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all
小弟最近在研究台灣的"犯罪史",
比如說:
1956八德鄉滅門案、1980林宅滅門案、2001洪若潭案、2006花蓮五子命案。
當然還有許多的強姦殺人案:
台中保險員分屍案、.....
都是台灣震驚社會的大案子。
只是為何"強姦案",到了近幾年新聞都播成了"性侵案"呢?
上google查到了網友說,
因為強姦是指男對女強行執行性交,而"男人也會被其他人強迫性交",
所以"強姦"這詞是對女性的犯罪,而男性被強制性交卻沒有。
所以強姦這詞,被改由"性侵"。
也就是男生被被強姦,應改改成被"性侵"。
所以到底是哪個團體要求要改的呢!?
強姦變成性侵,有沒有八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