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此粉非彼粉 女害17歲手模少女截肢遭判刑6月
3.完整新聞內文:
大體修復師黃姓婦人向楊姓女友人購買海藻粉,想為火災罹難者製作手部義肢,並
請17歲鄭姓女兒擔任手模,但楊女誤將石膏齒粉當作海藻粉寄給黃婦。黃婦與女兒
製作時,石膏粉遇水即發熱、凝固,造成鄭女右手2指節截肢,新北地院今天依過失
致重傷害罪將楊女判刑6月。
判決指出,28歲楊姓女子去年1月間,收到劉姓友人贈送的石膏齒粉,劉當時已告知
這些齒粉不可直接接觸人體,不適用於製作倒模使用,是製作翻模(即灌入倒模待凝
固後形成的模型);且該齒粉外包裝已標示「SILKY-ROCK」,產品目錄欄位記載「DIE
STONE」(硬石膏)。
去年2月21日,黃姓婦人向楊女詢問是否有製作人體倒模使用的海藻粉,楊女便將劉贈
送的石膏齒粉,當作是海藻粉,以10公斤3千元的價格賣給黃婦;黃婦再向她購買矽膠、
加上運費,總計匯款4950元,楊女也將石膏齒粉寄送到新北市三重區黃婦住處。
去年6月,黃婦得知台東市東勢區發生民宅火警,屋主18歲女兒不幸喪生,肢體遭燒毀
碳化,決定協助製作手部義肢捐贈;原本黃婦打算用自己的手做手模,但考慮年紀較
大,做出來比較不好看,請17歲女兒代勞,並使用楊女的石膏粉打模。
黃婦將石膏粉倒入寶特瓶空瓶與水混合,由鄭姓女兒將右手插入製作倒模,結果石膏
粉遇水發熱、凝固,鄭女大喊:「好燙」,但手已因石膏硬化而拔不出來。兩人到廁
所沖水,用鐵槌槌打石膏,均無法卸除,緊急送醫;鄭女右手手指至手掌受到2至4度
嚴重燒燙傷,食指、中指指節因而截肢,其餘手指也有嚴重沾黏情形。
事後少女因此住院長達4個月,反覆接受清創、手指分割等10多次手術,錯過學校期
末考,導致成績不及格,喪失以繁星計劃進入大學的資格。
黃婦不捨女兒受到截肢傷害,手掌手心要植皮、手指還必須放入肚皮瓣膜長肉,每天
要靠她幫忙換藥,今年2月又為了死骨切除與補皮手術,再度住院2周,現在還得學習
用左手打理生活起居,重新學習用左手寫字,準備今年7月舉行的大學指考,身心壓
力極大,怒而對楊姓女子提出詐欺、故意重傷害告訴。
檢方偵訊時,楊女承認有將該石膏齒粉賣給黃婦,兩人曾經是大體修復課程同學,但
否認明知東西是石膏粉還故意寄出,辯稱因看不懂包裝上的英文字,才會誤以為是海
藻粉;檢察官認定楊女並無詐欺金錢、或故意重傷害犯意,依過失重傷害罪起訴。
法官開庭時,楊女承認犯行,但受害人母親黃姓婦人認為包裝明明有寫石膏英文
(DIESTONE),楊女說不知情,還說自己有試用過,沒有發燙,根本不符事實,且
僅願賠償15萬元,毫無誠意。法官考量楊女承認犯行,且沒有前科,將她判處6月徒
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但拒絕給予緩刑。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6/2464161
5.備註:
好可憐的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