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司法改革這樣改行不行?

作者: afiend0927 (飛輪爵士)   2017-05-11 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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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有許多新聞,性侵交保緩刑假釋後再犯,竊盜交保後再犯,還有前兩年
宜蘭的某個天之驕子,連續六個月內,搶劫、恐嚇、吸毒、持槍、傷害等
犯了被抓,交保再犯的案例。更別提詐欺、吸毒交保的再犯率幾乎百分百。
而竊盜也是警察最頭痛的項目,偷了抓、放了再偷再抓,被害人幾乎是啞
吧吃黃蓮有苦說不出,被偷的財務損失就算求償也要不回。
我不知道地檢的檢察官交保的標準是什麼?也不清楚某些案例緩刑的標準。
但是司法這樣縱放罪犯導致受害人持續增加,除了原本的受害者又多了更多
被害者,但是司法單位卻不用負任何責任,導致刑罰跟罪行根本不成比例的
恐龍判決日益增多。這些背負著人民期待領取國家的糧餉的司法人員,地位
幾乎無法撼動,無論如何錯誤的判斷,受害的永遠是一般的平民,對於他們
根本沒有影響,薪水照領,優渥的待遇與地位,時機到了照樣升遷。
所以我想如果司法單位需要有責任連帶的制度是否可以減少這樣的問題?
如果今天小偷偷竊幾萬元被捕,隔天被檢察官以2萬交保。結果小偷放出後
過兩天又再犯被捕,這樣當時讓他交保的檢察官要連帶處分,看是扣除積分,
甚至要責任賠償受害者的損失之類的。
如果性侵犯被法官判決後緩刑,然後放出後再犯導致其他受害者無辜受害,
法官也要因此扣除積分並連帶責任賠償, 如果受害者求償60萬,法官需負擔
一半責任賠償受害者30萬。
如果一個檢察官判斷交保或是法官判決緩刑後的再犯率高,積分被扣除太多
,就必需以不適任為由進行評議,看是應該去職還是降職、調職。
這樣一來,交保跟判決緩刑的機率會嚴格審慎,而且犯人再犯時的受害者
也不會因為犯人無財產時得不到任何賠償。也能避免司法人員收受賄賂、
關說而出現恐龍判決。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7-05-11 15:13:00
可教化這塊有很大bug 被受刑人發現了
作者: dotzai (kobe)   2017-05-11 15:13:00
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 還可以用唱der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7-05-11 15:15:00
交保由法官職責改為檢察官?這司改挺大的⊙_⊙
作者: ymib (網路小白)   2017-05-11 15:34:00
建議有罪與否法官認定,量刑輕重給民眾
作者: oliver32127 (oliver32127)   2017-05-11 15:36:00
只關進去不教化當然沒用阿你怎麼不說那些假釋出來沒有再犯的看你寫出來的東西就知道你對司法的運作完全不清楚喔只會看新聞喔
作者: freexyz2007 (囧mmm)   2017-05-11 15:46:00
自己改自己 通常是自肥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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