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FG5566 (TFG5566)》之銘言:
: 婦女團體最近在司改國是會議最要將性侵害的構成要件
: 從原本的,”違反其意願“(女生說不要你還繼續就算犯法)
: 修改成,”未積極同意“
: 從此之後男生要做愛前
: 得先要書面同意、當場錄音錄影了
: 譬如,男性做任何一個動作之前都要保留女方積極同意的證據
: 不然就得被抓去關最高七年的牢
: 就算女生主動把褲子脫下來,腿張開來笑笑的看你
: 你也得先問”我可以插入嗎?“、”可以插入多久?“
: 不然就算強暴!!
鄉民不覺得自己很分裂嗎?
因為狼師案被認為是合意性交罰不到陳所以憤憤不平
現在要提修法又不要
自己切割自己又整天幻想被台女吉
也不知道有沒有跟女森蓋過同一床被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