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奕含事件是不是八卦版史風向最亂的一次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5-14 01:16:39
我發現有些人 唉 我就不說是什麼騎士團什麼的了 反正也沒人肯認
他們的邏輯就是 當你提出一些跟他們帶的風向不同的意見時候
他們就把一堆你根本沒幹過的事情往你頭上栽
那怕是你完全沒有提過的事情也可以講得好像發生過無數次一樣
更有甚者是把他們那票人幹過的豐功偉業直接往你頭上栽
例如有人罵家長不幫林女討公道
轉過頭來又罵說都是誰在罵林女家屬 這些人都是工讀生啦 佛力札 我森七七了!!!
不過反正都是可以看小說辦案的人了 要要求那麼多好像有點緣木求魚
※ 引述《bluebugi (布魯布吉( ̄﹀ ̄))》之銘言:
: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其實這不是風向問題 是智力問題
: : 如果今天可以光憑單方面說法
: : 連證物都不需要就可以把人定罪 那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
: 那請問你,
: 到底是誰已經被定罪了?
: 如果明明就還沒有人被定罪,
: 那是在哭什麼?
: 夸夸其詞。
: 其實今天最可怕的,
: 早就已不是,
: 陳腥到底對女學生做了什麼。
咦 作了什麼真的不重要嗎?
難道這幾天我看到騎士團在印製的各種螃蟹食譜都是假的? 害我看到都會肚子餓了
對了 螃蟹食譜也是小說騎士團從小說中抄來的就是惹
不知道會不會又被發現其他食譜
: 而是鄉民能明顯感受到,
: 今天為了一個使用假學歷來詐騙,
: 所謂補習班名師的不名譽傳聞,
: 竟然有人可以發動那麼龐大的人力、關係、勢力,
: 從政府機關、媒體、網路社群,各方面,
又哪來的證據可以證明網路社群上有人被動員?
我記得小說裡面好像沒提到 (翻找)
: 限制言論,
: 還一邊帶風向圍剿受害者家屬。
其實我現在看到比較常在罵受害者家屬的 有90%都是挺林女的耶
內容不外乎都是
1.林女家長要為女兒自殺負責
2.為什麼不幫林女討公道
3.林女家長逼死林女
4.林女有這種家長真是不幸
然後罵完又栽人工讀生 說都是工讀生在罵父母罵的
哇 自產自銷咧 有沒有合格證書啊
[email protected]/*
作者: yonbun (永邦)   2017-05-14 01:17:00
你敢說這些話 你以後就不要生女兒
作者: whitehumor (whitehumor)   2017-05-14 01:18:00
原來是這樣!!!
作者: f124 (....)   2017-05-14 01:18:00
聖騎士不是都點祝福 詛咒等級會高ㄇ
作者: AN94 (AN94)   2017-05-14 01:18:00
跟失智的人討論是沒用的 還是等人出來爆新掛比較有用
作者: PTT88 (天然呆)   2017-05-14 01:18:00
根本沒工讀生 ㄧ個夢境文 然後民代的助理看到文章 然後就是爆料 原文早刪了
作者: yyff   2017-05-14 01:19:00
1F示範了經典的「你女兒」招式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7-05-14 01:19:00
反串的人好像越來越多
作者: ainor (><)   2017-05-14 01:19:00
是的, 沒證據,沒抓到就不犯法,不要再吵了
作者: Redfoo (ridiculous)   2017-05-14 01:19:00
回我那篇 寶貝 想看反面意見
作者: bluebugi (布魯布吉( ̄﹀ ̄))   2017-05-14 01:20:00
那到底是誰被定罪啦? 你不是說很可怕 還是那些都你腦補
作者: PTT88 (天然呆)   2017-05-14 01:21:00
ㄧ樓 眼紅
作者: ainor (><)   2017-05-14 01:21:00
記得把冠英的話多說幾次,就不會失智了
作者: Noveman   2017-05-14 01:21:00
對對 沒抓到就合法
作者: newti (長日將盡)   2017-05-14 01:21:00
大家都只想把自己的情感映射出來而已
作者: lunashining (asdfgh)   2017-05-14 01:22:00
拿小孩的資金買人偶的宅男又來秀下限了QQ
作者: bear6709 (熊)   2017-05-14 01:23:00
性侵 誘姦 都是定罪的用詞阿 這有什麼好腦補的?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1:23:00
喔!你好棒棒好餔好?
