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奕含輕生案陷膠著 南檢:林女父母是還原真相的拼圖

作者: IAmFreeAndU (116一起幫國民黨送終)   2017-05-12 01:39:26
※ 引述《whitefang10 (醉玉月琴)》之銘言:
看完你整理出來這篇
自認"眾人皆醉我獨醒"
用訕笑言語戲謔一件可能是性侵案件的文章
我突然覺得林奕含雖然死了 但還是件可喜的事 因為至少不用看到這些不堪入目的指控
難怪這麼多性侵案 卻只有少數被害者 有勇氣說出自己被害者的經歷
因為出面指控狼師(性侵犯)
得先付出這麼大的代價
縱然我認為她的死不是死諫
(她本人還在網路社群上徵演唱會的票)
首先她的死 跟陳國星有沒有關聯?
她是自殺
陳國星沒有殺人
那她的指控 只是本小說 所以根本不足以採信
是的
上法院 這書 只是本小說 根本不可能當成證物
那林奕含小說中的遭遇
全都是她罹患憂鬱症幻想出來的?
陳國星聲明 明確自白
陳國星跟林奕含有兩個月的交往關係(不管是婚外情還是性侵)
那這是幻想嗎?
林奕含都已經走了
陳國星大可以咬死這點 撇得一乾二淨
但他的聲明在律師的指引下
有這樣做嗎?
沒有
陳國星全盤托出 律師認為現階段承認關係對他是最好的方法
那可能表示律師研判
後面如果有其他證據出現
情況可能會更嚴重
: 這件南檢到底哪裡難辦,根本鐵證如山好嗎?
: 不信的話,我舉例給大家聽
性侵案 難不難辦 你自己去問勵馨基金會吧
你眼中看到的是
母豬?
騎士團?
那這母豬得到什麼好處?
鮑鮑換包包?
一大筆她根本不缺的現金?
她換到的是一堆的冷嘲熱諷
以及她罹患憂鬱症 所說的話 不足以讓人信服
騎士團?
人都走了
騎什麼?
我真的搞不懂這案件有什麼好戰男女的? 很可悲的眼界
: 1.被害人累積了10年精華寫出的小說,字字血淚,犯案情節交代的一清二楚
你可以全盤否認 它是小說 我沒意見
: 2.被害人說這是真實經歷
所以這點有疑問?
她都說這是真實經歷
你要透過索菲亞去問個明白?
: 3.被害人父母說:這是發生在作者身上的經歷
她父母還在 等她父母的說法
: 4.被害人父母被黑道恐嚇
同上
: 5.被害人年輕貌美,又有才華,選擇輕生一定是外在因素
我也很感冒媒體都放在年輕貌美上做文章
但哪個自殺的案件不是外在因素?
就如同胡婉玲在分屍案問負責警官:這有沒有他殺的嫌疑?
前言不對後語
: 6.加害人躲了10幾天才出面
: 7.加害人住在豪宅裡
: 8.加害人找律師討論案件
: 9.加害人學歷造假,只要曾經說過謊或騙人的,他不管做/說什麼絕對不能相信
你有看過加害人的聲明嗎?
他承認兩人曾經交往過
有哪個有錢犯人會在第一時間說自己有罪 該罰?
全台灣都認為魏應充罪證確鑿
但魏應充呢?
他仍然堅稱自己無罪
林奕含的事情
直接證據都灰飛在時空之中
這樣的案件
你說告得成?
我知道你在反諷 但真的不好笑
林奕含本人也曾經上過ptt這個網站
或許有其他被性侵者
也看到了你這篇文章
你覺得她們笑得出來嗎?
還是她們會感覺"我站出來的下場就是跟這篇文章的指控一樣 粉身碎骨"
你覺得林奕含有沒有被性侵?
對照房思琪的小說以及陳國星的聲明來看
兩個人就是有過關係
這點幾乎可以確認無誤了
所以小說全都是假的? 別的言情小說可能是
但這本小說 已經透過陳國星的聲明 證明有過一段了
一個被告 選擇對他有利的說法 再正常不過
但這個有利的說法
是建立在承認小說內的師生戀(誘姦)是真實存在的
這樣稱得上有利?
人死了不會說話
只是大家還要把它當成一般言情小說來看待嗎?
重申
它(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永遠不會是證物(除非出現爆炸性的證據)
由於作者已經不在
多數人是以它為基準在"討論"
沒有人拿它來辦案 因為死老百姓也辦不了案
但你要說道德公審
沒錯
現在板上就是在道德公審!!
陳國星是算公眾人物
不能道德公審嗎?
藝人婚外情大家罵爽爽
現在鄉民對陳國星有不同標準?
沒有啊
陳國星過的了道德這一關嗎?
我可不是以德蕾莎修女的眼光來看待
而是以社會上最基本的"一個老師 一個丈夫 一個父親"的標準來看待
他根本零分
: 10.加害人的聲明一看就是小學生沒畢業的程度,連文學修辭都不會
: 11.加害人與被害人年紀相差太多,絕對不可能是師生戀
: 12.加害人長得不夠好看,對一個高中生來說根本不可能喜歡上
: 13.許多鄉民都支持被害人
有嗎?
一個什麼好處都沒拿到的被害者
還要被這樣的低等反串文章酸
這樣叫實事求是?
枉費板上還有人認為無罪推定 要保護陳國星的理性思考
但面對一個不能說話的死者 卻是如此的野蠻霸道
你想罵的是板上偏向相信房思琪一書的板友
但你最後罵到的都是林奕含本人
一個已經死去 沒辦法說話的人
這樣的水準還有人興高采烈的推文 我難以接受
: 14.加害人跟許多黑道份子,外省人權貴走再一起
黑道是事實 權貴也是事實 陳述不能說?
