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rkhearo (darkhearo)
2017-05-14 11:07:21道德上面
我們可以很確認陳興是一定站不住腳的
這一點我覺得大家的共識是相同的
但是譴責他道德犯錯
是否法律上也錯呢
從這邊開始
我覺得鄉民有幾個分歧點出現了
1.雙方是合意性交還是性侵?
一部分的人認為是師生戀
一部分的人認為是小說寫的性侵
一部分的人認為如果沒有性侵的證據,不能指控
陳興強姦(他們本身也有可能認為強姦是
事實,但必須證據說話的理性派)
2. 林女的自殺,我覺得這邊是更大的一個盲點
目前並沒有明顯的說明出
林女的自殺原因是什麼
社會大眾接受到的
只有林父的說詞
說是誘姦造成
再加上林女的自殺
所以很容易造成人心裡上輕易就接受這樣的說法
但是什麼是誘姦?
是不倫戀還是性侵愛上
林父不肯說清楚
這部分也是分岐點
一部分的人全盤接受這說法
一部分的人懷疑是有別的原因造成自殺
一部分的人認為是憂鬱症輕生
一部分的人認為要看證據才能確認(遺書)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去思考過這部分
如果大家是要幫林女伸張公義
為何她會自殺
那不是更應該要完善證據找出真正的兇手嗎
而不是片面的就說是陳興造成的
這樣可能只會讓真正的原因被埋沒
3. 林父跟陳興的態度
一個人是片面透過他人放話就神隱,證據也不
提不出來
一個人是搞消失不肯出面替自己辯駁
雙方的態度才更是霧裡看花
這也是鄉民的爭執點之一
只是我無法同意你說的
選擇相信林家的傷害
比起相信陳興的傷害
誰輕誰重
這樣的判斷就是用感情在辦案了
你忘記小模事件了嗎
當時她母親可是很沈重壓力
沒有證據的情況下
真的不能隨便指控人的
※ 引述《coffeesnake (咖啡蛇)》之銘言:
: 這次的事件風向亂其實是可以理解的
: 不要說不同人風向不同
: 連我自己內心的立場都反覆換邊站了幾次
: 幾經自我思辨後
: 我目前比較站在挺林的那邊
: 我之前的文也表面了這點
: 我想透過我自己思考的角度
: 來分享一下我認為兩方鄉民立場的基準
: 以及為何我自己選擇現在的立場
: 首先我觀察到
: 兩邊都有一些不太理性的發言
: 挺林的會罵對方工讀生
: 反對的會罵對方騎士團、失智列車等等
: 很難追溯到底是哪方開始不理性的謾罵
: 但可以想像
: 一方的謾罵都會助長另一方反擊的氣焰
: 我認為這樣的叫囂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 除了激怒對方發明更新、更酸、更不理性的言論外
: 對於追求事實以及尋找一個社會的價值
: 一點幫助都沒有
: 挺林且罵對方工讀生的
: 心理其實也很清楚不是所有反對的都是工讀生
: 反對且罵失智騎士團的
: 心理大概也知道不是所有挺林的都是無腦挺
: 然而可能基於面子問題、爭取更多支持己方的認同、或是單純嗆爽的
: 這些人還是會選擇用不理性的謾罵回擊對方
: 罵完了,對方不會變更立場認同你
: 反而會更痛恨你
: 惡性循環
: 回到比較理性層面
: 我想解釋一下為何我選擇支持、甚至相信林
: 首先我要聲明
: 真正的真相
: 直到關鍵證據或證人出現前
: 我們都是無從得知的
: 那我為何選擇相信林呢?
: 一開始
: 我是對這件事很冷感的
: 我認為法律自有公道
: 是真是假交給法院認定就好
: 鄉民在燒什麼?
: 然後
: 我開始讀林寫的東西
: 我必須承認林的文字的確打動我
: 讓我感受到他的痛苦與恨意
: 我認為沒體會過這樣的現實的人
: 是無法那麼正確的描寫出這樣的悲劇
: (剛好身邊有同樣經歷的人)
: 我也發了不少文論證我的觀點
: 這中間我看到了不少反對的聲音
: 撇除一些不理性的、只想激怒我的言論外
: 其實不少反對的論點是很有道理的
: 例如陳星的聲明出來後
: 有人說想了十天才出來的聲明能信嗎?