作者: joe255118 (一拳傷害兩百萬)   2017-05-14 01:23:00
選擇性看推文在全部扣帽子 這種水準談智商 ㄏㄏ
作者: ainor (><)   2017-05-14 01:24:00
好啦, 你和冠英們最聰明最有智慧了
作者: joe255118 (一拳傷害兩百萬)   2017-05-14 01:24:00
你上一篇從合意性交出發的證據又在哪?
作者: ainor (><)   2017-05-14 01:25:00
冠英早說,沒抓到不犯法啊,不用再強調了
作者: joe255118 (一拳傷害兩百萬)   2017-05-14 01:25:00
正要開始找是吧?
作者: a1chemy (QQ)   2017-05-14 01:25:00
陳星都只承認有交往沒承認性交喔 你沒證據小說黨啦最糟糕的就你這種 明明相信八卦+小說某些內容嘴巴上把人家抹成小說黨卻是個小說黨自助餐呢
作者: angraer (>.^)   2017-05-14 01:29:00
你進度落後囉,早就沒有小說辦案了,現在改成腦補辦案了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1:30:00
有沒有連不處分沒有判決書也不懂的人,搖身一變成為法律專家的八卦?
作者: a1chemy (QQ)   2017-05-14 01:31:00
合意性交不就是通姦? 指責人家通姦不需要證據?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1:31:00
作者: angraer (>.^)   2017-05-14 01:31:00
新聞不報→後台介入,新聞報了→檢察官沒查,後台介入,檢察官了→不用強姦罪起訴,後台介入,遊行取消→後台介入,我真心覺得林案先放一邊,先查查陳興的後台好嗎?
作者: yyff   2017-05-14 01:32:00
樓上害我大笑XD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7-05-14 01:33:00
怎麼辦一堆人崩潰
作者: joe255118 (一拳傷害兩百萬)   2017-05-14 01:34:00
拿那篇來亂類比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作者: angraer (>.^)   2017-05-14 01:34:00
真的要查啦,控制媒體又控制檢調,連遊行都可以強制取消
作者: whitehumor (whitehumor)   2017-05-14 01:34:00
崩潰~
作者: yyff   2017-05-14 01:34:00
不過陳星的後台應該會大到無法查吧 對腦補派而言
作者: PTT88 (天然呆)   2017-05-14 01:34:00
後台..日本山本組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7-05-14 01:35:00
幹你這麼晚還在戰74團http://i.imgur.com/9BHc3kz.jpg
作者: mike200127 (mikeoo)   2017-05-14 01:35:00
之前還有人說父母被脅持勒 超好笑XD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1:35:00
其實不用太認真啦 爬一下文就知道啦 譬如他嘲笑鄉民陳星躲十幾天就懷疑他邏輯矛盾 結果自己卻在林家屬幾天因為喪事沒有駁斥陳星聲明就說極有可能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7-05-14 01:36:00
剛剛這個n大說的不錯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1:36:00
然後 他說過誘姦等於合意性交 有人不爽就可以公審
作者: f124 (....)   2017-05-14 01:37:00
兩個有錢人怎麼玩都很有趣阿 戲怎麼看都好看 有螃蟹能看更好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1:37:00
裝什麼清流?坦白說一堆自以為理性的 紛紛示範自己下限還有沒查過法院判決就秀下限補習班不可能符合228要件的
作者: whitehumor (whitehumor)   2017-05-14 01:38:00
清流一直流~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1:38:00
有沒有連不起訴沒有判決書都不懂,搖身一變成為法律專家跟別人討論刑法的八卦?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1:38:00
這個還被李茂生打過臉 我都不知道這些人到底哪來高度自以為?
