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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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男追離婚婦沒到手 竟對她女兒伸狼爪
2017年05月16日15:15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前年開始對另名離婚婦獻殷勤,女子對林男也心生好感,要14歲女兒
及小兒子叫林男叔叔,但2016年7月,林男卻假借女子託附送水果,又稱尿急要借廁所騙女
子女兒開門,再強行性侵。新北地院除依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4年10月確定,今
再判決林男須賠償女兒100萬元、母親40萬元;尚可上訴。
林男(47歲)原是鐵工,早已認識女子多年,後女子離婚,林男2015年起開始追求她,常
跟女子的小孩一起出遊,女子眼見林男對小孩很好,平日也要女兒及小兒子叫林男叔叔。
但2016年7月,林男知道女子的14歲女兒一人在家,前來按門鈴,說是母親託他送水果,少
女則要林男放在門外即可,但林男再騙稱尿急需借廁所,少女只好開門,起了淫念的林男
,不顧少女說「不要」,強摸她胸部更性侵。
新北地院去年底宣判,基於偵查時林男雖承認有跟少女性行為,卻推說是少女「誘惑他」
,直到法院才認罪,依對未成年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10月,今再判決民事求償部分,林男須
賠償受害少女100萬元,母親40萬元;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