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奕含事件是不是八卦版史風向最亂的一次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5-15 02:34:54
※ 引述《roro1984 (不被回信最高機率紀錄)》之銘言:
: ※ 引述《allyourshit (都你的大便)》之銘言:
: : 落落長都刪掉
: : 簡單講,你的論述就是女性可以永久保存後悔"同意"性交的權力
: : 即使當下同意,事後(並無具體時限)都可以反悔控告違反性自主,
: : 因為當事人覺得被欺騙了,也就是你說的騙砲。
: : 因為從你的論述中來看,你似乎只有考慮女方立場
: : 男生則無騙砲問題,因為是得益方。
: : 先不論這種論點對男女性的不公平好了
: : 這條款能通過的話,恭喜台灣不只是進入少子化而已
: : 根本就是直接跳入無子化時代 XDD
: : 假設:
: : 某年輕男女18歲相戀上床,女方80歲時突然反悔認為當年年輕不懂事被欺騙
: : 所以80歲時還是可以依照妨礙性自主去控告男方騙砲
: : 你的名言"當下同意不代表事後檢討反省變成不同意,這也是騙砲"
: : 廠商也不用開發三小行房紀錄器了,切結同意書也沒用了
: : 因為都可以事後反悔,認為被欺騙了
: : 再假設:
: : 前一陣的範例,原本要結婚的一對男女,因女方家長提出的條件談不攏
: : 最後沒結婚還分手了,依照你的論述,女方可以立馬控告男方騙砲
: : 男生以結婚為誘餌欺騙女生導致女生因誤信謊言而上床
: : 法院判決男生必須依照女方父母要求將房子過戶給女方
: : 男方終生收入都必須交給女方處理
: : 男生完敗,誰叫你要用結婚騙人身體
: : 最後:
: : 某肥宅存了錢買個名牌包送妹子,妹子一時開心就同意上床
: : 隔天覺得那個包包價值不足以犧牲肉體給肥宅一炮
: : 馬上就去告性侵,肥宅哭哭
: : 我要是廠商,馬上放棄行房記錄器開始開發性愛機器人 XDD
: : 只是上個床就有終生被後悔提告的機率,我寧可跟機器人玩
: : 照你的法條過了之後,要告人很簡單,只要掌握生物績證,像是保險套或是衛生紙團
: : 就能證明有發生性行為,至於感覺被騙與否,都是女生的主觀意識
: : 所以說你性侵就是性侵!
: : 這樣台灣還不進入無子化喔 廠廠
: 太長了有點看不完
: 只用基本邏輯想
: 第一次被大妳37歲的阿公級約出門當天就合意性交的未成年少女存在嗎?
: 當初沒告原因大概就這5個
: 1.太突然根本不知道怎麼處理
: 2.狼師語言眩惑+恐嚇
: 3.爸爸是名醫怕影響爸爸
: 4.怕毀自己名聲
: 5.防衛機制+斯德哥爾摩
: 6.愛陳腥(愛你媽啦愛)
你又知道不可能?
她如果不是愛慕陳興 她會赴約嗎? 而且還不知道誰約誰
她還在衣櫃前面挑衣服很期待赴約
可以說她才十七歲涉世未深 陳興講一些花言巧語 她就脫衣服了
你要說這是誘姦也行 許多未成年網友第一次見面也是上床 難不成大家都誘姦?
而許多男女朋友第一次上床的時候
想要的一方誰不是一直安撫不想要的一方才能讓對方"自願"脫衣服?
所以沒有違反意願 不是"強姦"
再說防衛機制+斯德哥爾摩範圍也太廣也難定義
這樣唐少琪也說自己啟動防衛機制+斯德哥爾摩假裝愛上馬幼興
事實上是馬幼興誘姦年紀小很多的唐少琪
唐少琪啟動防衛機制假裝愛上馬幼興
這樣扯下去 全台灣的母豬在合意性交之後 甚至交往過了數年都可以說是啟動防衛機制
再反過來告男方強姦?????????
林奕含都跟陳國興斷斷續續交往七年 至少2013考上政大還約去看美術展
有可能防衛機制啟動6-7年嗎?
那全天下的戀人 不管已婚未婚 不管交往幾年 事後只要一方反悔都可以說
當時只是啟動防衛機制+斯德哥爾摩假裝愛上誘姦犯 甚至啟動防衛機制才結婚
那這樣豈不是天下大亂????????????
