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調查局三級機關首長 將可政治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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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6 00:39聯合報 記者胡宥心/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二級機關副首
長改為一到四人,必須要有一人為常務職,也就是有國考資格的公務員,但政治指派不能
超過五十二人;至於三級機關若涉及國家重大政務,首長可以是政治指派或常務職,雙軌
並行,但總數限制為廿五人。
國民黨團總召廖國棟批評,這樣修法會讓文官體制崩潰,全案在三讀前國民黨一定會拉下
協商,不會任由民進黨破壞文官體制。
如果按昨初審條文完成三讀,等於行政院目前扣除獨立機關外的廿六個部會,都將多出一
個政務官的任命名額,亦即將多出廿六位政務副部長、次長、或副主委,以每位副首長月
薪十三萬元計,每年將增加四○五六萬元的薪資,還不包括特別費、官舍、配車等支出。
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討論行政院及民進
黨立委段宜康提案,將二級機關也就是各部會,副首長人數從原本一到三人,增加為一到
四人,由於國民黨立委幾乎都在審前瞻條例,只有少數民進黨立委在場,因此,草案一小
時內迅速完成初審,但全案仍需朝野協商。
初審條文另明定,三級機關若涉及國家重大政務,其首長得列常務、政務雙軌並行,但政
治任命指派人數以廿五人為限。也就是說,三級機關也多了廿五個位子可以政治任命。
目前各部會下設各署、局、處等三級單位多達八十二個,例如教育部的體育署、青年發展
署、經濟部的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交通部氣象局、內政部的營建署、移民署、役政署等都
是,今天通過的法條並未定義「國家重大政務」的意涵,未來包括移民署、國庫署、賦稅
署、農糧署、漁業署,甚至是負責治安偵防的警政署長、調查局長等職缺,都可能是由政
務官出任。
段宜康表示,修法讓三級機關用人更靈活,且訂有上限,以免造成無限上綱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