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比一比 駕車撞死人判刑6月 駕車撞重傷判刑10月
2017-05-16 16:27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陳男駕駛自小客車行經無號誌的交岔路口,撞上謝姓機車女騎士,致謝女傷重死亡,法官依
過失致死罪將陳男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駕駛貨櫃曳引車的「小丁」,向違規站在行人穿
越道的婦人「阿真」購買便當後,疏於注意撞上「阿真」,致被害人左前臂截肢及右眼失明
,法官將他判刑10月。
判決書指出,陳男(55歲)去年6月3日下午,駕駛自小客車行經龍井區臨港東路與舊車路的
無號誌交叉路口時,行車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卻仍以時速70公里速度超速行駛交叉路口。
適謝女騎機車也行駛至無號誌的交叉路口時,疏未注意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陳男的
右前車頭因而碰撞謝女機車右側車身,致謝女人車倒地,全身挫裂創傷併骨折,器官損傷,
經送醫急救後不治。
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為陳男駕駛自小客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超
速行駛遇狀況煞車不及,與被害人謝女駕駛機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
車先行,兩車同為肇事原因。
陳男肇事後向警方自首,坦承犯行,態度倘佳,與被害人家屬因車禍過失責任、和解金額認
知的差距,尚未能達成和解。
另一案,「小丁」(46歲)是某家通運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機,去年3月1日中午駕駛貨櫃曳引
車,沿台中市龍井區南橫八路行駛,欲前往雲林縣麥寮鄉裝載貨櫃,行至加工出口區側門南
橫八15號電燈附近。
「小丁」違規停車,向也違規站在行人穿越道上兜售便當的婦人「阿真」購買便當,再啟動
車輛欲前進時,疏未注意婦人「阿真」尚在車輛的左前方走動,而直接撞擊被害人,造成被
害人全身重創,致左前臂前肢、右眼失明。
台中地院依業務過失重傷害將他判刑10月;至於民事方面,被害人請求賠償800萬元,陳願
意賠償400萬元,目前由民事庭法官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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