第一次聽到防衛機制可以啟動七年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可以維持七年
而且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是要在密閉環境下沒有跟其他人相處只有跟加害人相處
才會對於加害人給的小恩小惠感到感激信任 請問林奕含有在密閉環境下嗎
還有鄉民說 陳國興利用林奕含得到精神病性侵 這是伺機性交罪
拜託~~照這種理論 林奕含的老公豈不是罪更重 因為她利用林奕含有精神病強迫結婚
而且伺機性交好幾百次 一罪一罰 要關100年喔~~~
看見鄉民紛紛要替林奕含出氣就很好笑
社會上每天這麼多人被騙炮跑去自殺 都沒看見鄉民這麼積極出氣
肥宅被詐騙集團用一張正妹照網交 手都沒牽到 被騙畢生積蓄
鄉民還在新聞評論留言嘲笑肥宅"哈哈 就乖乖當回收業者就好了 還想交純情正妹"
哀 人正真好 華航罷工 鄉民紛紛響應 台鐵休假 鄉民相應不理
作者: event1408472 (醒世明燈)   2017-05-15 02:35:00
0.0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15 02:36:00
原來鄉民都有老婆也有女兒惹阿 真會幻想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5 02:37:00
防衛機制沒有限定時間 80年也有可能
作者: CenaC (王葛格加油!!)   2017-05-15 02:38:00
最後一段...這的確是發生過的事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5 02:38:00
聲明不是交往2個月 7年怎麼來的
作者: hipab (嗨趴)   2017-05-15 02:39:00
75級分很乖,絕對不會脫衣服幹幹
作者: roro1984 (不被回信最高機率紀錄)   2017-05-15 02:39:00
又是狼師開脫文 噓一個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15 02:40:00
恩恩我知道很多人幻想自己是高中補習班老師呵呵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5 02:42:00
依你說的約個展 就叫學生脫衣服 那被告也是活該阿
作者: mark2326 (U質宅宅)   2017-05-15 02:43:00
你知道每年多少未成年少女第一次網路見面就被強姦ㄇㄚ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5 02:44:00
陳不是說交往兩個月?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5 02:44:00
真希望被關喔~要知道老師會叫人脫衣服的話 叫小孩離老師遠一點 不要再教小孩聽老師的話了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5-15 02:45:00
太酸 所以會被噓爆
作者: mark2326 (U質宅宅)   2017-05-15 02:45:00
再依一般社會經驗17歲少女會愛上比自己父親年齡大的老頭
作者: SinkLife (黑屋瓦)   2017-05-15 02:45:00
其實我也反對未成年半推半就的性愛 性不合就分手啊 找可以快樂一起修幹的不好嗎
作者: mark2326 (U質宅宅)   2017-05-15 02:47:00
愛慕跟愛上完全也是兩回事 很多女生也愛慕男明星啊 難道代表她們愛上男明星想跟他們上床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5 02:48:00
你知道經過詳情嗎?確定她是自己要脫的喔!?好好奇喔
作者: hipab (嗨趴)   2017-05-15 02:48:00
如果回房間都不知道是幹的話不要出門,很危險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5 02:49:00
當時陳腥50歲了耶 都應該有老人臭了 我好懷疑喔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15 02:49:00
風向要帶幾次?統一一下說法好嗎 https://goo.gl/ATXDuw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5-15 02:50:00
騎士團要進攻了 好自為之
作者: mark2326 (U質宅宅)   2017-05-15 02:50:00
那你又知道她是自願脫衣服 你現在也是在腦補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5 02:50:00
林靖恩跟李坤城也將往有一段時間了 可是呢 陳腥才2個月
作者: roro1984 (不被回信最高機率紀錄)   2017-05-15 02:51:00
有這種論調的人老婆跟女兒都可以被自願性交的啦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5 02:51:00
而且很有可能看個展就OX的!比爺孫戀快又勵害多了!
作者: mark2326 (U質宅宅)   2017-05-15 02:51:00
林靖恩的例子也是極罕見例子 不能用罕見的例外推翻原則
作者: karena00145 (karena)   2017-05-15 02:53:00
工讀生不要再洗板
作者: neverspeak (?)   2017-05-15 02:53:00
"玩學生是很不對啦 但是滿了十六歲這就沒有辦法"
作者: mark2326 (U質宅宅)   2017-05-15 02:54:00
法院在審判也必須依照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 你的推論就先不符經驗法則
作者: neverspeak (?)   2017-05-15 02:57:00
知道玩學生不對就好!如果是慣犯就更噁心了這麼晚了還這麼氣噗噗對身體不好 保重~
作者: mark2326 (U質宅宅)   2017-05-15 02:57:00
論理更是無邏輯你確定要跟法律系的談經驗和論理法則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5 03:00:00
管不住自己的懶趴 是自己破壞自己的家庭 都推給林是怎樣
作者: silentsand (Brad)   2017-05-15 03:01:00
你講他們斷斷續續交往7年,李國華會被你氣死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5 03:02:00
自己的家庭被破壞也是剛好 怎麼好像很信陳腥的聲明可是陳腥只說交往2個月阿 真的有幾分居然不懷疑喔??
