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司法考試 應該學一下美國的律師考試方法
美國律師考試是 每個題目都要你去論述、論證、辯證、以及
引用各州著名的判決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見解
考的是你法學功力
反觀 台灣的法官考試、律師考試 都是考你背誦法條
只要你整部六法全書的法條都背得起來
考試時 寫得快 寫的完整 就能考上法官 律師
難怪台灣老是出一些法匠 只會引法條 完全談不上什麼論述跟辯證能力
這個現象不只法官跟律師一樣
連公務員的高考三級 也是一樣 很愛考你背誦法條
一個題目中 不管是申論題或是案例題
只要你能在30分鐘內 完整寫完所有有關的法條
你的分數就很高
這就造就我們的公務員也是法匠
這是我們某位老師講的
他轉去國立大學任教時
他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中
裡面法律有個升等需要符合那些要件
然後規定很抽象 結果人事室的公務員 竟然解讀法律是望文生義 顧名思義
以他自己公務員的角度來解釋
後來那個老師問依據呢?? 至少要給我教育部的函釋或其他老師的案例
結果那位公務員就說 "我就是依據"
害那個老師 又要花很長時間去準備另外一項以及打好人脈關係
才能昇任 後來升了以後
結果別人就可以馬上升 他就必須要花很長時間才升
所以法匠真的很多
考選部考試 不要再一直考背誦法條的題目好嗎??
結果人事室
※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14/1117606/
: 2017年05月14日21:20
: 一般民眾看不懂裁判書的艱澀詞句,不是新鮮事,但有些難到連法律人都看不下去
: 甚至看不懂,記者找到十多年前司法官訓練所第45期的裁判書寫作講義,其中教到
: 可用「矧」(因同審)字當作連接詞,意思是「況且」,但記者以這個字考考高院
: 法官林孟皇,他直率回答:「判決裡常看到,但我不會念也不知意思。」
: 司訓所第45期講義寫道「連接詞運用得當,可使判決起承轉合有致,一氣呵成、
: 環環相扣,但若運用不當,適得其反」,並舉出「矧、惟、復、次」等字為例。
: 記者到司法院的裁判書查詢系統輸入「矧」,光是最高法院就有多達1200件民、
: 刑事判決書使用「矧」字,姑且不論運用是否得當,確是熱門難字。
: 該期結業的桃園地院法官林蕙芳,日前曾針對法律白話文議題投書《蘋果》,她
: 受訪說:「我沒用過『矧』,但我最反對判決書用『伊』字,被告辯稱伊……,
: 伊到底是講誰,寫清楚你、我、他不就好了。」記者問林蕙芳自己寫判決曾用過
: 哪個艱澀詞句,她笑笑說:「應非虛妄。」意指某當事人的供述應可採信,「直接
: 寫『應可採信』就好」。林坦言,法律系讀4年加上法研所、司訓所以及觀摩法官
: 前輩們的判決,「很難不被潛移默化」。
: 曾任高院法官的律師陳恆寬認為,裁判書最常讓人費疑猜的是「多重否定造句」,
: 例如「似難謂非無理由」,到底有理由還是沒理由,即使用「負負得正」原則去
: 拆解,不一定奏效。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站長楊貴智對此相當感冒,他認為弔詭
: 之處在於斷句,如果拆成「似難謂+非無理由」,「非無」負負得正,是「有」的
: 意思,那麼「似難謂有理由」就是「沒理由」嗎,恰好相反,「似難謂非無理由」
: 得拆成「似難謂非+無理由」,意指「不能說沒理由」,結論是「有理由」。
: 高院法官林孟皇表示,他最反對判決裡用「渠等」,一般人看不懂,司法院曾發函
: 建議不要用,但不少法官還是用,有次同一庭的受命法官寫判決就用「渠等」,
: 林在評議時建議改為「他們」或直接寫出哪些人,但受命堅持「渠等」比較優美,
: 林只好在評議的「不同意見書」寫進反對「渠等」的理由。此外,「詎」(竟然)、
: 「迺」(乃)這些文言文用字,也是受訪的幾位法律人認為應該捨棄的裁判書慣用
: 難字。 (丁牧群/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