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性侵要件將從違反意願修改成未得積極同意

作者: humbler (獸人H)   2017-05-13 19:21:52
※ 引述《TFG5566 (TFG5566)》之銘言:
: 婦女團體最近在司改國是會議最要將性侵害的構成要件
: 從原本的,”違反其意願“(女生說不要你還繼續就算犯法)
: 修改成,”未積極同意“
: 從此之後男生要做愛前
: 得先要書面同意、當場錄音錄影了
: 譬如,男性做任何一個動作之前都要保留女方積極同意的證據
: 不然就得被抓去關最高七年的牢
: 就算女生主動把褲子脫下來,腿張開來笑笑的看你
: 你也得先問”我可以插入嗎?“、”可以插入多久?“
: 不然就算強暴!!
婦女團體很多,但是有些根本是暴民團體,
如果真的修改刑法第221條第一項的構成要件,
未來問題會很多,想要減少性侵受害者的立法目的無法達成。
刑法第221條第1項: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需要與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的手段具有一樣的行為相當性,
該方法須至使人不能抗拒的程度。
如果真的因為這暴民團體改為"或未積極同意",
所謂未積極同意的手段程度所指為何?
檢察官該如何舉證?
這不清不楚的規定在法官操作上需要相當限縮解釋,
才能符合罪刑法定主義,
只會造成更多漏洞而已。
要真正減少性犯罪,
需性教育從小做起,
但偏偏連出現生殖器的課本,
或是談到性行為有關的內容,
婦女團體和家長又會去抗議,
學者專家的意見不再採用,
課本內容又回復到草草帶過,
你不管刑罰再重,
對於減少受害者也沒有實質幫助。
沒有人從小就是性侵犯,
觀念偏差都是後天開始的。
還有,我主張紅燈區合法化,
議員婚外情都坦蕩蕩了,
也沒見婦女團體出來撻伐,
為什麼某些婦女團體一聽到紅燈區合法化就說傷風敗俗,
歧視性工作者的反而是女性。
沒有性慾的人,
不是人。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3 19:22:00
支持
作者: pttworld (批踢踢世界)   2017-05-13 19:23:00
法律規定只可以騎乘位執行就搞定了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7-05-13 19:24:00
垃圾極端婦團超令人討厭
作者: hipab (嗨趴)   2017-05-13 19:25:00
以後做愛要獲得雞雞同意
作者: antilibra   2017-05-13 19:33:00
大推 結尾的話更是狂推
作者: rapnose (鼻馬龍)   2017-05-13 19:35:00
要大膽設置紅燈區+1。而且也要設置有猛男的,讓女生有權利可以嘗試及開發。然後猛男禁止給甲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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