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5 2017-05-14 15:35:05看版上的討論,我的分類是以範圍及討論標的來分,
法律:以法律來討論現象及案例
道德:以道德來討論現象及案例
小說(社會現象):
a.老師單身之師生戀
b.老師單身非慣性玩弄女學生之行為(ab差在有無「愛」)
c.老師單身並慣性玩弄女學生之行為
d.老師已婚之師生戀
e.老師已婚非慣性玩弄女學生之行為
f.老師已婚並慣性玩弄女學生之行為
案例(陳星+林奕含):
a.陳星非慣性玩弄女學生
b.陳星慣性玩弄女學生
c.陳星與女學生單純師生戀
橫軸:法律、道德
縱軸:社會現象、陳星實例
所以,大略有四種
一、法律+社會現象
二、法律+陳星案例
三、道德+社會現象
四、道德+陳星案例
大多是這幾種交錯混雜的討論。
但我看大多是「法律+案例C」(工讀生派)及「道德+案例B」(反狼師派)在交鋒,
我是站在想弄死陳星但只能論「道德+社會現象F」這個面向來討論。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7-05-14 15:37:00
PTT道德淪喪...多說無益
作者:
GFDS (on diet)
2017-05-14 15:38:00差點要提筆作答了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7-05-14 15:39:00其實陳星行為的邏輯如果無罪 (抓不到證據+法律不嚴)那這社會太多漏洞可以走了 人性本惡的行為會大量出現
作者:
hipab (嗨趴)
2017-05-14 15:43:00先把家屬講的其他女人都找出來再來嘴吧
作者:
syterol (小賊)
2017-05-14 15:45:00推廣行房記錄器吧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5-14 15:51:00本來就游走法律漏洞
作者:
GO5 2017-05-14 15:53:00對呀,但好少人在討論陳星這類人為什麼有這種行為模式
作者: pcjimmy (沒有偏財運) 2017-05-14 15:54:00
我師是垃圾,不容誣陷為大便!
作者:
GFDS (on diet)
2017-05-14 15:56:00我一個朋友 有女友了 還對女同事發動閃電戰 大概是陳星那種速速吃到 速速跑掉但這種油條型的應該是不會用到強暴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