還是你認為那些圖片 這些人聲援都是捏造的?
他們都還活著 你可以去問他們
可是房思琪死了 林奕含也死了
: 15.衛福部假日發公文
: 16.衛福部公文發得太快
你認知的公務人員效率這麼高?
如果這麼高 反年改團體人人都說年金改革要改 還會推拖拉一整年沒版本?
衛服部
引用錯誤法條保護性侵者?
: 17.媒體不敢報導
事實 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
: 18.一堆加害人聘請的工讀生在網站上流竄
: 19.昨天新聞 5/13凱道突然被國民黨申請走 ~ 3000人遊行
謠言不多加揣測
: 20.加害人政商關係良好 而且與"國民黨"往來密切
他愛馬英九是事實啊 又不能說了?
假設他真的性侵 關國民黨屁事?
自己連結的亂七八糟...
: 21.螃蟹螃蟹螃蟹XD
這點真的不好笑...
連日本風俗這麼習以為常的國家
玩繩縛都有專業性工作者在負責
不是你老大付錢一般風俗孃就願意做的
更何況
如果這是真實的發生的話...
我很難想像對這件事採取輕蔑嘲笑的人 會是怎樣的面孔
: 22.其他受害者不出來,一定是陳興和他背後勢力威脅
看完你的這些論點
如果有人不願意出面指控
我能夠以同理心理解她的難處
她可能結婚了?
她也可能跟林奕含一樣憂鬱症了?(然後要說她的指證不足以採信)
她也可能正在被折磨中 連自己都面對不了 怎麼指證他人?
因為要活著坦承自己難堪的過往 還要被陌生人這樣的訕笑
是我 我也選擇沉默...
: 以上鐵證如山,證據確鑿,包大人快鍘他
: 不服的話,開放推噓文來打我臉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5-12 01:40:00
嗯 對
作者: whitehumor (whitehumor)   2017-05-12 01:41:00
推你~ 最看不起眾人皆醉我獨醒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5-12 01:41:00
免費大你竟然會出現在瑪板以外 嘻嘻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12 01:43:00
重點是林跟你說過自己被性侵嗎?你認識他幾年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2 01:43:00
推,那種廢文跟垃圾一樣
作者: whitehumor (whitehumor)   2017-05-12 01:43:00
formatted大每篇都第一推 超快XD
作者: patchiang13 (腦包江)   2017-05-12 01:44:00
林和林的父母也都沒說是陳幹的,目前也只是網友去找出來的,會不會陳交往過,但強暴另有其人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12 01:45:00
他有說過自己被誘姦?被陳星誘姦?
作者: fifi0828 (fifi)   2017-05-12 01:45:00
那他應該不會用他當原型啊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5-12 01:46:00
嘻嘻 他的文章我看到id就很開心
作者: patchiang13 (腦包江)   2017-05-12 01:47:00
我覺得社會上重要的是避免類似的事情發生才是重點
作者: bring777 (water)   2017-05-12 01:48:00
這案我賭一定無法定陳國星的罪~因為根本沒有直接證據!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1:49:00
又一個理盲濫情...
作者: bring777 (water)   2017-05-12 01:49:00
林也沒留下遺書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12 01:49:00
原來小說人物100%等於林奕含,我知道了 掰
作者: nagisaK (na)   2017-05-12 01:50:00
語畢 哄堂大笑 趕快去辦朗讀遊行 加油
作者: ferb (ferb)   2017-05-12 01:50:00
啥是誘姦? 他們認知不同誰可信?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1:50:00
林案騎士團一職瘋狂的獵巫攻擊人 被諷刺也是剛好諷那些瘋狂的人才會跳出來講道德經 你道德根本也沒多好
作者: ferb (ferb)   2017-05-12 01:51:00
是說我愛你一輩子 然後上床 結果只有倆個月嗎?那好多誘姦喔.................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1:52:00
孩真自以為能打whitefang10啊? 更讓人看不起騎士團而已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7-05-12 01:53:00
真的,我對騎士團、小說派之類的沒啥感覺,但是很令人火
作者: ferb (ferb)   2017-05-12 01:53:00
是誰被誘姦? 小說人物還是林本人?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7-05-12 01:53:00
推妳,台灣的良知力量已經弱化太多了,太多愛亂的人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1:53:00
whitefang10那篇諷刺的可是言之有物
作者: amy93 (silence)   2017-05-12 01:56:00
言之有物咧 哈哈哈
作者: nonomary (拇指姑娘)   2017-05-12 01:57:00
合意性交到底誰講的?觀落陰嗎公毒牲
作者: sai0114 (sai)   2017-05-12 01:57:00
作者: nagisaK (na)   2017-05-12 01:57:00
要諷刺的那麼恰到好處也是要用心關注這事件很久的
作者: whitehumor (whitehumor)   2017-05-12 01:57:00
大家都會選擇相信自己想要相信的事物啦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1:57:00
事情都演變成如此了...可以看看最後誰哈哈
作者: nagisaK (na)   2017-05-12 01:58:00
哪像騎士團只會一直跳針"誘姦""小說"當證據
作者: KIDDLEE (KIDD)   2017-05-12 01:58:00
挖...挖...挖 好棒棒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1:59:00
看看像遊行多少人在哪邊憤慨 反對的都被打工讀生罵結果呢?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2 01:59:00
有些人對一個社會悲劇的態度只是看好戲 真冷血
作者: nagisaK (na)   2017-05-12 02:00:00
連騎士意思都不懂喔難怪會相信小說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2:01:00
whitefang10那篇是人身攻擊? 理盲濫情成這樣...
