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說到底就是一個"選擇"。
不想違反法律是一種選擇,不想違背道德規範也是一種選擇,
順應內心正義原則一樣是一種選擇。
現在的問題是,最近台灣幾件案件,法官的判決讓民眾心理的
"各種不同判斷標準"產生混亂,當民眾在內心分別
用A準則、B準則跟C準則去做判斷,結果獲得出來的結論落差太大,
那民眾自然會出取捨。
現在的問題是,這些"判斷準則"裡哪個部分會被民眾拋棄?
我個人的感覺是,恐龍法官再繼續這樣搞下去,
"法律"可能是最優先被淘汰的那一個。
說白一點,就是法律不再具有公信力,私刑會開始盛行。
法官們,你們想清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