作者: joe255118 (一拳傷害兩百萬)   2017-05-14 01:39:00
拿一個完全不一樣的事情來類比 這種智商沒問題?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7-05-14 01:40:00
228上周就討論過了,誘拐至脫離監護人,有嗎?失智就是可悲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1:40:00
當你說出事實上無法確定的定義時 就已經沒有高度了陳星躲十幾天懷疑不可能 你可以兩天沒回應變成陳星講的極有可能?笑掉大牙喔
作者: angraer (>.^)   2017-05-14 01:41:00
脫離監護人那應該是和誘罪吧或是略誘罪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1:42:00
法院從地院到最高都認為補習班可以成立228啦李茂生也這樣認為
作者: joe255118 (一拳傷害兩百萬)   2017-05-14 01:42:00
然後開始玩文字遊戲自HIGH 唉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1:43:00
你自己回顧啊 裝死喔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7-05-14 01:43:00
喔搞錯了,那請小說家證明228構成要件證據在哪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1:44:00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1:44:00
證據在哪 現在事實不明啊 但到目前為止結論絕對不是不可能成立 除非你天眼通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1:45:00
有沒有連不起訴是什麼都不清楚的人其實是刑法專家的八卦?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1:46:00
我什麼時候講過你在上一篇講這些?你引用一下來看看我標題都給你了 不敢回去看 還是等下偷刪?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1:47:00
有沒有被發現其實是法律外行就森77的八卦,科科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1:48:00
你不是很嗆絕對沒講過?
作者: must (UEFAlona)   2017-05-14 01:48:00
理性討論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1:49:00
有沒有法律外行突然變成法律專家的八卦?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1:49:00
今天她講強姦 也是要回去看具體事實那你誘姦直接定義成合意的依據在哪 來 講看看
作者: dawnlin (Dawn)   2017-05-14 01:50:00
謝謝幫我智商+10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1:50:00
林女和他爸就是講誘姦 你說誘姦是合意這樣不是在講林女是合意?你是當大家語文邏輯很差?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1:51:00
有沒有法律外行以為一個刑法沒有的名詞,不管犯罪事實如何,就是無罪的八卦?
作者: aliciamia (愛上鯊魚的美人魚)   2017-05-14 01:51:00
人家布魯也沒說你工讀生吧?崩潰啥?
作者: angraer (>.^)   2017-05-14 01:51:00
71年台上字第3685號,案例事實:補習班老師跟“滿16歲”“女學生”發生四次性關係,判決可以自己google,反正最後結論“不適用”228,228的構成要件很多,不是單單看到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1:52:00
世界上一大堆非法律用語 本來就是要確定事實才能定義和評價 不過你給合意了 別逃
作者: angraer (>.^)   2017-05-14 01:52:00
雙方一邊是補習班老師,一邊是學生就構成228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4 01:53:00
我覺得你才不懂那些人是在罵甚麼耶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7-05-14 01:53:00
他緊繃到看到有人噓他 可能覺得別人又說他工讀生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1:53:00
幾十年前的判決,相對具有參考價值!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1:54:00
當然不單純一邊是補習班就構成啊 問題是 事實不明 卻能確定要件一定不符合的是?笑死 你以為世界上只能有法律用語?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1:54:00
有沒有法律外行連閱讀都有點障礙的八卦?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1:55:00
那從今天回家不准叫你父親爸爸 法律上沒這種用語你兩天沒回應就幾乎把人家當自認了 我不如你 真的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1:56:00
沒辦法啊!原來理性就是要像這種程度啊!這樣的理性我還真辦不到,XD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1:57:00
自以為理性 真的讓人佩服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4 01:57:00
所以你到底想表達甚麼? 陳腥不該被罵的概念嗎?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1:58:00
你到底在講什麼?法律上怎麼判斷本來就是看事實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4 01:58:00
聖經說人生來有罪你怎麼不去罵聖經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1:58:00
超好笑的,本以為有點料,原來是個連不起訴沒有判決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1:59:00
書都不知道的朋友啊!哈哈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4 01:59:00
而且法律都沒有的罪名是甚麼概念?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7-05-14 01:59:00
他只剩下面子為辯而辯死撐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1:59:00
一堆集體失智的人都知道 你自以為理性不知道?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4 02:00:00
可以跟我解釋一下甚麼叫做法律都沒有的罪名嗎?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2:00:00
這件事的問題在誘姦的定義?我看不是啊 但你直接判斷誘姦就是合意 不就是講林就是合意?你確定你不用找陳星加強一下?我講了啊 拜託一下 好歹我一分鐘也有幾毛錢上下誘姦不是法律用語 概念不能跟強制性交重疊?不能跟權勢性交重疊?拜託一下這兩個禮拜前討論的了你管人家怎麼講喔 你誰啊 她講強姦還是要判斷事實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2:03:00
誘姦就是一個非法律背景的人,提出來的形容詞。當然刑法沒有這個詞。至於對應到什麼罪,就是看犯罪事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2:03:00