: 反對的有人回說『那想了十年的能信嗎?』
: 不得不說的確有道理
: 因此
: 我開使內心的思辨
: 思考自己的立場是否不妥
: 是否太過情感用事,而不夠理性
: 最後我還是選擇站在支持林、譴責陳的這邊
: 我來說明我思考的過程
: 事件真假就不討論了
: 因為以一般鄉民的能力
: 也無法接觸太多關鍵證據
: 學過統計的都知道型1誤差和型2誤差
: 也就是區分人做決策時會犯錯的種類成
: 『推測為真確否定推論』
: 以及
: 『推論為假卻支持推論』
: 把林奕含事件代入的話
: 鄉民選邊的結果可以粗略區分成四種可能性
: 1.林的遭遇為真,鄉民也相信林
: 2.林的遭遇為假,鄉民也不相信林
: 3.林的遭遇為真,鄉民不相信林
: 4.林的遭遇為假,鄉民錯信林
: 法律層面到底有陳沒有罪就不討論的
: 反正這不是鄉民能左右的
: 今天單單探討
: 你是一個鄉民
: 當你選邊站時可能的狀況
: 狀況1、2沒什麼好探討的
: 風向與事實相符社會不會有什麼損失
: 我們單就狀況3、4,錯誤的抉擇做討論
: 到底哪一種錯誤對社會傷害較大
: 首先我們都知道
: 法律上無罪推定的原則就是這樣推論出來的
: 1:嫌犯有罪而判無罪
: 損失是錯放一個人
: 2:嫌犯無罪而判有罪
: 損失是錯判一個人
: 外加錯放真正的壞人
: 我們可以很輕易的比較出錯判損失比錯放大
: 因此目前法律上普世價值是無罪推定
: 判人有罪要證據
: 判人無罪則僅需『罪證不足』
: 我今天完全贊成法律審判上使用無罪推定
: 陳若被判有罪,必須要有確切證據
: 然而
: 在相信林與否上
: 我則是認為否定林需要確切事實
: 因為我們一樣可以用推論的方式
: 解構兩種抉擇錯誤情況下的損失
: 1:林遭遇為假,而社會相信林:
: 損失是陳名譽無辜受損
: 社會資源錯置在虛假的事件上
: 若爾後事實曝光鄉民被打臉
: 2:林遭遇為真,而社會不相信林:
: 損失是…
: 林家未能討回公道還要含冤受辱
: 其他受害者更加不願出面
: 社會上更多的類案無法曝光
: 在這次的事情上
: 我認為2的狀況比1嚴重太多
: 1的情形
: 陳聲明已經透露他確實有婚外情
: 名譽本來就已經受質疑
: 若性侵的部分的確冤枉他
: 法院不可能判他刑
: (就算他真有性侵都難了)
: 他也有眾多的管道可以平反他的名譽
: 因為他還活著
: 多的是時間為自己的名譽奮戰
: 還能提出事證告議員立委誹謗
: 然後這也不是第一次鄉民被打臉
: 我認為不會對社會造成什麼損失
: 即使真的冤枉陳
: 至少也透過林的小說
: 提高大眾對於社會上真實存在的類案的關注
: 許多陰暗的角落得以照亮
: 資源錯置的問題不大
: 相較之下
: 2的情形,相對更加嚴重
: 社會不再關注這件事
: 受害者的心路歷程以及將加害人繩之以法的困難
: 就不會被大眾認知
: 類似的事件,就會一再發生
: 我不是女生
: 但我身邊有許多我關心的女性
: 我不希望類似的事情發生在她們身上
: 因此在這件事上,我選擇相信林、譴責陳
: 以上是我的立場以及我的辯駁
: 希望大家可以互相討論
: 人都是會站錯邊的
: 如果你有不同意見
: 我也很希望可以互相討論激盪
: 理性的討論、支持與反對的辯論
: 才能讓大眾更接近真理
: 至於其他只是嗆爽的
: 為反對而反對
: 認為自己立場不容被挑戰的
: 工讀生騎士團掛在嘴邊的
: 我只能說
: 你們愛怎麼發言是你們的自由
: 但嗆完後
: 除了自己比較爽外
: 被嗆的人不會因此開始反省自己
: 社會也不會變的更好
: 希望版上多一點理性的討論
: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其實這不是風向問題 是智力問題
: : 如果今天可以光憑單方面說法
: : 連證物都不需要就可以把人定罪 那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
: : 差不多是回到戒嚴時代 說你是匪諜就可以直接把你拖去槍斃的程度
: : 可是有些人就沒有想那麼多 就覺得看了一本小說或幾篇網誌
: : 或聽了一些人在那邊哭來哭去
: : 哭得好像當年台灣上演梁山伯與祝英台還是鐵達尼號時一樣
: : 就覺得今天台灣應該要倒退回那個說你有罪就有罪的戒嚴時代
: : 大家都說男人精蟲衝腦時什麼事情都不會想
: : 現在這班失智列車上的人是什麼在衝腦我就不曉得了
: : 然後最智障的是 如果只是自己想要搞全民公審 獵巫 誅九族的話就算了
: : 蠢沒關係 失智沒關係
: : 結果是不跟著耍蠢你就變成工讀生
: : 法律跟自己站不同邊沒關係 只要把法律修成自己要的樣子就好
: : 幹 公審就公審 獵巫就獵巫 誅九族就誅九族
: : 自己搭失智列車就算了 不要智障到逼全國人來一起搭失智列車好不好
: : 就不要修完改天換自家的人莫名其妙被抓出去說幹嫩妹要槍斃
: : 到時又來哭什麼司法迫害
: : 討論這件事情時 很多人還說什麼
: : 師生戀噁心 應該要立法禁止 以犯罪行為處理
: : 然後前幾天 議員質詢林萬億跟林全是不是狼師時 賴清德爆氣 板上也一堆人都好森
七
: 七
: : 林萬億何許人也? 來看一下當年的新聞
