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allens (ALLENS)
2017-05-11 08:25:49中華民國萬萬稅應該是大家很熟悉的一句話
但是針對【遺產稅】的部分,小弟總覺得有些那麼奇怪
對於人民所賺的$$,已經透過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了
假設某【A】從出社會至今,每年都繳納所得稅
在N年後,【A】突然過世了!
但是【A】名下的財產超過1200萬,所以分給繼承的子女
所以超過的部分必須在課徵遺產稅!
這樣沒有一隻羊被剝了好幾層皮的概念嗎???
有沒有【遺產稅】跟【贈與稅】的八卦阿???
這樣的稅真的有【正當性】嗎???
還有一個還蠻令人覺得詭異的稅務....
【贈與】不動產,土地增值稅就不能適用於【自住】稅率10%,只能用【一般】稅率20%。
明明事實是【自住】,但是因為透過【贈與】方式取得不動產!
為什麼土地增值稅就不能用【自住】阿?真的很奇怪的法條。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7-05-11 08:26:00費雯
作者:
piece1 (...)
2017-05-11 08:28:00窮人無須煩惱!有錢人也無須煩惱!長輩猝死的子女們才要煩惱
作者: rr78 (rr78) 2017-05-11 08:29:00
沒有遺產 沒有煩惱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7-05-11 08:29:00同意 生子是族群之繁衍 個人生命之延續 課過一次不應再有遺產稅的制度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7-05-11 08:31:00自己家族的金錢流動要課稅邏輯上就錯
死要錢的概念 不過可以用每年的贈與免稅額慢慢過戶給小孩
住國內的,1200萬扣掉免稅額1200萬 根本不用課稅還有哩哩雜雜的喪葬費什麼的都可以扣掉算惹我根本沒有超過的錢可以被課稅QQ
作者: stompsid (stompsid) 2017-05-11 08:54:00
真會舉例,1200剛好是免稅額
作者:
mengche (茂吉)
2017-05-11 09:12:00鼓勵你消費,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只是逃稅方式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