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ddison123 (鄉下小鮮肉)》之銘言:
: 如題!
: 就在剛剛殺害小燈泡的犯人判決出來了!
: 無期徒刑
: 媽的一個把天真可愛的小女孩身首異處的殺人犯!
: 竟然無期徒刑,還要花人民的納稅錢養這個王八蛋?
: 有沒有天理啊?
: 把小女孩糟蹋成這樣還無期徒刑?
: 這不是死刑那甚麼是死刑?
: 法官你有同理心嗎?
: 幹!
其實以一個進步的國家來說
不該用"養一個該死的人很浪費錢 所以把他殺了比較省錢"來當作是否支持死刑的理由
相反的
現在台灣法律上該去檢討的是
是否能夠在不判處死刑的情況下
而能夠使得加害人能夠對被害者家屬做出補償
也就是說
比起對加害者的懲罰
試著去撫慰被害者家屬
讓他們在失去家人後能夠獲得補償 心靈獲得撫慰
遠比加害者是否滾去地獄還來的重要
所以嚴格來說
是否該支持廢除死刑呢?
當然要啊!
把殺人犯殺了
他的家屬會想"啊人都死了 你還想怎樣"
被害者家屬除了替被害者感到欣慰 覺得國家幫你報仇了
卻什麼都拿不回來了....
因此
使加害人應用他剩餘的生命來補償被害者家屬應該更為重要
但是
現在很多爵卿卻覺得
"靠廢死刑就是真理啊"
"幹都什麼年代了還支持死刑!?你們這群野蠻人"blah blah
卻沒思考到
台灣現在整個社會環境
要走到能讓加害者補償被害者家屬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卻又要直接跳到廢除死刑這一步
只能說
這種畫虎畫皮難畫骨的事情
是種沉痛的歷史包袱
從西風東漸開始到二戰結束後直至現在
我們常想著要馬上跟西方同步
搞得社會跟iTunes一樣等圈圈轉完就跟先列一樣進步了
沒想到目前都還在畫皮
台灣要追上西方
還有很大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