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件事情的重點不該是放在林奕含對該名老師的愛恨情仇,而是一個已婚且有小孩的教育
: 工作者不論是什麼理由都不該去染指他的學生(即使是女學生愛慕老師也不行)。他自稱是
: 合意性交,問題是你一個已婚的人有什麼資格和老婆以外的人合意性交? 更何況是一個才
: 16歲沒有戀愛經驗的學生。
所以一個已婚且有小孩的教育工作者
跟滿16歲沒有戀愛經驗的學生
合意性交
犯法嗎??
作者:
TJLai (PokerStars)
2017-05-16 22:58:00合意性交的話 當然合法阿
作者:
fujioqq (土地公爺爺救我)
2017-05-16 22:58:00他就問合意性交哪來的強姦 罰30萬吧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7-05-16 22:58:00我甚至覺得這也算不上啥道德瑕疵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16 22:58:00是你女兒的話,你會怎麼想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6 22:59:00真的沒犯法 不過男的外遇不道德 而且有通姦罪之可能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16 23:01:00刑228自己查阿 法官會判 要跳針幾次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16 23:01:00
前面早就一堆人問過了也回答過了 故意的嗎?
作者:
roro1984 (不被回信最高機率紀錄)
2017-05-16 23:02:00我們只要確定狼屍強暴,害她得憂鬱症
作者:
khara (高陽酒徒)
2017-05-16 23:02:00所以一個50歲的傢伙沒半點自制力?假設小女生說要他就要?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16 23:03:00已經有林的朋友說林是被陳星強姦的,私訊內容給檢察官了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16 23:04:00律師說的又不是我扯的 你不懂可以問律師
作者:
lovetina (é¡å›žæ¨¡å¼)
2017-05-16 23:04:00補習班老師~利用職權物色女學生~~根本是人渣!!!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6 23:05:00陳星這個很難定罪啦 很可能是連起訴都不會有 別傻了
我是不知道有沒有,不過你可以再多鼓勵這些狼師去做這種事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16 23:05:00[新聞] 陳星高招聲明 律師仍找出這點 最高判5年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6 23:06:00而且還是人都死了之後才會告 這個很難啦去看看妨礙性自主有多少不起 又有多少無罪吧
很難就很難吧 就是要揪出他所有不法事蹟不是像你每天在風涼消費被害者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6 23:10:00誰是被害者?
作者:
lewlewbo (lewlew)
2017-05-16 23:11:00不懂的東西,何來合意可言?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6 23:11:00我誰都不相信 我看的是證據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6 23:12:00沒有證據能證明被害者和加害者的存在 那麼又何來被害者?
作者:
lewlewbo (lewlew)
2017-05-16 23:12:00法不犯法不確定,台灣法律也沒有很優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6 23:13:00在我看來 確定的被害者是陳星的配偶 因為她老公外遇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16 23:13:00你說沒證據就沒證據喔?你是檢察官嗎?
那就被害嫌疑人 加害嫌疑人啊 要玩文字遊戲嗎那麼你就是相信陳國星說詞沒錯吧?
作者:
khara (高陽酒徒)
2017-05-16 23:15:00所以我的重點是,假設女先,50歲有家室男不懂拒絕?尤其還是教育工作者,這是最大的諷刺!
所有對16歲下手的狼師都不犯法所以請你們家女孩別防備
若依照林奕含說法 林奕含是性侵害受害人 通姦罪不成立
作者:
khara (高陽酒徒)
2017-05-16 23:18:00更何況連陳的聲明都沒說女先,若陳主動那更惡!
作者: balabababa88 (看這邊) 2017-05-16 23:18:00
陳腥道德淪喪已是不爭的事實!!害林得重度憂鬱症刑
陳的聲明就表示她若有和林性行為,他的意願就是要老婆
作者: balabababa88 (看這邊) 2017-05-16 23:19:00
法就算無罪 人格早已破裂了!! 瞧不起這種狼啦!!
作者: n118 (寶寶) 2017-05-16 23:21:00
陳猩可以說那些被他強姦的都愛他,到時也會有很多人為強姦
連自己是相信陳國星說詞還搞不清楚 真的知道自己在辯
什麼嗎? 還是你對承認自己相信陳國星說詞有困難啊?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6 23:22:00林那有說自己被性侵 她根本沒說過這種話林所謂的誘姦 所謂的強暴 都是在講小說的內容和創作思維小說迷還是忍不住要小說辦案啊是直到她死後 她父母才說她曾被誘姦 也不是強姦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6 23:25:00拜託把小說和現實區分清楚行不行啊
作者:
jslov (~.~)
2017-05-16 23:25:00你媽知道你po廢文打工嗎?
我猜想林爸8年前應該就諮詢過律師了,之所以用誘姦這詞應該是當初家裡定調的,怕直接說強姦這法律用語,會讓李
國華有找碴機會,她出書應該也想過用語不能引發官司,所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6 23:30:00訪談那一段你告訴我 我可以去看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6 23:31:00小說裡明明就有強姦情節 怎麼會是怕官司?
當然也有可能李國華並沒有強姦她,但也有可能有別的女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6 23:32:00我想你也無法舉證 現在小說迷 腦子都不清楚 不客觀
生,畢竟以補教界騙砲的風氣,李國華怎可能50幾歲才首航國文劉炘:補習班老師想搞師生戀或婚外情,有張網必中
作者:
kaztel (ketsu)
2017-05-16 23:33:00噁爛秀下限 一直惡意扭曲都不心虛 真的是心理有問題
作者:
khara (高陽酒徒)
2017-05-16 23:34:00小說迷啥鬼?陳有家室不懂拒絕與女學生「交往」很正當?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6 23:35:00反正無所謂 陳星這事還是他字案 他字案是不會起訴的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6 23:36:00不管你從訪談中看到了什麼還是腦補了什麼 檢察官覺得證據
作者:
kaztel (ketsu)
2017-05-16 23:37:00惡意攻擊受害者 不說是工讀生還真說不過去怎麼會這麼惡毒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6 23:37:00難定罪 到時小說迷可以去辦遊行 抗議司法不公
作者: n118 (寶寶) 2017-05-16 23:37:00
姦就是姦
偵辦中,大家可以各自討論 你不細究是你的無能 語畢
作者:
khara (高陽酒徒)
2017-05-16 23:42:00就算陳巧妙鑽過法律漏洞,以他自己聲明他在道德上也已可議.
還有啦 你不用每天在那邊說很難很難很難 誰不知道難很難要你說嗎 林杯最X爛你這種人 前例怎樣怎樣怎樣全世界就只有你知道前例是不是,每天只會跳針告訴你啦 前例是參考不是絕對啦 還要我說嗎
作者:
kichyo (安土城主)
2017-05-16 23:50:00這問題可以問你媽你老婆你女兒或是你女友 或許她們有經驗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6 23:51:00就不是合意的阿 16歲跟一個有老人臭的合意???狗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