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於1967年10月5日由駐聯合國常任代表劉鍇代表中華民國政府簽署該公約,而後於
1971年10月25日退出聯合國。
直到總統陳水扁推動「人權立國」之目標,立法院才開始討論該兩公約的國內法化,
法務部分別於2007年3月23日、2008年1月28日以法規字第0960600200號函、法規字第09706
00032號函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草案(以下
簡稱「兩公約施行法」草案)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終於通過「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
際公約」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
依據公約訂國內法突破孤立 馬英九:維護人權絕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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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2日 兩公約當花瓶黃國昌(時任中研院院士)批政府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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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2日 時代力量的立委們提出落實聯合國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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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馬英九:加入兩公約等於廢死是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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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日 蔡英文:兩公約是推動人權標準的地板,不是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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