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斃拒捕嫌犯遭起訴 警:重來還是會開槍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今日新聞NOWnews2017年5月11日
台北市警員張景義2013年在西門町追捕駕車逃逸的黎姓竊嫌時,朝車輪開了兩槍,但其中
一槍子彈穿過擋風玻璃擊中黎嫌,造成黎嫌不治身亡,北檢今日認定員警用槍時機未有急
迫性,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張員。面對這樣的結果,張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很無
奈,但若當天情況重演一次,他為了保護民眾,「還是會開槍」。
2013年8月13日,黎姓竊嫌因拒絕受檢,駕車逃逸到西門町鬧區,當時正在附近處理民眾
路倒事件的員警張景義加入圍捕,朝黎嫌車輪連開兩槍,但其中一槍子彈意外穿過擋風玻
璃擊中黎嫌腹腔,造成黎嫌送醫不治,事後黎嫌家屬控告張員業務過失致死,北檢兩次不
起訴處分遭高檢署發回再議後,檢方今日認定張員開槍當下未達急迫性,有過失責任,將
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張景義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自己還沒看到起訴書,不知道檢方起訴的依據與原因,但也
尊重檢方決定。但他也表示,前幾次檢方都認為他用槍時機適當,現在忽然大逆轉,一定
會打擊到基層員警的士氣。
回憶案發當下的情況,張景義表示,當天他正在附近處理民眾路倒事件,突然看到黎嫌開
車高速行駛在人行道上,他一路追趕,最後擋在車子前面,掏槍喝令要他停車、下車,但
黎嫌不肯就範,還踩油門想衝向前,他才對車子連開兩槍,希望能制止他。之後車子停下
,他將黎嫌帶下車的時後發現他腹部中彈,趕緊將他送醫急救。
張景義表示,若回到案發當下,他還是會選擇開槍,因自己身為警察,避免民眾受到傷害
或威脅是他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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