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白色恐怖救濟機制 司改會議促設特委會
2017-05-1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昨通過,為促成轉型正義,平反戒嚴時
期受到不當軍事審判的受難者,建議政府應創設特別委員會,做為白色恐怖的特別救濟途
徑,並修訂國家安全法第九條第二款「叛亂、匪諜案定讞者不得上訴」之規定。
分組並建議,「特別委員會」由具備轉型正義涵養的專家學者、律師、社會公正人士依比
例組成,為保障審查程序,須借重司法人員的專業,使具法官、檢察官資格者,出任一定
比例的委員。
叛亂、匪諜案定讞 可上訴尋求平反
除特委會的受理管道,會中也決議政府應開放當事人上訴的司法救濟途徑,修訂國家安全
法中有關叛亂、匪諜案定讞者不得上訴的現行規定,允許受判決人或家屬可依循法院程序
提出上訴,尋求平反、賠償、回復被沒入的財產;政府並應給予必要協助,例如廣為宣導
周知、保障當事人閱卷權、對司法人員和律師施以協助培訓、提供法律諮詢與扶助等。
避免冤案救濟無辜 研修再審制度
分組昨並無異議通過「強化救濟無辜」相關決議,建議研修再審制度,增列「判決違背法
令」事由為再審要件,人民可直接對有罪定讞判決提出再審,並賦予當事人辯護權、閱卷
權、陳述意見權、聲請調查證據權;另由政府研議設置獨立行使職權的「刑事確定案件檢
視機制」,專門調查有罪確定的案件,替無辜者聲請或促使再審。
分組召集人羅秉成說,目前聲請再審的獲准率僅千分之三,二十多年來,檢察總長提起非
常上訴而獲改判無罪的也僅有五件,難以期待其餘千分之九九七都沒有冤案、錯判,為減
少冤錯案,會中決議司法院應研修再審制度。
會中並決議增加冤案的救濟管道,研議建置「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專司調查有罪確
定的案件,為無辜者聲請或促使開啟再審。羅秉成說,此機制類似獨立的行政法庭,不會
是第四審,調查後仍要向法院聲請或促請再審,獨立行使職權調查司法冤錯案,以制衡、
監督司法,此機制未來可能設於監察院或行政院。
為防止司法持續誤判,會中決議建議政府建立「司法錯案研究中心」,分析相關案件,研
究誤判原因,列為教材案例,避免冤獄重演;為彌補被冤枉者,司法院應考量適當回復平
反者的名譽。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102888
5.備註: