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喬安偽證案遭判刑 律師:可聲請社會勞動折抵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今日新聞NOWnews2017年5月14日
劉喬安2014年被周刊爆料是援交妹,起初劉女控告該媒體妨害名譽及秘密,更出庭作證表
示自己是賣酒、非賣淫,但事後檢方查出她確實仲介賣淫,台北地方法院依偽證罪,判劉
女3個月刑期,不得易科罰金,由於劉女和檢方均未上訴,全案定讞。劉喬安除了入監服
刑外,律師表示,她也可聲請社會勞動折抵刑期,再由北檢執行科決定。
據《蘋果日報》報導,律師陳亮佑表示,劉喬安因偽證案被判刑3個月,雖然無法易科罰
金,但她可向執行科聲請社會勞動折抵刑期,執行科會再參考她的犯行、前科狀況、犯後
態度和社會觀感等,來決定劉女是要進行服刑或社會勞動。
據了解,該案起於劉喬安以證人身分到北檢出庭時,曾簽名具結,證稱是去賣酒,而非去
援交。但檢方調查劉喬安被拍的影片,以及她和記者的LINE對話紀錄,認定她到飯店賣酒
的說法不實,以涉犯偽證罪查辦。
北院在2017年2月開庭時,劉女向法官坦承犯行,並表示會這樣做,是為了保護小孩,希
望法官給她自新的機會。故北院4月18日宣判,判劉喬安3月有期徒刑。劉女獲知被判刑後
,在臉書直播流淚表示自己不會上訴,會去坐牢,且為過往行為道歉,至今上訴時效已屆
滿,劉女果真未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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