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俊憲引述林奕含部落格日記 駁陳星「胡

作者: kphuang ( )   2017-05-12 03:07:41
先講結論
看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我對陳國星會被判刑滿悲觀的
事件從林奕含自殺開始
幾乎就是道德攻防
無罪不邏輯等價於沒做
馬英九特別費也無罪
42689.2才相信他沒做
陳國星不比林益世有直接證據還能無罪
法官就是看證據判
依賴檢方收集多少
以目前司法因人設事有錢從寬沒錢從嚴來看
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妨害性自主
陳國星就是無罪
更別提陳國星聲明剛出來
南檢就開記者會
講若合意性交就無罪
這不是帶風向是什麼?
要不乾脆不起訴?
就算記者挖坑問你合意性交有沒有罪
你檢方也該謹言慎行立場中立不要亂定調
回到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日記有證據能力是指他能當證據
能某種程度邏輯上攻破陳國星的謊言
但日記是林奕含一方的說法
不能直接證明陳國星有性侵林奕含
案情關鍵部分法官心證會佔很大
沒有任何錄影錄音證明在小公寓內陳國星性侵林奕含
無罪機率就87%
到這裡已經很清楚中華民國司法的極限
即使陳國星有做也能逃離法律制裁
不然為什麼林俊憲委員專注挖日創社?
為什麼陳國星要雇用媒體公關公司
大批人馬進駐批踢踢八卦板
針對妨害性自主帶風向企圖洗白?
開始就大致底定是道德攻防
所以那些在討論無罪判決的是在講廢話
無罪推定是最高價值
對蘇建和是
對陳國星也是
差別只在一個沒做一個有做
最後無論你是郭冠英、劉曉山
還是沒有常識思考能力相信陳國星聲明的
祝福你們出入平安身體健康(X)
作者: jplix (R i k a)   2017-05-12 03:09:00
唉QQ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5-12 03:09:00
五樓工讀生三樓也是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12 03:13:00
假議題啦 先找出真的有這本性侵日記或網誌再說根本連個屁都沒看到 只會抄ptt網友的幻想文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12 03:14:00
我工讀生
作者: s6525480   2017-05-12 03:14:00
.........他騎的就算是聖上我也沒興趣問題我根本不相信作家講的 誘?第三者版你看看你都能感同身受再回來討論誘
作者: silverstris (矛盾的兩邊)   2017-05-12 03:16:00
馬英九不承認他是gay,不代表巧克力沒肛過他。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12 03:18:00
小說迷現在又開始幻想有一篇性侵網誌了
作者: s6525480   2017-05-12 03:18:00
我是覺得如果第二者 第三者版知道第一大版八掛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7-05-12 03:19:00
小公寓性侵那是某網友自己補出來的...他提不出原文
作者: s6525480   2017-05-12 03:19:00
有這麼多挺他們的人 他們也不用躲了
作者: s6525480   2017-05-12 03:21:00
第三者版隨便翻翻 都嘛作家 都能出書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12 03:21:00
現在只要名嘴任何一句話 都會讓小說迷 開啟新的幻想世界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2 03:25:00
就算拿日誌來當證 性侵在日誌上又寫的更模糊不清
作者: ims531 (夏夜茉莉)   2017-05-12 03:25:00
作者: ALENDA   2017-05-12 03:29:00
唉 推...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5-12 03:50:00
林益世無罪? 這跟殺人不判死刑就是沒有制裁犯罪有87%像一審七年多二審十三年多
作者: kenichisun (爺)   2017-05-12 06:22:00
74團生77
作者: jiayuan (jiayuan)   2017-05-12 06:54:00
用小說部落格鍵盤就可以定罪才讓人憂心吧
作者: ptta (ptta)   2017-05-12 07:10:00
是無罪推定,但是不想讓他太好過
作者: vanadiu (vanadium)   2017-05-12 07:37:00
感謝 腥哥 教大家如何 無罪右肩 爽到最後 幹都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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