控罪名不是嗎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7-05-11 04:35:00
真是神大腦 現在鬧這麼大 請問小杯在哪裡
作者: DJKENNY (DJKenny)   2017-05-11 04:44:00
只能祝福你生女兒了 等著看
作者: s01714   2017-05-11 04:55:00
小說辦案,理盲濫情,現在還詛咒別人女兒,小說迷到底憑甚麼用道德指責別人,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作者: ALENDA   2017-05-11 04:59:00
500塊 不能多了
作者: ntlutw (Louis888)   2017-05-11 05:32:00
親友團滾啦
作者: axlfun (撿到一塊錢)   2017-05-11 05:56:00
林看起來比較像殺人犯陳什麼貨色吃不到?
作者: ims531 (夏夜茉莉)   2017-05-11 06:46:00
祝你女兒姐妹一生幸福
作者: sun0906 (晴臆)   2017-05-11 06:50:00
父母講話前後矛盾好嗎?根本不足採信
作者: dboy1980 (小no)   2017-05-11 07:06:00
鄉的正義就是理盲,幫補血
作者: kimkim9988 (阿金)   2017-05-11 07:09:00
逍遙了
作者: inzags (所有的殘忍都來自軟弱)   2017-05-11 07:40:00
你媽知道你在這邊挺狼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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