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ett (Vett)》之銘言:
: http://www.rjsd.moj.gov.tw/rjsdweb/common/WebList3_Report.aspx?list_id=808
: 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性侵害案件偵查收結件數
: 偵查
: 終結 不起訴 比例
: 96年 3,442 1,235 36%
: 97年 3,740 1,331 36%
: 98年 3,568 1,303 37%
: 99年 3,741 1,351 36%
: 100年 4,237 1,453 34%
: 101年 4,471 1,531 34%
: 102年 4,506 1,607 36%
: 103年 4,440 1,618 36%
: 104年 4,403 1,723 39%
: 105年 4,449 1,734 39%
: 106年 1-3月 973 403 41%
: 不起訴不包含緩起訴
: 10年穩定提升5%
: 展望未來 116 年可望提升到 45%-47%
告人幾乎無成本啊
失敗了也幾乎無風險啊
且說真的,台灣普遍價值觀就是,男女相幹,女生就是吃虧的一方
特別是男人會這樣想喔,男人反而對別的男人的性犯罪相關的仇恨會比女性高
所以就算被告性侵,最後不起訴,也只是證據不足,不代表你這男人沒性侵
幾乎無風險無成本
才是最主要原因
那我就去試試看,反正失敗也幾乎不會怎樣
之前有個ID就說過,忘了誰
幾乎無成本無風險的情況下
這種情況只會越來越多,因為會學
現在數據出來了
看來是真的了
對了
說說緩起訴,這份資料緩起訴成長比例更是嚇人
我前面說了,台灣男女相幹,在台灣普遍價值觀之下,女性就是吃虧的一方
所以很多人雖然沒有性侵,但是被告性侵了,有些想說自知理虧(因為真的有幹人)
所以就跟告他性侵的人和解,通常這樣很高機率就會緩起訴,如果不和解說不定還不起訴
因此原PO只拿不起訴出來說,已經是算很低標了
畢竟台灣有些人觀念還是很怪,認為被告了就是也有問題,只想趕快和解
老一輩的這種觀念更多,可能是活過警總時代的關係吧
當然也不排除,真的是有人被性侵,然後證據不足,導致不起訴,這當然也是有
這種亂告性侵的真的是害死被性侵的......
人數一多,遇到真的被性侵,輿論開始先懷疑,對受害者就是傷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