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ew633 (柿餅先生)
2017-05-11 19:18:39是說
通常軍人警察不是都背一堆口訣嗎
用槍要領什麼要領的
既然用槍要遵守用槍時機條例
警察自己也知道
那摸嗆檢察官也沒用R
他也是依法處理
這樣der話
是不是修訂用槍時機條例才是正解ㄋ
讓開槍不用綁手綁腳der
而且大家都覺得就是要開下去嘛
條例跟著社會風俗修正 不是很合理嗎
※ 引述《KGLiu (《領銜主演》5大唱片開賣)》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三立
: 2.完整新聞標題:
: 開槍擊斃逃犯遭起訴 基層員警嗆:檢方自己來抓抓看!
: 3.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市員警張景義3年多前為了追捕黎姓竊嫌,見對方開車衝進西門町,張景義開槍制止
: ,不幸子彈卻穿過擋風玻璃,命中黎嫌的腹部送醫不治。當時台北地檢署認定員警開槍是
: 正當防衛,但經家屬申請再議,檢方認定員警用槍時機不符警械使用條例,改將張景義起
: 訴。
: 張景義辯稱,當時黎嫌拒絕受檢反而要開車衝撞他,黎嫌開著車逃逸到西門町,許多民眾
: 竄逃、尖叫,情況相當混亂。員警掏槍屢次喝令「停車、下車」,但黎嫌不肯乖乖就範,
: 甚至還將車開上西門町的徒步區;為了顧及行人的安全,張景義朝著車輛的輪胎射擊,但
: 子彈卻穿過擋風玻璃,命中黎嫌的腹部,送醫不治。
: 當時台北地檢署認定張景義開槍是屬正當防衛,但家屬申請再議,檢方認為,員警開槍時
: 並非情況急迫,當時張景義掏槍已經達到喝止效果,且打中黎嫌的子彈是從擋風玻璃穿透
: ,與張景義說的輪胎有落差,因此認定張景義用槍時機不符警械使用條例。
: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46歲從警25年的蔡姓員警表示,當時張景義是為了阻止嫌犯脫逃
: 才會開槍,員警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如果這樣遭檢方起訴,會打擊現任警
: 察執行公權力的士氣。」
: 而29歲的陳姓員警則說,這名員警被起訴後,所有的基層員警當感到相當氣餒,當時逃犯
: 一度要衝撞警方,所以情急之下員警才會開槍,但最後卻反被起訴,「是不是以後警方都
: 不要追捕逃犯,請檢方自己來抓看看!」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51788
: 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