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議員的爆料好像是如此
不是只有一位狼師,而是有一群狼師
其中還有一位狼師,負責將獵物哄拐騙入其他狼師口中
這樣已經不僅僅是單純的妨害性自主,根本是組織犯罪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第2條:
1.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
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
結構性組織。
2.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
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
林爸不能追究是有原因的,這群人互相包庇,互相掩護,一個人要怎麼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