作者: ionchips (ION)   2017-05-12 02:01:00
那位列的理由不就是他認為的"騎士團"提到過的
作者: nagisaK (na)   2017-05-12 02:01:00
什麼騎誰?你腦袋在想什麼色色的東西?
作者: perceval (摸魚中)   2017-05-12 02:01:00
推,請大家不要用反串或是諷刺的方式來討論性侵,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2:02:00
他不是在諷林 是那諷那些瘋狂騎士團都看不出來
作者: nagisaK (na)   2017-05-12 02:02:00
你無限上綱護衛林就是騎士團啊
作者: perceval (摸魚中)   2017-05-12 02:02:00
這對受害者或是受害者親友都是二次傷害
作者: nonomary (拇指姑娘)   2017-05-12 02:02:00
是因為看了衛福部跳出認證性侵加要大家噤口,才開始關注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2:03:00
沒有騎士團猛秀下限的舉動 也不會有那篇文
作者: nagisaK (na)   2017-05-12 02:03:00
想騎螃蟹嗎?
作者: charlly (風塔的高度)   2017-05-12 02:03:00
作者: ionchips (ION)   2017-05-12 02:04:00
所以那位也是騎士團囉 畢竟人家都那麼關注這件事了~/
作者: nagisaK (na)   2017-05-12 02:04:00
到底想騎誰?說出你心底的願望啊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7-05-12 02:04:00
所以不同意見的鄉民罵你工讀生,你罵死者應該?還是那些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2:04:00
真的是對牛談琴... 
作者: ionchips (ION)   2017-05-12 02:05:00
那怎麼又說騎士團指會拿"小說""誘姦"跳針呢?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2 02:06:00
whitefang10哪根蔥? 怎麼上面還有迷弟衝著這個ID就護航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2:06:00
其實也不用多說了 他那列的真的是林案的明顯亂象
作者: nagisaK (na)   2017-05-12 02:06:00
....你在跳針嗎 騎士團就是一直再拿小說跟誘姦跳針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2 02:06:00
whitefang10 那篇真的是點出一個亂象沒錯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2 02:07:00
笑死我了~XD 現在改成whitefang10的諷刺是真理是聖經
作者: nagisaK (na)   2017-05-12 02:07:00
你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吧你知不知道什麼叫反串啊......喔對了,所以原po誤會騎士團是要騎某人 你是想騎誰?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2 02:07:00
之前一堆人在夯林的網誌,去看一下,痾 寫三小
作者: ionchips (ION)   2017-05-12 02:07:00
可是大家都認為那篇列的都是騎士團提出的論點不是嗎
作者: nagisaK (na)   2017-05-12 02:08:00
他就反串啊 你看不懂喔
作者: vivitune (撲滿)   2017-05-12 02:08:00
必須大推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5-12 02:09:00
好啦 不要說騎士團,說教徒信眾更貼切,本質有差嘛?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12 02:09:00
推推 冷嘲熱諷對於案情才是沒有幫助 不要去脈絡化
作者: ionchips (ION)   2017-05-12 02:09:00
那不就超出"小說"的範圍了 畢竟都提到加害人聲明稿了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2:09:00
很多就是騎士團的實際作為啊...所以說沒這些脫序的人也不會有w那篇
作者: houseguy   2017-05-12 02:09:00
唯一解法就是找人肛他幾個月,然後寫篇優雅的詩詞送他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7-05-12 02:09:00
奇文共賞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5-12 02:10:00
還是說小說神教 千秋萬載 一桶漿糊
作者: nonomary (拇指姑娘)   2017-05-12 02:10:00
保護司本應對性侵案相關法條最熟稔的單位
作者: houseguy   2017-05-12 02:10:00
然後就達到美的境界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5-12 02:11:00
無證據的公審 不負責任的猜測,媒體亂象出現在鄉民作為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2:12:00
沒這麼多不理性的 也不會有這麼多反林案支持者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5-12 02:12:00
只要訴諸輿論兩字 毀人名譽好像無足輕重的小事
作者: houseguy   2017-05-12 02:13:00
心證就應該用在這時候..不然要用在何時?人權有差這一個?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2:13:00
這可不是說那些人都是工讀生就能騙自己的
作者: aegisWIsL (多多走路)   2017-05-12 02:13:00
這是不站出來的下場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5-12 02:13:00
不過小說黨要的不是婚外情 要的是強姦、脅迫、性虐待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12 02:13:00
婚外情vs強姦
作者: nagisaK (na)   2017-05-12 02:13:00
我就問你一句:林父母站出來沒 沒站出來你們喊什麼燒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5-12 02:14:00
婚外情小三這種劇情根本爛大街,不符合小說神教的神諭
作者: whitehumor (whitehumor)   2017-05-12 02:14:00
冷嘲熱諷對於案情才是沒有幫助的啦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2:15:00
先看看誰先冷嘲熱諷吧 騎士團都攻擊這麼久了
作者: nagisaK (na)   2017-05-12 02:15:00
他們就一定要塑造一個聖女被強姦的悲情故事才會有信徒啊
作者: houseguy   2017-05-12 02:15:00
換個說法..這老師就"偉大"一點..十字架給他背吧..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7-05-12 02:16:00
支持你一人遊行幫弈含討公道要真相
作者: nagisaK (na)   2017-05-12 02:16:00
跟反清復明一樣 才會吸引不會思考的人來加入如果是合意啪啪打炮性交十年後自殺 就沒人信教了
作者: ionchips (ION)   2017-05-12 02:17:00
我是不懂那篇列出來的一些項目跟小說派教徒有什麼關係
作者: nonomary (拇指姑娘)   2017-05-12 02:17:00
到底為什麼工讀生派不幫衛福部說話呢?
