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什麼台灣要遵守啥鬼公約的?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7-05-12 19:55:57
以下希望能幫到原PO了解。
WHO和WHA有讓台灣加入嗎?ANS:沒有
聯合國裡面有台灣?ANS:沒有
廢死聯盟拿這「兩公約」充其量刷存在感?ANS:對於罪惡多端,罪行明確,廢死聯盟
就跳出來扭曲事實!
最後,人權是一個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讓人類符合理性與公平正義,進而尊重人權、
保障人權都需要透過教育才能真正深化人權的概念,實踐人權兩公約之人權保障精神,教
育工作者責無旁貸;被拿來當作工具使用真的好糟糕啊!
補充:
一、什麼是「兩公約」?
兩公約是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簡稱,而「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又稱「A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又可稱
「B公約」,以作為全世界遵循之人權規範。
二、「兩公約」由來.
「世界人權宣言」在國際人權領域上有崇高的地位,但僅是一份宣言,形式上沒有直接法
律的拘束力,而兩公約是聯合國為了落實1948年之「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所以兩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所要求的權利範圍是
相同的,只是做更細部的規範,並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條約,是聯合國在1966年12月16日經
由大會第2200號決議通過。因為當時在國際上要同時達成世界人權宣言內容所包括的公民
和政治權利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保障有其難度,例如: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會偏向
公民和政治權利,而共產主義國家則關注於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為解決當時可能無法
達成建立一份共識的人權規範,於是撰寫了兩份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以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以,兩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這三份文件
共同被稱為「國際人權法典」(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此乃國際社會
最重要、最基礎之人權保障基準。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已於1976年3月23日生效,迄今(2012年5月)共有167個締約
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則在1976年1月3日生效,迄今(2012年5月)共有160個
締約國。從目前成為締約會員國的數目來看,公約的起草過程中,因為自由權與社會權的
權利保障的理念不同而分為二公約,目前卻已逐漸在國際上廣為多數國家接受(二者締約
國數差距不大),二公約均成為普世的人權範疇。
※ 引述《lienchi (...)》之銘言:
: 講難聽點生出這些公約的國家或團體根本沒一個承認台灣或中華民國是國家,好康的時候
: 沒台灣的份,有要求的時候就要你配合,怎不去跟對面泱泱大國要求遵守公約啊,他不是
: 才是你們眼中的國家嗎?還是因為台灣不是國家,加入公約比較讓自己看起來有點像國家
: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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