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ar26 (熊二六)
2017-05-14 07:34:02強調一下
老師在道德面上是雜碎
但是林女這案子辦得成
很多鄉民說的
以後分手離婚 男方都可能被告
假設交往五年 推五百次
有一次是違反對方意願還被留證據
就GG
另外
連嫖妓都可以被妓女告
我不是妓女 你才妓女 你全家都妓女
是對方拿5000元誘姦我
誘姦這個名詞只要成立在法律上
大家就準備自保吧 這無關年紀的
雖然有腦袋的人都知道
只要把自主權 和性教育
還有父母腦袋教好
這些事情可能都能避免
另
洪的例子顯然不同
他是被國家機器弄死的
只要是男生
成年
沒有幾個沒被這個國家機器弄過
兩者根本不能放在一個天平上比
難道五樓被補習班老師肛過嗎?
作者:
Rrrxddd (RRXD)
2016-05-14 07:34:00發錢才能帶風向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5-14 07:35:00該冒險蓋
作者:
sergt (sergt)
2017-05-14 07:35:00在部隊沒被磨練者,幾希!
作者:
Rrrxddd (RRXD)
2017-05-14 07:35:00阿醬不用睡喔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5-14 07:36:00我被肛到菊花外翻要上班啊啊啊啊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7-05-14 07:39:00道德? 證據何在? 都是一些傳聞
作者: rhythm1217 2017-05-14 07:43:00
500次中有一次違反意願就是犯罪沒錯啊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7-05-14 07:43:00同意
作者: rhythm1217 2017-05-14 07:44:00
還是你以為你幹過幾次對方就該隨你幹?還有人推正解
作者:
Cishang (辭..)
2017-05-14 07:45:00你以為五百次都是男人想幹?
作者:
newti (長日將盡)
2017-05-14 07:50:00應該是說做的時候很爽 事後想想小虧 那你就慘了 男女關係走到這一步 互信都沒了 繼續自助餐沒關係
只要有一次是違反對方意願還被留證據本來就可以告了啊,婚內強姦沒聽過?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5-14 07:51:00夫妻間就不會犯強制性交?你lag很久了唷!
作者:
erty (寶貝,再見。)
2017-05-14 07:51:00講三小,婚姻中的強暴本來就是強暴
母豬去吃屎啦 性交還可以反悔的 那我吃夜市也一直反悔
作者:
gogoegg (--)
2017-05-14 07:53:00沒辦法 幼女立國的中華民國 到現在幹16歲JK還是合法
作者:
ta29 (nyo)
2017-05-14 07:56:00原來16歲是幼女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14 08:02:00廢文
作者:
gomi (勾億郎)
2017-05-14 08:15:00裝了行房記錄器也沒用
作者:
adiharu (艾迪哈魯)
2017-05-14 08:16:00你還是繼續在日本看ol就好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7-05-14 08:17:00證據拿出來
作者:
MPSSC 2017-05-14 08:18:00你要被小說迷噓是工讀生了
作者: woodyj (woodyj) 2017-05-14 08:21:00
推,還有要禁止議員趁機出來沾光
作者: yef7591 (嘎哈哈哈哈) 2017-05-14 08:21:00
以後只剩草食男 沒人敢主動QQ
安安 強暴跟誘姦不同 推文邏輯是??誘姦問題在跟合意有87%像 是要怎麼防
作者: cityman0915 (cc) 2017-05-14 08:37:00
可以追究誘姦變成個人取包案的全面吹殺,到底誰弱勢
作者: jk01 2017-05-14 08:42:00
男女平等,呵呵
作者: isalin 2017-05-14 08:42:00
有一次違反意願 那一次本來就是犯罪啊 基本知識
作者:
helloman (.......................)
2017-05-14 08:44:00當初洪的風向也沒很一致啊,還是有力挺國防部的
作者: isalin 2017-05-14 08:45:00
本來就"可以告" 也可反告誣告 先搞清楚甚麼叫"可以告"
從內文跟某些推文看來,台灣有些男人好像以為幹過女人一次,就能夠永遠幹她一樣,即使違法她的意願關於婚內性侵的判決可以自己爬文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7-05-14 08:49:00只要有一次違反意願 不會因為以前或後來又同意或是有塞錢就無罪 有這麼難懂 還是被錢蒙了心
作者: isalin 2017-05-14 08:51:00
不是一個人同意了幾百次 就不能有一次不同意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5-14 08:52:00會有這種爭議 就代表台灣離真女權來很遠 覺得修幹是女方吃虧
作者: isalin 2017-05-14 08:53:00
本就不應該因對方同意過很多次 就可以違反意願一次認為性侵的加害人=男性 受害人=女性 才是父權遺毒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5-14 08:56:00父權遺毒 所以離真女權還很遠 沒錯啊沒看到現在還在吵16歲可不可以有性自主 完全的父權遺毒說你16歲懵懂無知就無知 不該有性自主 該立法保護 -> 父權遺毒
釣到很多人,反正林家只要找到一次違反林女意願的記錄,就贏了。
作者: isalin 2017-05-14 09:16:00
違反意願本就是犯罪 但要"證明"違反意願很不容易
作者:
vanadiu (vanadium)
2017-05-14 09:20:00腥哥一人獨爽 標案獨拿 全台名師連座處罰 真沒道義
作者:
tenshouw (tenshouw)
2017-05-14 09:42:00假設 你愛被肛 有天 你不想被肛 你的肛友仍然肛你 算不算違反你的意願 你能不能反抗 能不能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