作者: nagisaK (na)   2017-05-12 02:17:00
你不懂那你再多回去想想 你自己的問題 跟你解釋也沒用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2:17:00
大家都有眼啦 看看違反W列的那幾條聖經 會不會被攻擊
作者: ionchips (ION)   2017-05-12 02:18:00
所以都包綑在一起嘲諷就是對的嗎
作者: nagisaK (na)   2017-05-12 02:18:00
你不相信聲明還叫他加害人 加害在哪說錯 不相信小說ionchips你根本就看不懂那篇文章就不要來亂了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2:19:00
老實說 對  現況就是這麼可笑 你看今天也還在繼續攻擊
作者: nagisaK (na)   2017-05-12 02:19:00
你講的東西明顯表現出你根本不知道他為什麼要反串寫那篇來諷刺沒證據無限上綱的騎士團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2:20:00
不同意見的工讀生 讓後狂罵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2 02:20:00
所以到底有沒有人可以看到什麼解密過的網誌內容啊?這個最關鍵的部分 怎麼大家都看不到?
作者: viviya (^_^)   2017-05-12 02:21:00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2:21:00
網誌內容根本就不關鍵...只有騎士團會高潮沒有證人網誌跟小說一樣在法庭根本沒有可信度...你有看過王牌大律師嗎?
作者: joycewanga (宒宒)   2017-05-12 02:23:00
推一個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2:24:00
網誌能當證據 那布丁三姊弟的可憐也真的了
作者: houseguy   2017-05-12 02:25:00
如果她的精神科醫師能證明她有妄想症,我才可能相信陳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2:25:00
這也是為啥"工讀生"根本不想理網誌...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5-12 02:26:00
何必管劈腿男說甚麼,神諭又沒寫男的說甚麼神諭上面寫的是 性侵、脅迫、性虐,婚外情根本不符
作者: fxntdsxdr   2017-05-12 02:28:00
有人也把聲明當神諭 不要自打臉喔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5-12 02:29:00
根本不必證明陳星的聲明真假,只要證明強姦脅迫性虐待即使陳星說明天太陽西邊起來,也跟神諭一點鳥都沒關係證明男得滿嘴謊話,也無法增進小說的任何可信度就像證明馬英九有洩密與陳水扁沒貪汙一點關係都沒有
作者: amy93 (silence)   2017-05-12 02:32:00
原PO好認真回覆真是辛苦了..
作者: fxntdsxdr   2017-05-12 02:33:00
小說當線索不是定案證據 怎麼有人硬要當聖旨阿
作者: avrw (Need an intimate)   2017-05-12 02:33:00
大家都思緒都好縝密喔,我只知道目前辦案進度是---通姦,被甩,過不了,自殺。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2:33:00
原po的想法 說穿的 誰理妳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5-12 02:34:00
所以又相信陳星的說法了? 你再吃自助餐嗎?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2:34:00
那妳怎不自己跳過whitefang10那篇??
作者: whitehumor (whitehumor)   2017-05-12 02:34:00
推推 原po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2:35:00
連諷那些騎士團的文都不能 妳誰啊? 看不見別人的瘋狂攻擊還講道德經?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2:36:00
阿法律不是最講求要有兩方說詞的嗎?怎麼又不能跟另一方說詞
作者: amy93 (silence)   2017-05-12 02:36:00
怎麼會沒人理呢 Q大自己不就回得很開心~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5-12 02:36:00
說穿了也是相信就會看見嘛 和信教有八成像
作者: hilove5566 (hilove5566)   2017-05-12 02:36:00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2:37:00
就說了相比洪案 很多人就明顯並不怎麼支持林案了何況林家態度是這樣
作者: KillerMoDo (你媽知道你在發廢文嗎)   2017-05-12 02:38:00
呃 這案件為什麼會吵成這樣 拿什麼當基礎? 還不是拿小說 當基礎開始吵?
作者: sweety655633 (星辰星痕)   2017-05-12 02:39:00
反過來說你是林奕含嗎?為什麼要把自己代入這個角色?74團不也先把陳國興打成妖魔鬼怪?
作者: KillerMoDo (你媽知道你在發廢文嗎)   2017-05-12 02:39:00
說穿了 林家父母當初就是要低調 這群人吵到有民代出來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2:39:00
部落格阿、父母聲明阿,都被忽略了呢,還有另一方的不作為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2:39:00
這樣還要人拿出同情? 想的也太美了吧
作者: sweety655633 (星辰星痕)   2017-05-12 02:40:00
你可以拿小說罵陳國星我不能拿同一本小說檢討作者逆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2:40:00
是從哪裡看出林家父母要低調的? 怎麼跟我看到的不一樣?
作者: KillerMoDo (你媽知道你在發廢文嗎)   2017-05-12 02:41:00
說真的啦你孩子被你們所謂的"誘姦" 父母怎麼不提告?現在風向全都在林小姐定調為被害者的情況下 林家父母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2:42:00
最大的可能就是沒證據阿,這應該是大家都有的法律常識吧
作者: KillerMoDo (你媽知道你在發廢文嗎)   2017-05-12 02:42:00
在做什麼?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2:42:00
說下去看來也沒用...不過如果騎士團作風還是不變 只是會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5-12 02:42:00
我扣你甚麼帽子,你可以說,我是針對小說神教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2:43:00
更多whitefang10而已
作者: KillerMoDo (你媽知道你在發廢文嗎)   2017-05-12 02:43:00
林小姐案件之前一堆誣告 我都不知道 沒證據之前定調他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2:43:00
一定要有證據才能幫人說話,這是個人選擇囉
作者: CrackedVoice (做條下輩子狗吧!)   2017-05-12 02:43:00
一堆仇女到病態的像9.2一直秀下限
作者: jeans520 (偽鈞子)   2017-05-12 02:44:00
林的父母別出現,陳星才會擔心被握有什麼證據而老實一些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2:44:00
看 樓上又來示範指CrackedVoice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5-12 02:45:00
我立場一直都很堅定,毀人名譽要有證據,被扣的帽子可多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2:45:00
不知道高道德的原po會不會看到喔?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5-12 02:45:00
要求證據就被嗆工讀生 智商低 到底誰先分化的?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2:45:00
沒有可以「法律上定罪的證據」,但其它證據就像w列的那麼多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5-12 02:46:00
明明很多人支持的是法治 就被人家扣上相信狼師?
