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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陳星聲明讓他完美脫罪-律師找出這點破綻
NOWnews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今日新聞NOWnews2017年5月13日
上月27日間,才女作家林奕含輕生逝世,昨(12)日於台北市第二殯儀館舉行告別式,家屬
悲痛出席。日前補教名師陳星打破沉默,發表聲明表達心聲,遭外界指出根本是和律師團
研擬好的完美「脫罪之詞」;現在則有律師針對此份聲明做進一步分析,雖然陳星強調他
與林奕含交往時已無師生關係,不過法官仍可能依兩人是「師生關係的延伸」來論罪,最
高可處5年徒刑!
陳星於本月9日晚間發表了5點聲明,表示自己曾在林奕含高中畢業後,與她交往2個月,
戀情在林女父母知情後結束;他更強調自己並非神隱、也不是所謂的「狼師」。事後有專
家在看過此篇聲明後,直言通篇根本就是經過高人指點的「脫罪之詞」。
其中聲明內強調,兩人是在民國98年8月間才開始交往,顯示出林奕含當時已滿18歲,並
且兩人間已無師生關係。依法來講,若與16歲以上男女發生關係,除非是以權勢進行脅迫
,否則沒有刑責;而據陳星聲明所言,林奕含當時已滿18歲,且兩人已無師生關係,自然
也沒有「權勢脅迫」之事。
不過有律師則在這部分找到破綻,據《蘋果日報》報導,律師楊淑惠指出,依照刑法第
228條「利用權勢與人性交猥褻罪」,此並無年齡限制;陳星雖然強調兩人在交往時已無
師生關係,但兩人在實質上,仍是一種「師生關係的延伸」,法官若是依此來進行論罪,
將可處最高5年有期徒刑。
■ NOWnews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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