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洪仲丘鄉民很一致;風向到林小姐卻詭異?

作者: bear26 (熊二六)   2017-05-14 07:34:02
強調一下
老師在道德面上是雜碎
但是林女這案子辦得成
很多鄉民說的
以後分手離婚 男方都可能被告
假設交往五年 推五百次
有一次是違反對方意願還被留證據
就GG
另外
連嫖妓都可以被妓女告
我不是妓女 你才妓女 你全家都妓女
是對方拿5000元誘姦我
誘姦這個名詞只要成立在法律上
大家就準備自保吧 這無關年紀的
雖然有腦袋的人都知道
只要把自主權 和性教育
還有父母腦袋教好
這些事情可能都能避免

洪的例子顯然不同
他是被國家機器弄死的
只要是男生
成年
沒有幾個沒被這個國家機器弄過
兩者根本不能放在一個天平上比
難道五樓被補習班老師肛過嗎?
作者: Rrrxddd (RRXD)   2016-05-14 07:34:00
發錢才能帶風向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5-14 07:35:00
該冒險蓋
作者: sergt (sergt)   2017-05-14 07:35:00
在部隊沒被磨練者,幾希!
作者: Rrrxddd (RRXD)   2017-05-14 07:35:00
阿醬不用睡喔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7-05-14 07:36:00
樓下白蓮教徒 使用詛咒大法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5-14 07:36:00
我被肛到菊花外翻要上班啊啊啊啊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7-05-14 07:37:00
本篇正解 不過左蠢跟母豬團體會來跳針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7-05-14 07:39:00
道德? 證據何在? 都是一些傳聞
作者: diamondss (TATALA)   2017-05-14 07:42:00
坐等跳針~
作者: rhythm1217   2017-05-14 07:43:00
500次中有一次違反意願就是犯罪沒錯啊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7-05-14 07:43:00
同意
作者: syuanling (LingEr)   2017-05-14 07:44:00
作者: rhythm1217   2017-05-14 07:44:00
還是你以為你幹過幾次對方就該隨你幹?還有人推正解
作者: Cishang (辭..)   2017-05-14 07:45:00
你以為五百次都是男人想幹?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7-05-14 07:45:00
合意性交500次 分手變誘姦 偉哉女權 讚啦
作者: addison123 (夜深人靜)   2017-05-14 07:49:00
所以男生要學李宗瑞拍影片自保辣
作者: newti (長日將盡)   2017-05-14 07:50:00
應該是說做的時候很爽 事後想想小虧 那你就慘了 男女關係走到這一步 互信都沒了 繼續自助餐沒關係
作者: plusonezero (本草綱目科屬種)   2017-05-14 07:51:00
只要有一次是違反對方意願還被留證據本來就可以告了啊,婚內強姦沒聽過?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5-14 07:51:00
夫妻間就不會犯強制性交?你lag很久了唷!
作者: erty (寶貝,再見。)   2017-05-14 07:51:00
講三小,婚姻中的強暴本來就是強暴
作者: lesnaree2 ( )   2017-05-14 07:52:00
母豬去吃屎啦 性交還可以反悔的 那我吃夜市也一直反悔
作者: plusonezero (本草綱目科屬種)   2017-05-14 07:52:00
現行的法律就是可以告,別說的好像是林女條款
作者: gogoegg (--)   2017-05-14 07:53:00
沒辦法 幼女立國的中華民國 到現在幹16歲JK還是合法
作者: ta29 (nyo)   2017-05-14 07:56:00
原來16歲是幼女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14 08:02:00
廢文
作者: man790810 (逢甲李鍾碩)   2017-05-14 08:12:00
小說派還在強姦 笑死
作者: gomi (勾億郎)   2017-05-14 08:15:00
裝了行房記錄器也沒用
作者: adiharu (艾迪哈魯)   2017-05-14 08:16:00
你還是繼續在日本看ol就好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7-05-14 08:17:00
證據拿出來
作者: MPSSC   2017-05-14 08:18:00
你要被小說迷噓是工讀生了
作者: dogkorea5566 (偽-韓狗56)   2017-05-14 08:19:00
挖靠 現在讀書會都這麼早喔
作者: woodyj (woodyj)   2017-05-14 08:21:00
推,還有要禁止議員趁機出來沾光
作者: yef7591 (嘎哈哈哈哈)   2017-05-14 08:21:00
以後只剩草食男 沒人敢主動QQ
作者: Kevin0224 (一顆蘋果)   2017-05-14 08:22:00
問題是第一次就強暴阿
作者: DarkerWu (糊塗)   2017-05-14 08:31:00
安安 強暴跟誘姦不同 推文邏輯是??誘姦問題在跟合意有87%像 是要怎麼防
作者: cityman0915 (cc)   2017-05-14 08:37:00
可以追究誘姦變成個人取包案的全面吹殺,到底誰弱勢
作者: jk01   2017-05-14 08:42:00
男女平等,呵呵
作者: isalin   2017-05-14 08:42:00
有一次違反意願 那一次本來就是犯罪啊 基本知識
作者: helloman (.......................)   2017-05-14 08:44:00
當初洪的風向也沒很一致啊,還是有力挺國防部的
作者: isalin   2017-05-14 08:45:00
本來就"可以告" 也可反告誣告 先搞清楚甚麼叫"可以告"
作者: plusonezero (本草綱目科屬種)   2017-05-14 08:46:00
從內文跟某些推文看來,台灣有些男人好像以為幹過女人一次,就能夠永遠幹她一樣,即使違法她的意願關於婚內性侵的判決可以自己爬文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7-05-14 08:49:00
只要有一次違反意願 不會因為以前或後來又同意或是有塞錢就無罪 有這麼難懂 還是被錢蒙了心
作者: isalin   2017-05-14 08:51:00
不是一個人同意了幾百次 就不能有一次不同意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5-14 08:52:00
會有這種爭議 就代表台灣離真女權來很遠 覺得修幹是女方吃虧
作者: isalin   2017-05-14 08:53:00
本就不應該因對方同意過很多次 就可以違反意願一次認為性侵的加害人=男性 受害人=女性 才是父權遺毒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5-14 08:56:00
父權遺毒 所以離真女權還很遠 沒錯啊沒看到現在還在吵16歲可不可以有性自主 完全的父權遺毒說你16歲懵懂無知就無知 不該有性自主 該立法保護 -> 父權遺毒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14 09:10:00
釣到很多人,反正林家只要找到一次違反林女意願的記錄,就贏了。
作者: isalin   2017-05-14 09:16:00
違反意願本就是犯罪 但要"證明"違反意願很不容易
作者: vanadiu (vanadium)   2017-05-14 09:20:00
腥哥一人獨爽 標案獨拿 全台名師連座處罰 真沒道義
作者: tenshouw (tenshouw)   2017-05-14 09:42:00
假設 你愛被肛 有天 你不想被肛 你的肛友仍然肛你 算不算違反你的意願 你能不能反抗 能不能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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