作者: KillerMoDo (你媽知道你在發廢文嗎)   2017-05-12 02:46:00
沒有法律可以定罪的物件 沒關係 但是可以"定調"該師
作者: larailing (奈)   2017-05-12 02:46:00
就是一堆陌生人可以嘲笑被性侵的人 還可以丟石頭 難怪
作者: KillerMoDo (你媽知道你在發廢文嗎)   2017-05-12 02:47:00
真的有做這件事情的物件都沒有辦法提出來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2:47:00
同j9517823... 這狀況還想要人拿什麼同情心喔?
作者: ihsun (想不開)   2017-05-12 02:49:00
推,查一下公正世界原則就知道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2:49:00
反觀連whitefang10那篇諷刺都爆氣 真是雙重標準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2:50:00
只能推論出兩人有性行為的機率很高,是合意還性侵,沒證據不
作者: morphology (變形國策顧問1號)   2017-05-12 02:50:00
呃......
作者: nonomary (拇指姑娘)   2017-05-12 02:50:00
幫補血 推
作者: morphology (變形國策顧問1號)   2017-05-12 02:51:00
你也太相信那份聲明了吧?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2:51:00
nonomary: 合意性交到底誰講的?觀落陰嗎公毒牲 <-不愧是這種水準的會幫推
作者: morphology (變形國策顧問1號)   2017-05-12 02:52:00
不過大部分說的好,推回:)推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5-12 02:55:00
想那麼久還是在同一句,就說小說神教要的是強姦脅迫性虐
作者: ihsun (想不開)   2017-05-12 02:55:00
學歷都會造假還一堆人信
作者: fxntdsxdr   2017-05-12 02:56:00
這邊誰是小說教你就指名 在那罵空氣作啥
作者: Rucca (Herr Chaconne ?)   2017-05-12 02:57:00
只要母豬教徒還在的一天,這個板就會這樣,放棄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2:57:00
那林家跟林女造假一堆也還有人信...這不是打臉?
作者: funfun789016 (funfun)   2017-05-12 02:57:00
補血
作者: antilibra   2017-05-12 02:58:00
啊 兩個月交往都自己證實惹 還要徵得配偶的原諒 這都還不算證據 該不會真相信他說的是柏拉圖式戀愛吧?
作者: fxntdsxdr   2017-05-12 02:59:00
本來就能選擇相信來做討論阿 要信任陳星就直講不要質疑林女又不敢站陳星同一邊 這到底在做啥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5-12 02:59:00
交往兩個月是要證明什麼?誘姦?強姦?拍裸照恐嚇?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5-12 03:00:00
不信神諭=信任陳星 邏輯0分下一位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5-12 03:00:00
質疑林女就一定要是挺陳星喔 二分法真好用呢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01:00
現在林女的幾乎都小說教吧...根本也不用指名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5-12 03:01:00
我從來沒把教徒當成林奕含的代言人,沒啥資格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5-12 03:02:00
我只想問 台灣人想要就是先預設犯罪 在舉證免刑嗎?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02:00
陳興聲明且配合檢調了 如果林家不出面推翻 那目前的確
作者: antilibra   2017-05-12 03:02:00
用那篇聲明並不代表完全相信那篇 只是聲明必然是採取聲明者希望被認知的立場 至少兩相對照 阿星觸犯刑2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3:02:00
父母聲明一直都被忽略呢,要不然就說那也是造假的
作者: fxntdsxdr   2017-05-12 03:03:00
你的核心到底是啥完全不懂 還敢邏輯評分喔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03:00
是陳興說法比林家可信 再強調一次 除非林家有新證據
作者: avrw (Need an intimate)   2017-05-12 03:03:00
到目前為止最該被罵的鄰家父母都沒人罵,這也蠻神奇的,目前
作者: amy93 (silence)   2017-05-12 03:03:00
質疑林女=挺陳星是二分法,那把站在林女這方都歸類為小說派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3:04:00
配合檢調? 哪篇?
作者: amy93 (silence)   2017-05-12 03:04:00
,不知是什麼分法 呵呵
作者: pp096127 (harmony)   2017-05-12 03:04:00
恩亨 乾我屁事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04:00
現在就是林家的說法完全沒辦法去證實啊...
作者: g6m3kimo (名為變態的神父)   2017-05-12 03:05:00
ㄆㄆ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5-12 03:05:00
分法可能就是法治跟獵巫吧?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05:00
什麼誘姦 什麼3個被害人... 有進一步的事證嗎?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3:05:00
所以陳國星的說法有進一步的事證嗎?
