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是無法忽略了它的後座力。
它的後座力來自於勞基法,勞權的浮上檯面。
看看在一例一休的修法之前,何時看到媒體、社會階層如此深入的探討勞權的議題,何時名嘴節目,對於勞基法與勞資問題列為節目主軸。
於是,現階段的勞資關係處理,被法律賦予勞工行使為主,資方只能用協調、協議的方式且不能違法的狀況之下進行片面的作業調整;這樣的話,他們勢必要跳..因為違法難避、勞工在對於資方釋出懲處有異議或疑問時,也曉得經由勞工局去界定的方式來爭取權益。
說真的,一例一休中的休:加班費,企業真的付錢付的很痛嗎?
他們痛的是少賺多付的,拗不回來了。差不多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