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擊斃逃犯遭起訴 警員:若重來仍會開槍

作者: david2521 (WASD)   2017-05-15 00:39:42
現在的管制條例可能真的有點嚴苛,使的警察辦案時綁手綁腳
這樣的制度
是不是在告訴警察,除非自己生命危險不然不要開槍,應該不會有人為了不寫內部報告而危
是不是也是告訴警察嫌犯抓不到沒關係,不要危害嫌犯的生命
到底是生命至上還是人民的治安更為重要,我想我們的司法已經告訴我們政府的價值判斷了
作者: e52155 (玳鱗官洛音)   2017-05-15 01:04:00
就算有生命危險也不能開,我爸同事當年遇到對方拿刀砍過去,對空一槍然後開對方大腿,自己大腿也被砍一刀,被記申誡。
作者: david2521 (WASD)   2017-05-15 01:37:00
我覺得申誡跟生命危險,一般警察都會選擇申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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