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43
磊哥
本魯知道你不是法律專家
其實你不用講這句看內容就知道
所謂好人與壞人先不講有多難判別啦
重點是都是人啦
法律規範的對象就是人
好壞是價值判斷後的結論
懂?
今年鄭捷或王景玉這種殺人事實明顯的案件
當然大家就說去死去死
問題是剛剛講過法律是保護所有人
今天如果是像徐自強、鄭性澤、江國慶、蘇建和三人等等的模糊案件咧
我來簡化問題
兩種選擇各有代價
一個是無辜的好人會死
一個是真正殺人的人不會死
怎麼選?
我只能說如果要承受前者的代價的話
那就是一種自我矛盾
因為你為了這個案件的被害人而起義
結果卻不在乎另一個無辜的人的聲明
ㄏㄏ
是中國待久了喜歡人治哦
建議還是繼續去中國撈錢就好
藝人不就是這樣
只有這種事情敢出來講話
陳☆的事就沒看到半個人出來屁
幹
哦對了
不知道推爆是鄉民反串還是真的法盲太多
希望是前者
嘻嘻
作者:
goal56 (宅變型)
2017-05-13 23:00:00工讀生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7-05-13 23:01:00法官為何敢引用一個馬前總統都不承認的論點來護航執法者怎麼可能會搞不清楚狀況精神病就免死 兩人權公約根本沒有他是否應該出來解釋一下 高院二審是否應該展現公平正義
作者:
jjjjj18 (jjjjj18)
2017-05-13 23:10:00又來了,這種案件早該死了,江國慶可以當江維拉了
作者: h129875230 (GOD) 2017-05-13 23:13:00
完全看不懂這些法律人在講三小 你們到底有沒有修過邏輯課
作者:
ifay (⊙﹏⊙* 懦夫救星)
2017-05-13 23:14:008.7:把問題推給馬就對了
作者: h129875230 (GOD) 2017-05-13 23:18:00
因為江國慶被誤殺 所以王玉景就不該死
作者: playoff0113 (PlayOff) 2017-05-13 23:18:00
遵守一個送過去不被承認的公約!呵呵!
作者: h129875230 (GOD) 2017-05-13 23:19:00
這是什麼拉基邏輯 江國慶被誤殺 是廢物法官誤判到底關死刑存在屁事 你們可不可以修個邏輯課真的是專門扯台後腿的廢物文組 先賺個外匯來好不?
講那麼多浪費口水 就說法律不能因人設事就好啦反正你講再多 他們還是「斬一聲令下,莫不令人拍手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