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鄉民說,
學校老師吃學生,符合利用權勢性交罪,這點沒疑問
但是補習班狼師,誘姦補習班內滿十六歲的高中女生,
真的也能適用利用權勢性交罪嗎?
真的符合不法構成要件嗎?
利用權勢性交罪條文: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 相類關係受自
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17-05-13 08:46:00補習班老師是否有權勢, 這有得爭議
作者: DF801580 2017-05-13 08:47:00
想理由把補習說成非教育就可以脫罪啦~
作者:
pooznn (我~~~是來被打臉滴!!!)
2017-05-13 08:49:00政客名嘴中 困哈星的還不少啊!
作者:
vul3vmp4 (爽~!!!)
2017-05-13 08:51:00丟精
作者: arceus 2017-05-13 08:55:00
[新聞] 刑法228條可起訴陳星?檢察官:機會不大
即使學校老師吃學生,也不一定能適用228重點是你要能證明有權勢關係,而且有利用權勢進行性交,例如教授指導碩士生,老師掌握考試成績,或是兩人有明顯權勢不均等且有利用這個不均等
作者:
a04775 (a04775)
2017-05-13 09:02:00爭點在補習是否屬於教育關係
作者: jenkl 2017-05-13 09:05:00
補習班哪來權勢?
作者:
aben15 (唉)
2017-05-13 09:11:00就很難定罪
作者:
iphyf (遠)
2017-05-13 09:28:00適用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13 09:31:00條文不是有寫 "教育" 跟"訓練"嗎? 去補習班不就是為了這個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條文不是都列出來了..為何有人看不懂??利用權勢或"機會""機會""機會""機會""機會""機會""機會""不是能"當"你 才算...
我覺得不算,你可以不要補阿,沒人逼你,所以沒機會。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13 09:48:00學校也可以不讀啊..沒人逼你讀這間高中..
作者:
eric999 (eric999)
2017-05-13 09:49:00換補習班可比換學校容易多了。補習班老師又沒有辦法決定學生的成績。權勢在那?機會在那?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13 09:52:00法條不是有寫 "機會" 了嗎? 是看不懂嗎?
作者: mm58307533 2017-05-13 09:53:00
檢查官都說機會不大,這樣我是要看鄉民還是看檢察官
作者: arceus 2017-05-13 09:53:00
貼的新聞不就寫了 沒有絕對服從、不可抗拒的關係
作者: xj65lm3 (J.L) 2017-05-13 09:56:00
完全是法官心證的問題,看之後怎麼走的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13 09:56:00律師:刑法228條該更新判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