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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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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性侵逃跑犯蕭國昌,昔日自白犯案百件被稱殺人魔王
3.完整新聞內文:
【時報-台北電】從澎湖逃跑到台灣的假釋犯蕭國昌,24年前被逮捕時,曾自白犯下上百
件殺人搶奪性侵案,被稱為殺人魔王,最後,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只有1件強劫強姦、1
件預備強劫強姦、1件強劫、2件竊盜、1件搶奪,共六件犯行有確實證據,其他包括9條命
案在內的100多件起訴犯行,幾乎全部只有自白,有的甚至人證、物證都明顯證明不是蕭
國昌所為。
蕭國昌是在民國82年9月間,因竊盜案為北市警中山分局循線逮捕移送台北地檢署,為
檢察官下令羈押看守所後,經過萬華、松山、信義、大安、大同等分局先後爭相借提,不
到1個月的時間,蕭國昌自白犯下8件殺人、強姦殺人命案,以及100多件的強姦、強盜、
搶奪等重大刑案,一時間,四年多來沒有破的命案和其他刑案,都是蕭國昌所犯,蕭也因
而成為國內近年來犯案最多、手法最惡劣的獨行盜。不過,台北地院合議庭調查後發現,
大多數是警方「灌水」所致。
而自白犯下100多件盜匪、強姦、搶奪、竊盜案及9件命案的被告蕭國昌,被檢察官據以
提起公訴後,歷經3年9個月的訴訟,最高法院在86年判決蕭國昌無期徒刑定讞。並在同年
11月21日發監執行。
蕭國昌自十九歲開始,就是監獄與職訓總隊的常客,因犯竊盜、妨害自由等罪,一再進
出監獄,田79年3月22日執行完畢,於80年3月27日隨著漁船出海,至81年才返港,返港後
,他又犯竊盜罪被判處1年徒刑,於81年8月20日起被羈押,至82年8月才獲釋。
蕭國昌在監獄外的時間還是一再犯罪,不久之後,再度因為強盜、竊盜等犯行被捕。
蕭國昌落網後,不但自白犯罪,甚至主動寄函給台北市警察局大同分局長,要求借提,
以便供出所犯之罪,因而,當檢察官於83年1月初起訴他時,只有中山、信義、萬華、松
山等四分局移送他的案件,但是,迄台北地院於84年9月判決時,又增加了大同、大安兩
分局的移送併辦案件。不過,之後北院都推翻這些自白案件,以後二、三審的改判、發回
更審,有的是量刑問題,有的是細微的調查瑕疵,判決事實與理由幾乎是大同小異。
台北地院判決時,援引刑法五十九條,減輕蕭國昌之刑為無期徒刑,理由是法重情輕,
處以唯一死刑,失之嚴苛。上訴高院後,法官認定的犯罪事實還是6件,但是法官認定一
審援引刑法五十九條減輕其刑,於法不合,乃改判蕭國昌死刑。
沒想到,蕭國昌在去年3月通過假釋,由高院裁定交付保護管束,此次卻破壞電子腳鐐
從澎湖逃回台灣,再度讓昔日這段讓檢警難堪的往事重現,但也顯示蕭國昌的危險性,須
盡速將他逮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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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蕭國昌超屌的 這樣還不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