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昨天猜的,李太太也真的使用「台灣關係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來向美國求救耶
https://goo.gl/ZzFJQe
李凈瑜盼美履行台灣關係法承諾 援助李明哲
摘錄:
她只好依據美國的「台灣關係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
「本法律的任何條款不得違反美國對人權的關切,
尤其是對於台灣地區1,800萬名居民人權的關切。
玆此重申維護及促進所有台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
請求美國履行承諾,援助在中國失蹤的台灣人權工作者。
然後也冒出了國際人權組織講台灣駐美單位及國民黨曾去電,
要求他們不要與救援小組見面的傳言。
不過外交部否認有這件事
李明哲妻赴美求援 外交部:提供所需協助
https://goo.gl/Pvj46P
若真的去阻繞也不意外啦,他們也怕真相跑出來讓台灣人知道其實台灣是美國管的,
失去其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