作者: amy93 (silence)   2017-05-12 03:07:00
陳興說法比林家可信-->我笑了,陳星也只是掐著林家目前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07:00
目前看到現在 我確實覺得林家跟林女一定有造假事實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3:08:00
恩,那些認為陳國星一定有罪的人跟你差不多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08:00
聽不懂的妳要笑就笑吧
作者: fxntdsxdr   2017-05-12 03:08:00
這件事不二分法難道還有其他答案嗎 願聞其詳
作者: amy93 (silence)   2017-05-12 03:08:00
他自己也沒提出實質證據
作者: antilibra   2017-05-12 03:09:00
可信? 一個業師 一個丈夫 一個父親在最低標準下都極有可能違反刑239 更不用說用個兩個月交往就想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5-12 03:09:00
我看不太懂法治派是什麼?反對沒有明確證據的討論?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3:09:00
我以為理性派的務實做法是把造假的部分條列清楚出來打臉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5-12 03:09:00
兩者都不信算不算一個類型? 有證據盡量告阿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09:00
林家如果不出面就到這裡的話 確實是陳佔上風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5-12 03:10:00
瞎猜推論高潮就是要被嗆,不用合理自己的作為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12 03:10:00
林女造假?她有說過她被強姦嗎?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3:10:00
而不是一邊要求網友需要有證據才來討論,一邊說要信不信隨你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3:11:00
沒證據是要告什麼,一直說要告的到底是怎樣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5-12 03:12:00
說那麼多你還是沒聽懂,證明陳星為假無法證明神喻為真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12:00
就不要看到時是原PO消失 XDDDD
作者: EVEREVER (EVEREVE)   2017-05-12 03:12:00
人都離開了還要被酸
作者: fxntdsxdr   2017-05-12 03:12:00
不然你是哪一方說清楚不然很難討論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5-12 03:12:00
小說神教、小說辦案什麼的不也是標籤?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5-12 03:12:00
不告 又沒證據 那是要定什麼罪真心看不懂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5-12 03:13:00
瞎猜推論高潮,理盲濫情腦補,這就是被嗆的點 懂嘛?
作者: nick236 (阿嘎)   2017-05-12 03:13:00
紅明顯 這篇的重點到底是甚麼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13:00
啊就真的是小說辦案啊 還沒人告案嘞...
作者: EVEREVER (EVEREVE)   2017-05-12 03:14:00
講母豬騎士黨的豆太過分了吧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3:14:00
輿論定罪阿,這麼多人都說了,還一堆不反智的人出來反對
作者: jeanniewoo   2017-05-12 03:14:00
作者: fxntdsxdr   2017-05-12 03:14:00
林家在辦喪事也沒說不告 怎麼一堆人定調林家不出面阿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14:00
妳看連檢方都一直呼籲被害者家庭出面跟求證據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5-12 03:15:00
瞎猜獵巫也就罷了,但嘗試從各種細節去推論有何不好?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5-12 03:15:00
挖靠 你真的拿宗教的辯論出來了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15:00
因為現在就是沒出面啊... 這當然可以講到他出面
作者: fxntdsxdr   2017-05-12 03:15:00
林家在辦喪事 林家在辦喪事 林家在辦喪事 有人看不懂?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5-12 03:15:00
是阿 公審真偉大是吧 大聲喊喊又不用負責最棒了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3:15:00
因為事情過去很久了,至今依舊也只有發聲明,沒證據告不了的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16:00
妳沒看我講的"強調"內容是什麼嗎?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3:16:00
可能性最大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5-12 03:16:00
"證明神不存在" 這件事情常常被教徒反駁...神諭 是教徒提出來的,他有義務要證明神諭的正確性
作者: antilibra   2017-05-12 03:16:00
free大又沒說你所謂的神諭必為真 只是若要選立場 會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3:17:00
公審偉不偉大不知道,但只要陳國星提告,也不是真的不用負責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12 03:17:00
林亦含方指控?還是鄉民指控啊?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17:00
先別說出面 林家暴這麼久了連告都不告...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5-12 03:17:00
而不是指著別人說,你無法證明神喻為假,故神喻為真
作者: antilibra   2017-05-12 03:17:00
選幫逝者多說一點的立場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5-12 03:18:00
那公眾人物定義在哪 補教老師的家人算公眾人物?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3:18:00
因為最大可能就是都沒證據了阿,沒證據幹嘛還上法院?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18:00
現在真的就是全部小說辦案...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3:19:00
父母聲明又再度被忽略了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19:00
art1 所以妳的說法就是小說辦案嘛...父母聲明無法當證據 忽略的是法律喔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5-12 03:20:00
哪來的全部小說辦案,也許有人真是辦案,但也不少是討論
作者: antilibra   2017-05-12 03:20:00
我也沒興趣證明你所說的神諭為真 我只對陳聲明 動作完整性 和林作家作品 林家關聯性有點興趣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3:21:00
選擇相信誰的說法,關法律什麼事?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5-12 03:21:00
家屬目前不去的理由很正當阿,悲傷本來就不容易走出
作者: fxntdsxdr   2017-05-12 03:21:00
以林生前寫作跟訪談本來也能當線索辦案 又不是拿來定罪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5-12 03:22:00
怪了 我有說你去騷擾你有罪? 看似理性也不怎麼樣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22:00
哇...真的是宗教教徒看待聖經的思考模式耶
作者: fxntdsxdr   2017-05-12 03:22:00
這些線索本來就可受大家去推測 這又沒人能定他罪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23:00
不求證不證 只求信不信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3:23:00
錯了,當法律起不到作用,當然不能繼續堅持走法律
作者: avrw (Need an intimate)   2017-05-12 03:23:00
會不會到時候:我從頭到尾都沒說晨星這兩個字喔,那是你們鄉民自己肉搜出來的。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24:00
art1的說法根本就是民粹了...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5-12 03:24:00
因為你講公眾人物就可以公審阿 那公眾人物定義在哪?
作者: antilibra   2017-05-12 03:24:00
沒有啊 仔細看你的這篇文和回應 自然能得到那結論最多是加一個希望能正視性侵類受害者需面對的痛苦要求些同理心而已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5-12 03:25:00
有鄉民跑去公審人家女兒 那你認為ok嗎?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3:25:00
難道要像提告派一樣堅持沒證據卻要提告嗎?
