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kizzy (社會冰原人)
2017-05-17 14:33:47甚麼小燈泡的殺手 死刑
甚麼房思齊的誘姦犯 死刑
賣毒油的死刑
酒駕撞死人的也死刑
全部都死刑就好啦
像鄭捷判死後 社會不就一陣神清氣爽嗎?
為什麼這些罪兇惡極的人 不判一判死刑就好
一命賠一命 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甚麼不要有下個房思齊 是不要有下個李國華啦
甚麼兩公約? 那是個屁 那個臭惡魔黨遷的條約乾我闢室
人權可以吃嗎? 人都不安全了要甚麼人權?
不就是假清高又不會算術的歐美白人自以為是的優越感嗎?
而且像這種訂定國定殺戮日的國家講甚麼屁人權
亂世用重典 害死人的人都應該判死刑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