: : 不倫戀差30歲 蔡英文智囊偷吃嫩助理 林萬億被抓姦 2周後助陣《十年政綱》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903/33642883
/
: : 林萬億曾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台北縣副縣長,被視為民進黨社福政策的第一把交椅,
: : 也是蔡英文問鼎下屆總統倚重的智囊,黨內昨聞訊皆十分訝異。
: : 和他開房間的沈詩涵,4年前碩士論文的指導教授正是林,沈畢業後擔任林的研究助
理
: 。
: :
作者:
roro1984 (不被回信最高機率紀錄)
2017-05-14 11:09:00如果有合意 不用自殺也不用憂鬱症啦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14 11:10:00Hello 同事一場 幫你推一下 等等中午便當別拿錯囉
作者:
silentking (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14 11:11:00所以工讀生應該能感受被強下去的那種痛了吧?為什麼工讀生幾乎都是男的?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7-05-14 11:12:00自殺應是因:誘姦+疾病+斯德哥爾摩症愛情破滅+文學美好破滅
作者:
PTT88 (天然呆)
2017-05-14 11:13:00她爸不敢讓真相公開
作者: Kosmosinsel (Kosmosinsel) 2017-05-14 11:13:00
醫生治病不要找病因卻說要預防不要再有別人患病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7-05-14 11:13:00不專講陳星案,所以狼師案看一起看,第一次用強的機率頗高
作者:
vanadiu (vanadium)
2017-05-14 11:13:00腥哥一人獨爽 標案獨拿 全台名師連座處罰 真沒道義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14 11:13:00陳興第一時間站出來說明,不就好了,怪我囉
作者:
silentking (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14 11:14:00都沒有人問以前強暴犯進監獄後庭會不會開花的卦?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5-14 11:14:00應該說有人一直想把風向往爭議帶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7-05-14 11:15:00看陳星案,證據薄弱是事實,陳星被稱是不傳文字訊息的人
作者: wwvvkai (We do not sow) 2017-05-14 11:15:00
就憂鬱症輕生啊
作者:
shena30335 (廢文/Stay Night)
2017-05-14 11:15:00比較納悶的是有人把無證據打臉陳說法→你只相信陳說法
作者:
silentking (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14 11:15:00若是合意,工讀生的前女友就不會恨他那麼久...懂?
其實憂鬱症的成因基本上不太會是因為單一因素 環境影響的可能性還比較大
作者:
PTT88 (天然呆)
2017-05-14 11:16:00恩啊 環境污染
作者: Kosmosinsel (Kosmosinsel) 2017-05-14 11:17:00
還是說高中以下和補教業都限女師這樣不論不倫戀或性侵都能預防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17-05-14 11:17:00
而且這裡的資訊只有自殺是事實 其他的都是不確定的
作者: fzxcvbna 2017-05-14 11:18:00
如果是合意(師生戀)也有可能被反對或拋棄後憂鬱症啊
一般會相信陳不相信林 有個原因就是 陳就少少的一紙聲明 林家講的矛盾點較多
我覺得老師這個職業只能是女生,男的都有誘姦可能,不要再出現下一個房思綺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7-05-14 11:20:00林家是目前矛盾點多,但那是以鄉民急迫看戲的角度來看
作者: Kosmosinsel (Kosmosinsel) 2017-05-14 11:20:00
我紅茶要少冰正常甜度就好謝謝組長
作者:
imanikki (とっつぁん(′‧ω‧‵))
2017-05-14 11:20:00因為兩邊都沒講清楚
作者:
ta29 (nyo)
2017-05-14 11:20:00憂鬱症更可能是家庭因素好嗎 (茶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7-05-14 11:21:00如果拉長以林家按自己節奏慢慢做,稍能解釋一下,還待觀察
林家自己都不太講話了 要不是書迷群起激憤 我看.......
