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你到底有沒看判決?竊賊都已經臉色發黑,全身癱瘓,鼻孔出血,你還繼續施壓,你
跟我講這叫正當防衛?我看已經是殺人故意了吧!
不要跟我講你海陸出身的不知道下手輕重?刑事庭判你緩刑已經夠客氣,你得了便宜還賣
乖?當現在是國定殺戮日嗎?越過法院自己執行私法制裁?
惟依被告於刑事偵審時自承:其於警方到場前已看到張俊卿有掙扎且有喘不過氣的樣子、
手也開始抖、臉色蒼白、比較沒有動作、感覺快沒力、快不行、且口罩下方流出紅紅
的鼻血或檳榔汁時,其拉住衣領的手就較鬆開,但左手仍
壓住張俊卿的頭等語綦詳(偵卷第8頁背面至第9頁、第176
頁、相卷第60頁至第62頁、刑事一審卷第39頁至第41頁);
再參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現場蒐證錄影光碟之勘驗
筆錄、翻拍照片,以及到場處理之警員蘇詠琪、鐘士凱於前
揭刑事偵審之證述,亦可知於警方到達現場前,張俊卿已遭
被告壓制在地,已顯現臉色發黑、全身癱軟、且有呼吸困難
之情形,並為被告所知(刑事一審卷第31頁背面至35頁背面
、第78頁至第80頁),益見被告雖係基於排除張俊卿對其及
伍錦珊之現在不法侵害,而為先前之壓制行為,惟該行為已
足以排除張俊卿對被告及伍錦珊產生人身安全危害之可能性
,但被告於該危險已排除後,無視戴口罩之張俊卿已呈現呼
吸困難、手部發抖、臉色蒼白之情狀,仍持續壓制張俊卿臉
部並緊拉張俊卿衣領,至警員到場時,張俊卿已雙眼緊閉、
臉色發黑、全身癱軟無意識,被告遲至警員上銬後始完全鬆
手,因而造成張俊卿產生死亡之結果,被告之行為於客觀上
顯已逾越排除侵害所必要之程度,已失權益均衡甚明,自難
謂為合理之正當防衛。衡諸被告之行為,係基於張俊卿行竊
失風,為脫免逮捕而對被告揮拳攻擊,致使被告及伍錦珊之
人身安全發生危害,難期待其不為防衛行為。被告抗辯其行
為屬正當防衛而無不法性,固不可採,惟其行為屬防衛過當
而有民法第149條但書,僅需負相當之賠償責任。
※ 引述《Kbart (凱巴特)》之銘言:
: 陳月雯
: 就是判決何姓屋主必須交出強盜張俊欽父母張順安、李夜好提出的65萬勒贖金的法官
: 判決書網址在這
: (網址失效,直接把判決書貼在下面)
: 近年來除了張俊欽的事件外
: 竊賊黎育維拒捕被擊斃檢察官竟然起訴張姓警察
: 可想而知臺灣的司法已經開始保護壞人
: 報仇殺人竟判死的判例出現,或許已經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 有沒有陳月雯為何要判何姓屋主交付65萬給張順安、李夜好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