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女告前姊夫性侵 姊證「她自己要」判無罪
3.完整新聞內文:
彰化縣一名中度智能障礙的A女去年初到台北市找姊姊,夜宿姊姊與前姊夫在大同區的租
屋處,事後返回彰化卻對社工指控前姊夫性侵。士林地院認為,A女曾暗示前姊夫要求摟
抱、性交,且A女的姊姊證稱是「她(A女)自己要」,加上A女曾上課懂得如何推開性侵
犯,因此不採信A女說詞,今判她前姊夫無罪。
判決指出,A女指控,案發當時她與姊姊、前姊夫3人睡在小套房地板,但睡到中間前姊夫
突然伸手來摸她胸部、下體,最後性侵得逞。但前姊夫到案時辯稱,3人有一起睡,但他
因為重度視力障礙,幾乎看不到東西,所以不可能性侵,A女是主動向他要求性行為,但
他沒有答應,只有撫摸A女腹部等處作為回應。A女的姊姊也作證指出,A女發生性關係是
「她自己要」。
法官審酌,A女的姊姊已經離婚,沒有偏袒前夫的理由,證詞足堪採信。而A女在訊問時有
坦承,與前姊夫之間有密語「磨磨磨達達滴」,「磨磨磨」指親吻摟抱、「達達滴」指性
交,此外,A女曾經上過「心智障礙兩性交往團體—我要如何拒絕」課程,在「肢體推開
」與「快速離開」兩個項目上做得很好。
法官還認為,A女的前姊夫先前就因性侵A女而被判刑8年,但A女仍願意去其家中與他一起
睡,顯見A女關於遭性侵的指控矛盾、瑕疵過多,不能排除有合意性交的可能,將A女的前
姊夫判處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關於本案做出無罪判決,公訴檢察官指出,法官認為A女有在社工訪談時說過「喜歡前姊
夫」,但這已經是2015年3月的事情,與發生在2016年1月的本案不能混為一談,且A女在
後來的社工訪談中也有說「不喜歡前姊夫碰她」,本案法官雖依罪疑唯輕原則判前姊夫無
罪,檢方在收到判決書後,一定會再研議提起上訴。(李奕緯、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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