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lyourshit (都你的大便)》之銘言:
: ※ 引述《Nausicaae (可以幫我買衛生棉嗎)》之銘言:
: 落落長都刪掉
: 簡單講,你的論述就是女性可以永久保存後悔"同意"性交的權力
: 即使當下同意,事後(並無具體時限)都可以反悔控告違反性自主,
: 因為當事人覺得被欺騙了,也就是你說的騙砲。
: 因為從你的論述中來看,你似乎只有考慮女方立場
: 男生則無騙砲問題,因為是得益方。
: 先不論這種論點對男女性的不公平好了
: 這條款能通過的話,恭喜台灣不只是進入少子化而已
: 根本就是直接跳入無子化時代 XDD
: 假設:
: 某年輕男女18歲相戀上床,女方80歲時突然反悔認為當年年輕不懂事被欺騙
: 所以80歲時還是可以依照妨礙性自主去控告男方騙砲
: 你的名言"當下同意不代表事後檢討反省變成不同意,這也是騙砲"
: 廠商也不用開發三小行房紀錄器了,切結同意書也沒用了
: 因為都可以事後反悔,認為被欺騙了
: 再假設:
: 前一陣的範例,原本要結婚的一對男女,因女方家長提出的條件談不攏
: 最後沒結婚還分手了,依照你的論述,女方可以立馬控告男方騙砲
: 男生以結婚為誘餌欺騙女生導致女生因誤信謊言而上床
: 法院判決男生必須依照女方父母要求將房子過戶給女方
: 男方終生收入都必須交給女方處理
: 男生完敗,誰叫你要用結婚騙人身體
: 最後:
: 某肥宅存了錢買個名牌包送妹子,妹子一時開心就同意上床
: 隔天覺得那個包包價值不足以犧牲肉體給肥宅一炮
: 馬上就去告性侵,肥宅哭哭
: 我要是廠商,馬上放棄行房記錄器開始開發性愛機器人 XDD
: 只是上個床就有終生被後悔提告的機率,我寧可跟機器人玩
: 照你的法條過了之後,要告人很簡單,只要掌握生物績證,像是保險套或是衛生紙團
: 就能證明有發生性行為,至於感覺被騙與否,都是女生的主觀意識
: 所以說你性侵就是性侵!
: 這樣台灣還不進入無子化喔 廠廠
太長了有點看不完
只用基本邏輯想
第一次被大妳37歲的阿公級約出門當天就合意性交的未成年少女存在嗎?
當初沒告原因大概就這5個
1.太突然根本不知道怎麼處理
2.狼師語言眩惑+恐嚇
3.爸爸是名醫怕影響爸爸
4.怕毀自己名聲
5.防衛機制+斯德哥爾摩
6.愛陳腥(愛你媽啦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