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斃逃犯遭起訴 警員:若重來仍會開槍「我是一個警察」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64508
2017-05-11 17:21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竊嫌黎育維2013年8月為開車衝進西門町徒步區,遭時任
台北市萬華警分局警員張景義開槍制止,黎遭誤擊身亡;檢方原2度對張不起訴,但
今天卻逆轉將張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引起警界譁然。張員受訪說,若當天狀況
重來一次,他仍會選擇開槍制止,避免西門徒步區的民眾受傷,「因為我是一個警察」。
張回憶,當天他前往處理民眾路倒事件,忽見黎嫌駕車在人行道上飛奔還撞斷路旁
護欄,他跑上前擋在黎車前。黎不斷猛踩油門,引擎發出巨大聲響,他拔槍喝令黎
下車,黎不從還踩油門向前,他才對車子開2槍。隨後車子往後滑行撞上後方攤位
停下,他帶黎下車發現他腹部中彈,將他送上原本要處理路倒事件的救護車。
張說,事後得知黎家中經濟狀況不佳、還有嗷嗷待哺的小孩,曾多次前往探視、致贈
慰問金與奶粉等物資,更與分局長官、同事、警友會等單位,籌出200多萬救助金。
不過黎的家屬獅子大開口,要求1400萬和解金,事後在調解委員會時更追加到近2000萬,
他無力負擔,雙方和解金額至今仍談不攏。
張還說,若回到當時的情況,他一樣會選擇開這兩槍,「因為我是一個警察」。
張認為,他當時是在執行一個警察的職責,避免讓民眾受到傷害或威脅。
張表示,他目前尚未收到起訴書,不知檢方起訴內容與依據,但尊重司法判決。
備註:
廢死派最愛嗆西方潮流,西方國家,在這種情境下警察當眾擊斃根本不會有任何刑責
在台灣意外擊斃一個危害公眾安全的歹徒,家屬可以要2000萬。
台灣廢死派要廢死,又不給警察擴權,
廢死自助餐正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