作者: fzxcvbna 2017-05-14 11:21:00
我相信陳一定做了什麼但不認為林的每字每句都是真的
作者:
silentking (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14 11:21:0050歲已婚工讀生跟17歲女生是合意?17歲高材生能接受?
作者:
shena30335 (廢文/Stay Night)
2017-05-14 11:21:00很多人不是相信陳,是因為陳的說法林這邊無法拿出證據直接打臉,在沒證據的原則下理性上又不能否認陳的說法
就算憂鬱症真的是他造成的,但要怎麼用這點治罪?更何況事情也已經過了快十年
作者:
silentking (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14 11:22:00如果照這邏輯,工讀生他的父親應該比他媽大30幾才對
作者:
shena30335 (廢文/Stay Night)
2017-05-14 11:22:00然後提出希望林這邊加強證據部分就被打成工讀
作者:
shena30335 (廢文/Stay Night)
2017-05-14 11:23:00法律本來就是雙方都能做對自己有利的主張,但法官無法選邊站,很多時候還是得靠證據來判
作者:
liujd (liujd)
2017-05-14 11:23:00如果有更多受害者出面 全都要算林奕含頭上 因為她當時為了自己面子選擇沉默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7-05-14 11:24:00小說無證據能力 很難起訴~~~~~~
作者: fzxcvbna 2017-05-14 11:24:00
動不動就說他人是工讀生那派好像越來越誇張了
回silentking大,不是有爺孫戀嗎?去年因為女方成年還炒很凶
作者:
kronioel (éµå¦¹å英)
2017-05-14 11:24:00安安等等跟我拿雞腿便當
有些是在反串的啦 不過有些就真的是真心這樣想的就...上八卦版上到走火入魔了這樣
作者:
ta29 (nyo)
2017-05-14 11:26:00一直說別人工讀生那種就是自己沒想法也講不出東西的貨色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5-14 11:26:00法律要定罪本來就難 事實上就騙砲啊
現在就只要意見跟主流不一樣,不是黨工就是工讀生(領50
沒有陳興,含含就不會有憂鬱症,他會有個光明的未來,真為含含不捨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14 11:27:00楊振寧他們也爺孫戀R 我也覺得很噁 不過就是有可能
作者:
shena30335 (廢文/Stay Night)
2017-05-14 11:27:00今天如果林派有陳的親筆信或是合照或是10年前的保險套或是更多被害者出面指控,在法律上都會比只有小說或部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5-14 11:27:00主流不就騙砲確定 要追很難 沒什麼好爭議的
作者:
shena30335 (廢文/Stay Night)
2017-05-14 11:28:00落格文章還更有證據力,更能影響法官心證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7-05-14 11:28:00這裡都獵巫獵上癮了,哪需要大腦這種東西
作者:
silentking (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14 11:28:00爺孫戀的爺爺是已婚再跟小女生交往嗎?這邏輯先搞清楚
作者:
ta29 (nyo)
2017-05-14 11:29:00silentking的邏輯就是反對他的都是工讀生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5-14 11:29:00補血
作者:
silentking (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14 11:29:00已婚狀態下跟人家講交往或騙砲甚至強暴都已經是錯了
作者: Laziest 2017-05-14 11:30:00
林沒死前就沒做為了,就算現在還活著也一樣無做為,更不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5-14 11:30:00年齡歧視的人最不噁,人家要交往關你屁事
作者:
kronioel (éµå¦¹å英)
2017-05-14 11:30:00已婚再跟已滿16歲這種法律上認定有愛情自主的人交往 兩方可都有道德問題 一個騙炮外遇一個小三
作者:
ta29 (nyo)
2017-05-14 11:31:00誘姦法是三小 真的有那就是男生要保護自己了
其實既然已經有爺孫戀,多加一個已婚的設定,雖然違法卻也不用大驚小怪啦,只能說世上無奇不有
作者:
silentking (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14 11:31:00最好是17歲小女生會希望當人家小三啦...連什麼是愛都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14 11:32:00爺孫戀跟外遇要分開來看吧 李坤城新聞還不是一片噓
作者:
silentking (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14 11:32:00還分不清楚
作者:
breadf ( Lifting Turn )
2017-05-14 11:32:00八卦板就反串風氣,有人真心認為工讀生,更多是反串吧
作者:
kronioel (éµå¦¹å英)
2017-05-14 11:33:00你覺得人家不懂愛 法律相信人家懂愛 我要相信你的腦補還
作者: fzxcvbna 2017-05-14 11:33:00
陳在當時不管做什麼都是錯的 但罪也有分輕重吧
沒有經歷過幾段感情哪懂愛,可憐的含含被騙感情還被騎,真為她感到不捨
作者:
silentking (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14 11:34:00成年人都不一定懂什麼才是愛了,17歲小女生會懂?
