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假意送水果 性侵少女判賠140萬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6938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林姓男子本欲追求14歲少女小玉(化名)的母親,去年7月,
假借送水果,跑到小玉家中,命她開門,強行性侵得逞;新北地院判林男賠償140萬元,
可上訴。
林姓男子本欲追求14歲少女小玉(化名)的母親,去年7月,假借送水果,跑到小玉
家中,命她開門,強行性侵得逞。(情境照)
去年7月10日下午5時許,林男假借受小玉母親所託來送水果,命小玉開門,見四下無人,
認有機可趁,隨即伸狼爪,性侵得逞,法院日前判他4年10月徒刑。
小美母親指,因林男欲追求她,頻獻殷勤,對她的4名未成年子女也是四處討好,她原以
為林男可以分擔自己照顧子女辛苦,不料,林男竟為滿足獸慾,性侵女兒,經此事件,時
時自責自己是不盡責的母親,竟然引狼入室,自此憂鬱成疾。
被害者小玉當時正值青春期,國中尚未畢業,竟遭平日照顧的叔叔性侵,對人性信任,全
部毀於一旦,與母親求償合計150萬元。
林男坦承犯行,但說對方求償金額無法負擔,待出獄找到穩定工作後,願依能力賠償;法
官認為,小玉當時才14歲,林男所為顯然有害於其身心正常發展,精神上必受有相當痛苦
,而小玉母親,因女兒遭侵害,必受有精神痛苦及重大壓力,情節尚非輕微,判賠140萬
,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