作者: fxntdsxdr   2017-05-12 03:26:00
有上過新聞和補習相關權益應該也符合公眾討論了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27:00
art1已經一直在說笑話了 沒證據當然就無罪啊現在還有什麼提告派分類喔? XD
作者: fxntdsxdr   2017-05-12 03:28:00
世界上有道德審判跟法律審判 哪邊民粹阿....
作者: antilibra   2017-05-12 03:29:00
#1P3SlHW_ (Gossiping) 那些已經討論過了 不太懂為何還這麼多人能夠這麼魯莽的侵犯疑似被害人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29:00
art1妳這心態就是活脫脫的中世紀獵巫的那群民眾一模一樣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3:31:00
你要者麼想也是你的自由,反正你也沒證據你沒看過前面那些理性派、提告派、不反智派的言論,他們最愛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32:00
art1到底在回什麼啊? XD 嘛~睡覺去了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3:32:00
做的就是要人拿著小說去提告
作者: fxntdsxdr   2017-05-12 03:33:00
這裡也沒在定罪 已經不知道他在回什麼了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34:00
所以妳那就是民粹 中世紀獵巫嘛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3:35:00
我認定的是當法律幫不了你的時候,就不該繼續堅信法律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12 03:35:00
推。有人造口業造很爽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3:36:00
你要認為這就是民粹,獵巫,只能說你沒體會過法律的極限
作者: fuweick (little chick)   2017-05-12 03:37:00
對啦你不信法律乾脆創個宗教算了好嗎?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3:37:00
鄉民沒有甚麼了不起,不會有公審還是定罪的能力,這些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3:37:00
當法律幫得上忙的時候,當然信法律阿,但幫不上忙的時候呢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3:38:00
討論就只是輿論的一部分,有正有反也是自然不過。但某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5-12 03:38:00
超譯林的應該是你吧...質疑你林何時說過不是小說就是索菲亞.
作者: lalasnow (呆)   2017-05-12 03:39:00
你認為原po不是咖 卻一直在盧三小?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5-12 03:39:00
"可以公審任何人"? XD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12 03:40:00
討論區討論本來就是正常的事,失去討論熱度就沒人討論了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3:40:00
些為反而反的論點實質上就是洩憤用途,不惜搭上失智列
作者: lalasnow (呆)   2017-05-12 03:40:00
公審就是嘴砲啦 有這麼難懂喔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12 03:41:00
這年代任何人都有可能會被公審啊 放個打人影片上來就有了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3:41:00
車站在劉毅(沒抓到就是合法)、陳星(只是婚外情)這一邊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42:00
uini 當初扣帽的就是騎士團吧 妳沒看現在都逆風了嗎?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3:43:00
網路嘴砲對當事人不痛不養,稱公審也太浮誇。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12 03:43:00
逆風是你在說的,74團是指蘇美教徒嗎?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43:00
看看遊行之前憤慨成怎樣 現在變怎樣的笑話...XD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12 03:44:00
蘇美教徒始終如一啊 事件發生時蘇美還出來連發三篇想帶風向算笑話嗎?我認識的家長們都很憤慨,台南人很生氣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45:00
又多個蘇美教了 真的是病的不輕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3:46:00
台灣人民就缺乏"成人之美"的格調啊!一群人最見不得人好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46:00
好啦 那妳去台南辦個遊行好不好 XDDDD
作者: lanmua (咕)   2017-05-12 03:47:00
推 有些人的態度真的會讓曾經有這種傷害的人心寒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3:48:00
那些人不會認為他們的態度跟發言有問題啦,只會說證據拿出來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49:00
其實這種攻擊真的打不到人...PTT上不知多少過去議題如洪案等會上街的 這次完全看笑話尤其騎士團一直在惹怒同為PTT的人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3:51:00
洪案之前,最有名的不就是萬人響應,一人到場嗎?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51:00
從陳興聲明後就已經很明顯的逆風了所以妳們的遊行辦得如何啦?XD 大家都在看笑話啊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3:52:00
人家有其價值判斷跟求證的思慮經過,沒證據=無罪是錯誤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53:00
然後現在又還是民粹 小說辦案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3:53:00
洪案之後,不是只有太陽花上街嗎?還有其他的?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3:54:00
自不需要強迫自己用審判的流程檢驗事情真相,持這種說法的人我才認為有病,腦中自己開法院說只看證據...柯P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55:00
現在還在支持洪案的只有本來那票人而已 但這種人也越來越少 因騎士團的舉動不滿的會越來越多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3:56:00
也說過有種東西叫"常理",刻意抹除常理常識就可判斷的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56:00
講錯 支持林案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3:57:00
真相,才是反智的行為,雖然我也知道那種人不是自己反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57:00
要講"常理" "常理"看林家真的也有鬼就是啊... XD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3:58:00
我倒不這麼認為,有媒體跟立委跟議員在那邊炒,覺得某人有罪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3:58:00
智, 只是用盡話術、用其身分來混淆視聽試圖讓別人反智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58:00
兩邊的常理不過同樣是各說各話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3:59:00
在此例,覺得某人無罪的想得比覺得有罪的多更多 更歪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3:59:00
那妳覺得有罪又能幹嘛? 希望有人能桶他一刀? XD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4:00:00
這沒有兩者相對等的判斷存在,你要說53歲和16歲的人性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4:00:00
這種民粹也同樣會誕生出反制力量 例如我們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2 04:04:00
看不出哪裡有反制了,還不是各說各的,永遠都不會有交集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4:04:00
就更是極為無恥的惡意言論,這說法根本不該被採信。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4:06:00
Tatsuya72結果妳的常理還是沒說服力嘛...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4:06:00
一看就很清楚明瞭的事情,不需要立委跟媒體來才炒得動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4:07:00
連作家都承認愛過對方了...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4:07:00
是你的常理異於常人吧,我舉得例子相當清楚了 不要理盲你說她說愛過對方,是哪句話,請說。
作者: antilibra   2017-05-12 04:07:00
捅他一刀似乎只有一人提起 產生怎樣反制的力量都ok只希望別產生出啥沒被抓就合法 女誘姦男等冠英歐巴式說法 啊 差點忘了 還有啥 女生自己應該也很爽吧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4:08:00
你說房思琪對李國華有愛讓你有這判斷,先生,這小說欸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4:08:00
不認同妳的就是理盲 還真有臉說啊...
