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資買房】訴願過關! 蔡政府放行44位

作者: ddss (像風一樣)   2017-05-17 09:37:51
※ 引述《AltPlus (手機遊戲)》之銘言:
: 只有少少的推文有提到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則
: 雖然不懂法律但是還是跳出來弱弱的問一下
: 人家2011年買的房子 2015年才限定不可以超過10%
: 所以沒算入10%的44人出來打訴願
: 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 以及購買人身分的審查後放行
: 我怎麼看都是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以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 蔡政府(放行)在擦馬政府(開放購買)(又限制10%)的屁股
: 訴願過也合理啦 不然要是訴願不過跑去打行政訴訟 扯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這種說法為什麼不是9.2?
為什麼不是黑箱?
難道不需要全民同意?
有DPP黨證果然無敵~
有黨證就代表 90.8%台灣人的意見
沒黨證的只能崩潰了
: 再扯到我國固有疆域 再不小心聲請釋憲 那才真的是臉土土~_~
作者: kimkim9988 (阿金)   2017-05-17 09:55:00
去辦一張啊
作者: NARUHOTO (人生就是不斷的渣化)   2017-05-17 09:52:00
愛歹丸就是個口號 跟阿彌陀佛一樣 鹿鼎記都跟我們說啦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7-05-17 09:44:00
說穿了 母豬菜就是為有錢人執政 推屁股資方走狗 無誤
作者: becareful (Love of My Life)   2017-05-17 09:41:00
唉唉唉
作者: stone009826 (湊一色大三元)   2017-05-17 09:41:00
你會被說成9.2
作者: beermug (beermug)   2017-05-17 09:40:00
蠢吱被賣了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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