作者: Laziest 2017-05-14 11:35:00
經過這次教訓,陳會更明白安撫的重要,我相信陳會進化的,到時候也是安享晚年
作者:
kronioel (éµå¦¹å英)
2017-05-14 11:35:00所以這不就你腦補的嗎 幹也有16歲懂愛的啊 我要相信你的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14 11:35:00成年人也不一定懂 那到底要怎樣才懂XD 笑了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14 11:36:00八卦板還很贊成18歲可以投票耶 17歲不懂愛你跟我講
感情成熟後才能意識到感情被騙,至少還可以給當時的騙子一個懲罰
作者:
silentking (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14 11:42:0018歲是法律給的判斷是非的平均年紀,不一定代表懂愛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7-05-14 11:42:00懂不懂愛我不知道啦,自己是不是小三妨礙家庭沒辦法分辨??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14 11:43:00我也覺得不一定懂 不過法律就覺得你該懂了啊 要自己
作者:
gerogexpg (Das Internetz)
2017-05-14 11:43:00不管啦,母豬會說你就是誘姦啦
作者:
wkheinz (qk)
2017-05-14 11:46:00...不用再洗了 這已經沒什麼好討論的了 講證據不足根本只是拒絕思考而已
作者:
Orcakaka (Orcakaka)
2017-05-14 11:48:00違反道德良知 但是不違法
作者: morphology (變形國策顧問1號) 2017-05-14 11:48:00
呃
作者:
kronioel (éµå¦¹å英)
2017-05-14 11:50:0016歲還不懂的話 我覺得要從性教育改善 不然修法改18吧我是覺得林懂愛 只是她想的太美好了 導致她天真沒有防備這是性教育的問題
如果在沒有明確證據只靠腦補就能治罪,以後法律還怎麼叫人信服?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17-05-14 11:51:00
在沒額外資訊之前 思考只是腦補加編故事而已
作者:
wkheinz (qk)
2017-05-14 11:51:00還在講證據是怎麼回事 1.日記和部落格有證據力你知道嗎只是不能當唯一證據 2.有沒有定罪跟輿論能不能批評根本兩回事 討論過很多次了 不然你以為天主教雞姦小朋友那些小朋友又有什麼證據 不要再假理性真無腦了 很噁心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14 11:52:00那個應該是兩性感情教育 跟什麼"戴保險套""這是屌"
作者:
u70098 (PTT資深觀察家)
2017-05-14 11:52:00我覺得3就是最大的癥結點 陳腥的態度很反常 讓74團一直抓
作者:
wkheinz (qk)
2017-05-14 11:52:00陳興就是涉嫌性侵的垃圾 不爽就截圖讓你們老闆去告 少在
作者:
TZofHES (TZ)
2017-05-14 11:52:00wh你思考就能辦案喔,講這種話才是拒絕思考的人吧
作者: mylonite 2017-05-14 11:53:00
我婚外情,我驕傲?無恥老頭一個。
一個人的日記跟部落格證據力夠?所以法官就要全盤接受被
作者:
u70098 (PTT資深觀察家)
2017-05-14 11:53:00這點猛打 林父的態度也很反常 讓母豬團也一直針對這點發揮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14 11:54:00WTF 要洗誰比的上看書辦案的XD a一下別人ID就發一篇
作者:
u70098 (PTT資深觀察家)
2017-05-14 11:54:00今天意見才會分歧成這樣
作者:
wkheinz (qk)
2017-05-14 11:54:00中文看不懂是不是 一直跳針我也沒辦法 例子也舉了 你愛繼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17-05-14 11:54:00
只是在空轉 但聲音搞得很大就自以為有在前進
沒有第三方證據,例如保險套或陳星的告白書信或是沾有兩人體液的東西,沒這些東西怎麼定??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17-05-14 11:55:00
不過也確實有正面影響就是了 像部分縣市補習班就實名制了
作者:
kronioel (éµå¦¹å英)
2017-05-14 11:56:00梁女就是涉嫌殺人的垃圾 <<真相不明選擇性相信 這就是你在幹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