你回家叫你父親也是叫法律用語嗎 為什麼 天阿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4 02:03:00
甚麼叫法律都沒有的罪名啦~~~是罵不得喔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2:04:00
實是什麼,懂惹嗎?不要再跳針刑法沒誘姦惹,很好笑,科科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4 02:04:00
人渣敗類也是法律都沒有的罪名阿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2:04:00
世界上一堆不是法律用語的詞 你怎麼不去當教育部官員啊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4 02:05:00
母豬叫所說的母豬也是阿~~怎麼都沒看你出來帶風向?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2:05:00
來 說一下 回家叫你父親什麼?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4 02:06:00
一堆人在這邊母豬母豬的罵也沒看到你氣噗噗別人罵陳腥誘姦你就氣噗噗喔通姦罪就是有犯罪事實阿~~只是他老婆沒告罷了= =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2:07:00
現在陳星的犯罪事實是什麼呢,林爸已經發過聲明會全力配合檢方調查,記得這幾天的打臉秀呦!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4 02:07:00
沒告不代表沒罪齁~~~只是不用受到刑責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7-05-14 02:09:00
還沒查完你緊張什麼?又要跳針說騎士團鍵盤定罪了嗎?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2:09:00
其實看他去問不起訴的判決書,就可以不用花時間在他身上了。就那樣的程度,顆顆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4 02:09:00
以妨礙家庭來說~~如果林是合意確實有罪阿~~我不懂你想說甚麼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2:10:00
其實就是臉被打到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哈哈問個問題沒有錯啊!就是了解你的程度而已,顆顆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4 02:12:00
貪婪也是罪 七大罪要不要幫你排一遍?甚麼叫做用法律沒規定的罪名定罪?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2:13:00
反正以他的程度,過幾天又會發文跳針誘姦這個詞,笑死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4 02:14:00
蛤= =陳已婚 跟元配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就是通姦罪阿
作者: aliciamia (愛上鯊魚的美人魚)   2017-05-14 02:14:00
@w@?這是臉被打腫的符號嗎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2:17:00
幹嘛故意假裝看不懂?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4 02:17:00
你這麼說是說林是合意喔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4 02:18:00
你為了想幫陳脫罪也硬是把林說是合意喔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2:19:00
說真的 要講辯論 這場你輸了啦 不要浪費我的時間了
作者: aliciamia (愛上鯊魚的美人魚)   2017-05-14 02:19:00
我也看不懂一樣拿不出證據還一直要凹林是合意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4 02:19:00
說實在的那你跟你口中所說的那些低智商的我們其實也沒甚麼不同阿,為了抬高自己把他人貶低的做法真的好棒棒喔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2:21:00
不想背通姦是你講的 我沒講過 我從頭到尾都說事實無法確認你都在胡言亂語了 我看早點睡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2:22:00
程度差又不想認錯,就講一些五四三的,超搞笑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4 02:22:00
你知道這件事是怎麼爆出來的嗎?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2:23:00
我不知道 講合意算不算罵過林女家屬和家人啦不過你這篇一直講隨便講個罪名要入人於罪算不算罵?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4 02:24:00
就是林家跟出版商想揭發補習班亂象~~才會掀起討論你知道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2:24:00
你自己看你自己良心要不要發雞排囉七年你又不知道人家過程 天眼通+1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4 02:25:00
嗎?就是林家人說小說是真人真事~~才引發網友去追查事情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2:25:00
啊 我忘了你是兩天沒回應就當人家自認的只是遇到陳星就轉彎而已啊 不是自認啦 只是極有可能是真的而已 XD一句話發不發雞排看你良知囉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2:27:00
誰過了七年才反悔?中間自殺幾次?第一次自殺幾歲?莫名其妙,法律扯不贏,就開始扯自己想像的東西,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2:27:00
我什麼時候講過通姦 你引看看 我有討論到通姦?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4 02:27:00
如果林家人沒出來聲明~~~大家也只是以為一個憂鬱症病患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4 02:28:00
早點睡啦 我看你都搞不清楚誰講什麼了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4 02:28:00
自殺罷了~~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7-05-14 02:28:00
我猜可能中午左右 他又會打這種跳針到爛的文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2:28:00
最近護航護很大,睡眠不足吼,顆顆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2:31:00
重點是一點法律素養都沒有的人發的文,還有一堆人推,如果不是帶風向,就是...(我不能說),顆顆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4 02:32:00
你連事情源頭都不知道就怪罪網友辦案真的很棒呢甚麼叫小說辦案啦 網友又沒甚麼資訊去估狗一下陳腥背景錯了嗎?
