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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肉身擋車佔車格 男怒推害摔罰4萬
【顏凡裴╱台北報導】新北市連男去年三月欲倒車停進路旁停車格,但有名張姓女子站在
車格上,他下車質問張女為何以肉體佔車位,要求對方離開未果,竟動手推倒張女,導致
張女左側胸壁挫傷。連男挨告後辯稱是張女假摔倒,士林地院不採信,依傷害罪判處連男
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四萬元。
遭質問不為所動
張女(約四十歲)去年三月一日身體不適,由高姓老闆陪同到診所,當時一名護理師發現
診所外停車格有空位,請張女站在車格上佔位,她再去移車過來。
剛巧二十多歲連男開車經過,也想停該車位,但連男倒車到一半,發現張女以人肉佔位,
遂下車質問:「現在可以用身體佔車位嗎?」之後連男上車繼續倒車,但張女仍不為所動
,連男氣不過,二度下車自後方推了張女一把,張女重心不穩撞到路旁機車跌倒在地。張
女就醫後被診斷出左側胸壁挫傷,憤而提告。
被質疑假裝跌倒
連男辯稱,他絕對沒有推人,是張女假裝跌倒,他有行車紀錄器可證明張女「假車禍」,
但因連男始終提不出行車紀錄器影片,加上張女老闆、護理師指證歷歷,士林地院因此不
採信連男說法,判他有罪,可上訴。
律師洪宗暉指出,用人體佔車位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可處三百
元罰鍰;但若佔車位者又對其他駕駛人,有強暴、脅迫行為迫使其駛離,甚至出言恐嚇、
辱罵,則會另構成《刑法》強制、恐嚇危安以及公然侮辱等罪。
原來人體佔位違法喔... 以後去檢舉歐巴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