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師故意拉走座椅 害國中生跌坐地板骨折

作者: Joseph5566 (約瑟夫5566)   2017-05-11 17:59:27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師故意拉走座椅 害國中生跌坐地板骨折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永和區福和國中曹姓男老師2014年上課時故意拉開椅子戲弄一名黃姓學生,導致學
生跌坐地板而薦椎骨折裂,事後黃生怒向曹男及學校求償3個月看護費41萬餘元及精神慰
撫金56萬餘元,但新北地院指被害學生沒有提出需要看護的醫療證明,且未先和學校協議
國家賠償,今僅判曹男須賠償5萬元精神慰撫金。
黃姓學生及其父母提告指出,2014年12月15日上午上課時,曹姓老師先叫黃生自最後一排
改坐講台前聽課,卻趁班長喊口令起立、敬禮及坐下時,偷偷拉開黃生的椅子,導致黃生
一屁股坐在地板上,造成薦椎骨折裂而無法久站,父母須不分晝夜看護3個月,更造成黃
生心靈傷害,每晚惡夢連連,還隨身攜帶美工刀防範別人攻擊,要求曹姓老師、福和國中
連帶賠償看護費41萬餘元及精神慰撫金56萬餘元。
現已離開福和國中的曹姓老師辯稱有協助支付5萬多元醫療費,且黃生受傷後恢復情形良
好,均正常到校上課,2014年底受傷隔天到診所就診,直到2015年3月才再去另家中醫診
所復建,5月診斷已康復至9成,可見傷勢並非嚴重,應無請看護必要。福和國中則辯稱全
案應適用《國家賠償法》,但黃生卻未依法先行協議。
新北地院函詢診所發現黃生僅前往就醫一次,且依學理來看,該傷勢應不用請看護,至於
第二次就診的中醫診所雖說須看護1個月,但法官認為此屬建議並非必要,又黃生當天受
傷雖請假2小時,但之後近1個月均未請假,因此認定黃生傷勢應不嚴重,無須請看護。
法官也指出,此年紀學生進入公立學校接受國民教育,老師有保護教導的義務,因此老師
與學生互動發生意外,應適用《國家賠償法》,黃家卻未依法先和學校協議國賠,因此僅
判曹姓老師須賠償精神慰撫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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