作者: chris0694 (理想)   2017-05-14 02:36:00
誘姦就是家屬故意帶風向成強姦用的吧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2:37:00
他沒料惹啦!只能連肖維,顆顆誘姦是林還沒自殺,讀者看完書的心得好嗎?要評論之前,先survey一下好嗎?大腦是個好物,希望大家都能有!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4 02:39:00
聽說 你語無倫次了 特地來打氣 穩住這場不能輸
作者: dawnlin (Dawn)   2017-05-14 02:41:00
這串好精彩 [email protected]@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2:41:00
去他女兒留言的到底是誰呢?說真的,說不定是公關公司留的也未必勒,用來製造可憐被害人的形象。
作者: chris0694 (理想)   2017-05-14 02:41:00
@nico 誘姦最早不就是出現在家屬聲明嗎 出版社哪個 整起事件的開端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4 02:42:00
因為人家父母都說小說是真人真事~~會懷疑小說內容是真的到底哪裡奇怪= =a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2:42:00
作者還沒死,就有誘姦這個詞好嘛!自己去找影片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4 02:43:00
而且南檢也說小說無法定罪阿~~你到底還想怎樣= =
作者: mis1114   2017-05-14 02:44:00
其他不說 ,不知道小說派一直螃蟹的在幹嘛
作者: chris0694 (理想)   2017-05-14 02:45:00
呃 哪裡先說的不是很重要吧 他父母講才有這起事件吧我繼續說 我看了騎士團整理刑法228的文章http://disp.c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5-14 02:46:00
不知道南檢最後會怎麼辦
作者: chris0694 (理想)   2017-05-14 02:47:00
c/m/163-a1a2 但裡面提到的都是馬上告的 跟這次不同八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2:47:00
又轉移話題了啊!最早不就是你說是他父母先說誘姦這個詞的嗎?所以自己要評論之前,都不用先survey就是了,想怎麼亂噴,噴就對了,是這樣嗎?果然剛剛神預測,以原po的程度,很快就會回到誘姦這個詞打轉,顆顆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5-14 02:50:00
善意就是正義的風向真可怕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2:50:00
唯一猜錯的就是時間,我本來以為人的廉恥心會存在個幾天,有另一個鄉民猜下午就會又開始,沒想到不到一小時就又跳回來惹啊!顆顆我本來就是回chris,你再冤枉什麼?貼上來讓人打臉?如果你是說你搭失智列車的話,你已經贏惹啊!哈哈我只想說「本以為你有點料,但沒想到你是個想找不起訴的判決書的刑法高手」跟你這種高手纏下去只是覺得
作者: chris0694 (理想)   2017-05-14 02:55:00
你也太跳針了吧= = 我真的不懂你的意思 我是說 這詞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02:55:00
無聊,顆顆
作者: Allen0315 (老艾)   2017-05-14 03:05:00
你曉得部落格 日記內容可以當作物證嗎???
作者: allyourshit (都你的大便)   2017-05-14 03:14:00
江國慶:幹 只憑心証就定罪 我是倒楣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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