作者: antilibra   2017-05-12 04:08:00
類的低劣笑話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4:09:00
沒想到你還更信小說啊...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4:09:00
因為妳的常理根本更不可靠啊 XDDDDDD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4:10:00
你可以反駁說你沒要理盲啊 又不能逼你承認@@ 只說不"要你說說看不可靠之處在哪呢?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4:10:00
跟妳說 現實總比小說離奇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4:11:00
你還是舉實例吧來驗證自己的話吧。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4:11:00
我自身的經驗就可以打妳臉了XD 比起陳我更沒啥長處耶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4:12:00
我在這篇推文已講出我認為把常理加入判斷的依據與推演所以你的經驗,就是此案的"理"所在之處嗎?可以這樣嗎?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4:13:00
所以說妳的常理比小說更不可靠啊
作者: antilibra   2017-05-12 04:13:00
是離奇啊 所以你相信兩個月的交往可以淬煉出十年後的十萬字控訴?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4:14:00
提醒你只是把你講的話重複一遍,沒有解釋喔...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4:14:00
如果妳的常理成真 那台灣搞師生戀的就只有林? 
作者: stussy170 (Qmo)   2017-05-12 04:14:00
快啦 哪裡領五百啦 工讀生們都快餓死了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4:16:00
你錯誤推演我所提的常理判斷了,"搞師生戀""愛上中年男是你的主觀描述,而不是客觀事實。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4:17:00
這種理盲還有臉說別人理盲...難道老師泡學生都假的?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4:18:00
依你的說法,問題出在搞師生戀、愛上中年男的女子身上是吧? 老師和學生交往 是可能存在的情況我不否認,但是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4:18:00
所以妳是想判陳啥? 師生戀根本不會被判 女方都16歲了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4:19:00
是否例子多到能當作為常理,我就不能認同,更何況,你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4:19:00
誘姦? 性侵? 說到現在還是一點證據都沒有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4:21:00
妳轉了一大票 結果還不是判不了陳是否性侵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4:22:00
然後你又馬上跳回去"沒有證據"來為自己說詞開脫,不就是我說的,刻意抹除常理常識可判斷的情形,自己腦中開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4:23:00
我沒開脫啊 因為現在就是沒證據XD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4:23:00
法院還未審先判,沒證據=無罪...你這是邏輯謬誤啊...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4:24:00
連檢視犯罪存在的可能性都不敢,那判斷還能有啥公信力
作者: wkheinz (qk)   2017-05-12 04:24:00
就是趁風向假中立 惡心到我講不出話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4:25:00
樓上是承認現在風向確實變了嘛? XD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4:25:00
唉,反正這類的說法就持續沒證據=無罪推定=不存在犯罪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4:26:00
你還是省省吧,風向你感覺得出來才有鬼。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4:27:00
我要省什麼?XD 是會怕喔我這種人只會越來越多啦
作者: antilibra   2017-05-12 04:27:00
並不必然會傾向兩方合意 別小看了法院的智商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12 04:28:00
我該說的都說完了,就留著讓別人檢視省思吧 你是沒救了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2 04:30:00
那妳是有救嗎?XD 說到都只能講氣話 
作者: agow (猴子)   2017-05-12 04:33:00
作者: ims531 (夏夜茉莉)   2017-05-12 04:35:00
作者: alex9708hero (奶油)   2017-05-12 04:40:00
作者: ims531 (夏夜茉莉)   2017-05-12 04:40:00
作者: jrr771222 (ただ生活しているだけで)   2017-05-12 04:42:00
作者: howaboutX (BBS跟我不太熟)   2017-05-12 05:03:00
同意 推
作者: lecheck (小調皮)   2017-05-12 05:05:00
日記是關鍵
作者: Lucienne1001 (bubble)   2017-05-12 05:12:00
作者: RomaneeConti (DRC)   2017-05-12 05:16:00
作者: alliao (半殘流浪漢)   2017-05-12 05:18:00
大推 社會風氣靠大家多點溫暖吧
作者: RomaneeConti (DRC)   2017-05-12 05:19:00
https://pttweb.tw/thread/m-1415082853-a-204原來台北大學的社工師就這種水準啊 大開眼界
作者: Orzer (按☯KMT)   2017-05-12 05:38:00
本日最中肯
作者: covenant (藍悠)   2017-05-12 05:39:00
幫補血,某些人不先貼個標籤好像就不會主張自己的看法了
作者: zox750822 (Q00)   2017-05-12 05:43:00
一直替陳星說話的,希望是真的認為他是對的;而不是只想領錢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7-05-12 05:47:00
台灣人水準你很意外?代表百性發言的民代出軌或開房間睡樁腳女兒都能繼續當立委了 補習班老師出軌癡學生當然沒什麼 自己權益被外遇垃圾發聲都沒差了 還奢望幫別人講話?
作者: joeblack0205 (緩慢認知失調)   2017-05-12 0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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