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版上的討論,我的分類是以範圍及討論標的來分,
法律:以法律來討論現象及案例
道德:以道德來討論現象及案例
小說(社會現象):
a.老師單身之師生戀
b.老師單身非慣性玩弄女學生之行為(ab差在有無「愛」)
c.老師單身並慣性玩弄女學生之行為
d.老師已婚之師生戀
e.老師已婚非慣性玩弄女學生之行為
f.老師已婚並慣性玩弄女學生之行為
案例(陳星+林奕含):
a.陳星非慣性玩弄女學生
b.陳星慣性玩弄女學生
c.陳星與女學生單純師生戀
橫軸:法律、道德
縱軸:社會現象、陳星實例
所以,大略有四種
一、法律+社會現象
二、法律+陳星案例
三、道德+社會現象
四、道德+陳星案例
大多是這幾種交錯混雜的討論。
但我看大多是「法律+案例C」(工讀生派)及「道德+案例B」(反狼師派)在交鋒,
我是站在想弄死陳星但只能論「道德+社會現象F」這個面向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