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奕含事件是不是八卦版史風向最亂的一次

作者: Nausicaae (可以幫我買衛生棉嗎)   2017-05-14 17:45:52
: 第四層
: 就是爭議最多的
: 一堆人說陳星是強姦,我們實務派的要求拿出證據
: 你們小說派的,說小說寫的很清楚,強暴啊,幹,證據呢??
: 再來有日記派的,日記破解在哪邊,就一個嘴砲立委自己嘴砲說破解日記
: 你信嘛,證據呢??
: 你現在拿前面三層問題,混在一起討論,爆漿牛丸啊
: 沒有證據前,第四層是不是強暴,到法院三審定讞才知道是不是有罪
看到現在好像還沒有人出來說一說,
到底小說和部落格日記可不可以當作刑事審判中被法院採用的證據。
但這是關鍵所在,如果最有力的小說、日記都不能當成「證據」,
那其實刑事訴訟的結果也是在意料之中。
究竟小說與日記可不可以當成證據,
幾個刑事訴訟法上的原則至為關鍵。
首先,我國刑事訴訟法採取嚴格證明法則,也就是大法官在釋字提到的:
證據裁判原則以嚴格證明法則為核心,
亦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
須具證據能力,且經合法調查,
否則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換句話說,小說與日記能不能當成「證據」,
首先要確定它們有沒有作為證據的資格,
也就是有沒有證據能力的問題。
這就牽涉到傳聞法則的問題,也就是如何篩選傳聞證據的法則,
那什麼是傳聞證據呢?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是指被告以外之人,在法庭外的言詞或書面陳述。
按刑事訴訟法159條規定,「傳聞」原則上都要排除,
不得作為證據,也就是沒有證據能力,
這是因為審判外的陳述,沒有經過交互詰問,
難以確保它的真實性與正確性,
用「傳聞」使人入罪,十分危險。
但也有例外存在,
刑事訴訟法159-1到159-5規定了傳聞例外可以不被排除的情形,
傳聞排除的例外在159-1到159-3規定的是,
審判外對法官、檢察官、檢事官、司法警察的陳述,
但房師騎案中沒有這種情況,
所以跟本案相關到的只有159-4條3款:
「其他於可信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之文書」
小說有虛構的成份,
不會是所謂「可信」的特別情下所製作的文書。
那部落格上的日記可不可以有證據能力呢?有可能。
但「被害人」與被告利害關係相反,
所以被害人的證詞不能作為認定被告有罪的唯一證據。
這時就需要其他的證據來輔助才行,
然而小說不能作為證據已經如前面所述,
部落格上的其他日記、FB上的post又同樣是「被害人」的話,
換句話說,都是「被害人」的證詞而已,
被害人不會因為講了很多遍,
XX害了我,就使得這個證詞變得更可信,
所以小說與其他的日記、FB貼文也不能作為輔助證據。
因此,法律上要讓「狼師」入罪
(當然也還不知道會不會起訴?用什麼罪名起訴?),
小說和日記、post大概很難拿來當成證據。
****************
講這些不是要指摘所謂的日記派或是小說派,
有些人有可能犯了道德上不可容許的錯誤,
因此該讓他身敗名裂,輿論自然會讓他身敗名裂,
但是除此之外,
刑事訴訟法上的原則也應該要了解一下,
為什麼需要嚴格證明法則、為什麼需要傳聞法則?
重點是,不要為了特案,就扭曲了一般性的規範、原則、規則。
有些人提到這是僵硬的法律對決人性,
沒錯,嚴格證明法則、傳聞的納入與排除,
在某種程度上來說都是比人性斷案沒有彈性的東西,也很反人性、反直覺,
但為什麼現代法治需要這些反人性的法則?
正是因為幾百年來人類慢慢認識到法律有其極限,
特別是刑法是有極限的,
如果這次對於「狼師」的刑事追訴,是一場
嚴格證明法則、傳聞法則、交互詰問、無罪推定 vs. 人性斷案之爭
希望大家能想想,自己想要的刑事追訴是什麼樣子的。
作者: ZeeX (吸嗑溼)   2017-05-14 17:46:00
我想幹爆大奶正妹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7-05-14 17:47:00
工讀生
作者: g0620 (K.O.T)   2017-05-14 17:49:00
你傻啊!?我們要的刑訴?中華民國問過老百姓嗎?現在司改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14 17:50:00
更多的是認為沒有法律承認的證據,想讓人身敗名裂就是在獵巫
作者: g0620 (K.O.T)   2017-05-14 17:50:00
也是德日大陸法係與英美法係的內鬥,什麼時候想過老百姓要的正義?更別提,廢死派的司法人了~看了就噁
作者: oter   2017-05-14 17:51:00
是說,老百姓想要的正義自己講的出來,講的清楚嗎?我看是連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4 17:51:00
日記無法證明,死者是要怎麼表示合意或不合意?
作者: fujioqq (土地公爺爺救我)   2017-05-14 17:51:00
至少是在現行法治的制度啊 要司改也是以後的事 他針對目前的案子做說明有不對嗎 老百姓又什麼時候關心過了?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7-05-14 17:53:00
如果我是黑道真大哥 拎北會說 法律幹不到的 拎北來幹!!
作者: nonoah (nonoah)   2017-05-14 17:53:00
我想 林亦含這件事 不是只有這一件如何杜絕這類事件再發生 好像很少人在討論
作者: fujioqq (土地公爺爺救我)   2017-05-14 17:54:00
以為黑道是黑暗正義的化身?黑道是出來賺錢的價錢夠高可以以為黑道很有義氣還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是在做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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