作者: mark2326 (U質宅宅)   2017-05-15 03:04:00
科科 沒學過法律的嗆法律系胡亂自由心證 我也是醉了
作者: LuMya   2017-05-15 03:05:00
最後一段 真的很現實QQ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15 03:05:00
在那邊如果什麼 狼師就有機會挑人 只是不挑你
作者: neverspeak (?)   2017-05-15 03:05:00
幫你補血啦 不忍心讓你被噓到X 低調更好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5 03:05:00
一個巴掌拍不響 看個展就先OX再交往 沒脅迫你信喔
作者: mark2326 (U質宅宅)   2017-05-15 03:06:00
你的回應很多就已經沒有事實根據啦仇女也不是仇到這種地步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5 03:08:00
林靖恩她們是還滿讓人不爽的 但對此案件像的只有年齡
作者: neverspeak (?)   2017-05-15 03:08:00
這麼晚了還這麼氣且知道這麼多不管是不是事實的細節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15 03:09:00
只要有機會就可能犯刑228 而且律師在新聞也說過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5 03:09:00
根本不會有防衛機制這東西,你懂說的防衛機制是什麼嗎?
作者: neverspeak (?)   2017-05-15 03:11:00
原po都知道玩學生不對還可以發這篇真的是有好笑到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15 03:11:00
講得好像八卦版肥宅有機會挑人一樣哈哈根本幻想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5 03:12:00
我一直沒把重點放在權勢,前幾篇就有人貼過了去看一下吧前幾篇就有被判刑和被告的!自己去看
作者: mark2326 (U質宅宅)   2017-05-15 03:13:00
完全不懂的人嗆別人不看證據 笑死
作者: neverspeak (?)   2017-05-15 03:14:00
幫補幫補 別氣別氣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5 03:15:00
我沒否認林意含說的!我是說你說林靖恩有很可笑阿 天才!
作者: mark2326 (U質宅宅)   2017-05-15 03:15:00
是恐龍法官才會照你的想法去判吧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5 03:16:00
而且本來就有啟動防衛機制假裝愛上誘姦犯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15 03:16:00
繼續幻想法官不可能這樣判阿 你又不是法官
作者: allyourshit (都你的大便)   2017-05-15 03:16:00
74團氣到快爆血管了 XD
作者: mark2326 (U質宅宅)   2017-05-15 03:17:00
喔 對了 你講到 想要的一方誰不是一直安撫不想要的一方
作者: feelsnow (旖旎)   2017-05-15 03:17:00
所以不怪陳星管不住自己的覽叫談師生戀? 怪沒戀愛幾次的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15 03:19:00
都幾歲人惹還在扯大一不知名小咖來比 根本LP比雞腿
作者: feelsnow (旖旎)   2017-05-15 03:19:00
一個腦袋清楚的,怪一個精神分裂的還跟他上床?我他媽精神都錯亂了,到底有老婆覽叫管不住的男人有問題還是精神分裂沒談過戀愛的女生有問題?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15 03:21:00
我是不知道哪位大一不知名小咖結婚又有女兒?
作者: poliyummy (poliyummy)   2017-05-15 03:23:00
不知道你在說什麼,為了反對而反對的感覺,這既不是戀愛自由更不是合意性交.. 並不是所有人在那個年紀裡都能夠明辨是非保護自己的。
作者: feelsnow (旖旎)   2017-05-15 03:25:00
你跟他說那些人性的屁話他聽不下去啦=_=能聽早止戰了
作者: mark2326 (U質宅宅)   2017-05-15 03:32:00
定罪當然不可能只依小說一個間接證據就定罪 但是絕對不可能像你這樣胡亂推論就直接否定刑法221可能
作者: g6m3kimo5566 (極為變態的神父)   2017-05-15 03:39:00
防衛機制會一直啟動到你死為止阿 你現在就在啟動了
作者: mark2326 (U質宅宅)   2017-05-15 03:41:00
推 xifaka: 說真的太陽花無罪很扯 邱毅也很急迫要驗票果然是反指標人物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15 03:45:00
答應老師邀約就是 愛慕老師啊..呵呵..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15 03:47:00
把公司的黑臉白臉那招拿來對付這些小女生,綽綽有餘.....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15 03:50:00
原PO 應該去看看被強姦者的 各種行為..不要講的那麼理智
作者: ims531 (夏夜茉莉)   2017-05-15 04:01:00
.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5 04:25:00
有件事叫 即使男女朋友也肯能用強的
作者: noctiske (knocknock)   2017-05-15 04:39:00
下去探親
作者: YuenYang5566   2017-05-15 05:47:00
一起出去就是要上床喔
作者: rdmtb (騎士)   2017-05-15 06:47:00
如果死者是高高興興和狼師交往會有精神病?這件事說穿了就是補習班的老師以老師的身份,強姦自己的學生事後想用各種方式掩蓋自己的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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